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洞穴奇案的一种无罪观点

2019-01-21 09:42:22黄超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摘 要 “洞穴奇案”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认为该案中的被告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应当宣判无罪。首先,该案中的“吃人约定”符合当时情境下公平正义的需要;其次,被牺牲的利益应为被害者选择撤回同意而退出约定的权利,而非其生命利益,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被害者被杀害是对约定的执行,而非紧急避险行为本身,而对一个公平正义约定的践行也应是正义的;最后,无罪判决在利益冲突上具有更好的可接受性。因此,本文提出一种无罪观点,以期探讨。

关键词 紧急避险 公平正义 限度 可接受性

作者简介:黄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09

一、引言

“洞穴奇案”是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其案情可简述如下: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短期内无法获得救援。水尽粮绝之时,威特莫尔提议掷骰子决定吃掉其中一人,并得到大家认可。但在掷骰子之时,威特莫尔想撤回其同意的意思表示,遭到其余同伴的反对,但威特莫尔对由他人代替掷骰子的公平性没有异议。最终,根据投掷结果,威特莫尔被吃掉。在获救后,生还者被指控谋杀罪。①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是:生还者是否有罪?

在分析之前,必须要认识到这一案件的特殊性,比如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情境等,任何太多依赖具体法律条文的解说都将陷入无底洞,从而失去对该案件进行讨论的必要和乐趣,也将无法体会到法律推理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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