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东北振兴背景下辽宁低效用地再开发法律问题研究

2019-01-21 09:42:22郑萍刘佳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郑萍 刘佳

摘 要 辽宁低效用地再开发面临着过度依赖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积极性不足,政府主导再开发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在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转变低效用地再开发思维,确认政府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管理者地位,以公共利益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衡量标准,吸引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扩大再开发资金来源,通過政策激励提升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关键词 低效用地 再开发 政策激励

基金项目:辽宁省2017年社科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中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L17CFX004)阶段性成果;辽宁省2017年省教育厅青年项目《土地供给侧改革视角下辽宁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WQN2017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萍,沈阳工程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资源法;刘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81

辽宁低效用地形成的原因有多种,未改造的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散乱的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使部分产业面临被改造而停止生产,违法占用和开发也降低了土地利用的效率。

一、低效用地再开发面临的困境

(一)低效用地再开发过度依赖政府主导

辽宁低效用地改造模式主要是地方政府主导。《辽宁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政府主导再开发的几种情况:第一,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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