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校建立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思考

2019-01-28 07:30李祉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2期
关键词:成本核算定价责任

李祉静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内部转移定价属于责任会计的范畴,起源于企业管理,在企业内部各分权责任中心之间交换产品或提供服务结算时起到关键作用。提供和接受服务的两个责任中心应视同服务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活动本身应该遵循市场交易的等价交换原则。但内部交易价格和市场定价往往难以一致,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合理核算各独立责任中心之间的经济往来,客观地衡量与评价高校各责任中心的教学、科研等业绩贡献,其结果可应用于决策制定、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

一、在高校内部进行交易的目的

1.实现资源的灵活配置

高校内部实行分权管理,二级学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能通过内部交易实现课程、师资资源的灵活配置。例如,商学院想开设企业管理类的课程,可以直接向管理学院购买课程,并支付一定的师资费即可,不需要另外聘请企业管理相关领域的教授。诸如此类,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学生培训计划,通过责任中心之间内部交易开设跨院系的课程,实现资源共享。

2.提高教育、科研的创新能力

各学院利用自身资源与内部交易,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的创新能力;同时,创新能力提高使得二级学院拥有更多的优秀课程、师资资源以及可支配资金,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3.考核与激励

内部交易的实现,需在明确各单位责任权限的基础上,通过责任会计管理进行内部交易费用的核算。该过程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全员责任意识,有利于正确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而通过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评价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高校人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国内外高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研究现状

国外高校在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方面的研究已有十多年的经验,对高校责任会计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较为普遍。例如美国布兰迪斯大学的财务预算部门早在2005年发布管理制度时就提出了内部转移定价的方案,用于指定学院之间互相开设课程的成本结算,并给出了具体定价公式。

国内对高校责任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起步较晚,对高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研究更为缺乏。李勇提出了高校实行内部转移定价的作用有:一是合理界定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二是科学测算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量;三是有效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目标业绩。徐四星等学者认为,高校的成本管理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竞争环境,考虑费用涉及到内部成员的重要性,重点关注成本和费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依照内部转移价格对内部成员进行结算与评价。

三、目前国内高校内部转移定价的存在问题

1.高校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国内高校多数使用增量法作为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数取决于往年基数,造成资源预分配不公。久而久之,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渐下降,与高校预算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2.收付实现制不能满足高校发展需求

固定资产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水平上反映高校的综合实力。根据现行收付实现制的要求,高校固定资产实行费用化处理。在会计实务核算过程中,当期增加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资本化处理,使用过程中没提折旧,年底财务报表中也只显示固定资产的原值,而未真实反映固资资产净值,造成资产的虚增。另外,收付实现制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债务情况,因为收付实现制的特点就是当清偿债务时才确认支出,对应收未收的债权、应付未付的债务没有实际反映,增大高校财务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相关性,使得内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不适应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发展需求。

3.高校成本核算的缺失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未对高校成本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导致高校未开展任何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不能有效获取准确的成本信息,更无法对高校的成本实施控制。而内部转移定价应该建立在有效的成本数据、科学的分摊机制之上,因此高校成本核算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实施。

4.高校资源产权不清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资金用途不断扩展。同时高校也运营着自身的产业部门,如后勤集团,诸如此类产业部门是高校不可分割的部分,占用了高校资源,但却难以避免以追求盈利为目的,这与高校的办学目的相违背。这些产业部门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经营权不明晰,甚至其收支都单独核算,不纳入高校财务报表当中。造成高校资源产权不清晰,资产隐性流失。

四、关于建立高校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建议

1.会计核算向成本型核算转型

不单局限于企业,成本核算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实施的关键。我国高校内部转移定价方法主要以实际成本法为主,价格的确定是以往年历史为基础计算得出。因此,高校应该借助当下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东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现有的成本按照一定的类别进行归集,建立新的成本核算系统,为各责任中心提供真实的成本资料,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

2.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的基础数据库

目前我国高校对资产占用情况大多不能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没有具体的划分标准,建筑物的维护、使用情况未能有效量化。因此,很有必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各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例如,教务处的学生信息课程安排系统、资产处的资产管理系统、财务处的财务管理系统。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记录功能,还应该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局域网信息互相传递、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3.制度上规范定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内部转移定价的过程中,由于各责任中心的利益不完全一致,不可避免有争议的情况。平衡利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高校建立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必要保证。如果仅仅依靠出现矛盾的双方自行谈判解决,当双方达不成一致或协商结果损害高校利益时,势必会影响高校的日常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增加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高校在进行内部转移定价之前,应该从制度层面规范定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责权范围,强化责任控制

责权范围就是高校各责任中心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界限。明晰责权范围就是明确各责任中心应承担的责任,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对预算过程实施控制,既要求高校对责任中心实施控制,也要求责任中心的自我控制。对教学、科研为主的责任中心,可以实施财权下放、经费包干的控制模式,定时检查,及时发现预算与实际发生费用成本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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