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的异同

2019-01-21 09:42:22陈军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摘 要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与赔偿义务人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息息相关,但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在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从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出发,来确定事故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文通过对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析,谈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确立的依据和思路。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简介:陈军玉,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02

随着国内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与日俱增,如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关系重大。裁判者既需依法确定受害者的损失,又需对事故各方应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合理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它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事故责任的结论往往成为法院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如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无相反证据或者足以推翻交通事故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文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的联系和差异,对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提出一些思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有观点称之为技术文书或者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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