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针对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程度有待提升、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本文从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系统各要素角度分析目前该工作存在的问题。借鉴协同学原理提出针对性建议:扩大其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系统的开放性、确保系统远离平衡态、重视系统内各要素的非线性作用和要素之间协同性和建立完善的协调反馈机制等。
关键词 再社会化 协同学 开放性
基金项目:中国监狱工作协会2017年度监狱理论研究课题《协同治理视角下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研究》(0013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课题“我院监狱学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探讨”(YJJG2017-01)、2018年课题《新时代监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与人才培养应对策略》(YJKT2018-01)。
作者简介:曾先锋,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安司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罪犯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69
众所周知,我国每年有相当数量的人因犯罪经人民法院审判后移交监狱服刑,监狱的主要功能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在《监狱法》里有明确规定。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不仅是监狱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国家、社会和服刑人员及亲属对监狱的期待,由此,司法部(2003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1号),其中对监狱工作社会化要求是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降低重新犯罪率”为目标。2007年司法部公布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司法通[2007]46号)要求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