摘 要 为了贯彻执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所提倡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根据循环经济的3R原则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依照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本文以循环经济的执法监管角度,就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循环经济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应当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监督举报机制、惩罚与激励并重机制,构建循环经济联动执法监管机制。
关键词 循环经济 联动 执法 监管
基金项目:循环经济视域下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法律保障机制研究(KY2016YB471)。
作者简介:周丽,钦州学院海运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61
循环经济是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基础上,通过资源使用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达到推动社会绿色环保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立足试验区的发展定位与目标,以“生态环保体系”作为试验区全面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推动“生态环保一体化”。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①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生态环保一体化”离不开循环经济,试验区环保部门必须遵循《“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园区循环化为手段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笔者以循环化为视角,依据循环经济的3R原则及环境保护相关规范审视试验区,发现试验区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