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误区

2019-02-05 06:13崔海燕
家庭医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新药用法过敏

崔海燕

图/李玉华

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在此范畴)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英文缩写ADR)。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等。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药品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占总住院人数的5%~10%,而住院病人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人数达10%~20%,致死率为0.24%~2.9%。当前,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还没有正确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一:出现不良反应的药是假冒伪劣药品 许多人认为,只有使用了假药、劣药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其实,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患者以正常用法、用量服用经国家审批的合格药品药物后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通报一种药品可引起某种不良反应,并不意味着要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误区二:非处方药没有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是人们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物,总体来说,其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能导致死亡。因此,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误区三:中药和滋补品的不良反应很少 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若使用不当,同样会引起许多不良反应。滋补品也应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切忌滥用。而且有时在正常用量、用法下也能引起不良反应,如人参可能引起皮疹、咽喉刺激感、兴奋、失眠、血压变化等。而一些人在服用滋补品的同时,还在服用其他药品,药品和滋补品之间产生的不良作用也应引起重视。

误区四: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就是医疗事故 一些病人服用药品后感到不适,认为是医生开错药引起的。其实药品不良反应是建立在药品质量合格、诊断正确、治疗方案合理的基础上的,是由药品自身问題造成的有害反应,所以药品不良反应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误区五:体质好能抵御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 的发生与人的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都有关系,也就是说,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证、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与体质无关。药品不良反应在服用前不可预知,无法防御。

误区六:新药不良反应少 总的来说,新药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其上市。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尽管新药开发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临床实验,但相对于长期临床应用来说,存在观察时间短、病例数少、用药范围及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窄问题等,有时难以发现一些罕见的、迟发性的、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因此,新上市的药品更要警惕不良反应。

误区七: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今后也不会过敏药物过敏 是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之一。人体在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过敏原)之前,体内没有产生相应的抗体,一般情形下第一次用药不会发生过敏反应。但接触这种药品后身体里就可能产生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只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其产品的杂质、辅料、添加剂可能不同,也会导致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所以在使用可致严重过敏反应的药品之前必须做皮试,例如青霉素,哪怕是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批号的产品。

总之,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由于个体差异,在表现症状和程度上不甚相同。因此,我们应该科学认识药品的不良反应,既不能忽视药品不良反应的客观存在性和危害性,也不能简单地以说明书上不良反应的多少来判断一种药物的优劣,更不能产生排斥该药品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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