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难点和重点探究

2019-02-12 12:35苏东策
环境与发展 2019年11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难点

摘要:目前,新《环境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各类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也已经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落实和推广,环境监察执法随之进入新常态。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提升环境监测执法的力度,就必须要克服原有机制、体制、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只有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才能真正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进而改善各类环境问题。

关键词:新常态;环境监察;执法;难点;重点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1-0-02

Abstract: At present, new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been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Various relat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have also been implemented and promoted i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and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has entered a new normal. In this context,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intensity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law enforc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overcome problems and problems in the original mechanisms, systems, and models. Only by ensuring the intensity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an we tru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mprove va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Keywords: New norm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aw enforcement; Difficult; Focus

1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难点

1.1 要求高

为了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工作内容的全面落实,要对监察执法工作高要求、严规范。首先,监察执法人员需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反应能力,在接到相关的投诉举报后,监察执法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抵达时间最好控制在2小时内;其次,要具有预判分析能力,能够制定有效的问题預防措施。既要严格监管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处理相关事件,还要针对环境的发展趋势和规律设计有效预防措施和监管方案;最后,监察人员需要掌握专业的技术,并且具备终身学习的精神。尤其在现代社会中,各项新技术层出不穷,环境监察人员应该及时了解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新法规,同时也要学习各项新技术、新方法,以此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确保监察工作全面落实。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造成执法单位人才不足,进而增加了工作难度。

1.2 范围广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环保的工作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工作范围随之扩大和延伸。其包括环境问题处理、排污监控、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等多个方面。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不仅面对大中型企业、工程,还要面对企事业单位、小企业、小作坊等,需要实时监察的范围日益广泛,所以增加了监察执法的复杂性和难度。

1.3 部门缺少配合

要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的顺利开展和全面落实,做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以此解决不同领域、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部门之间缺少协调配合,不仅会影响执法效率,还会增加执法难度。目前,许多监察执法部门都缺少明确职责界定,进而引发各类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多头管理,一些行业和部门涉及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执法人员会受到许多部门和规范的限制,进而导致管理不畅,执法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违法排污等问题,尤其是当地经济带头企业出现此类问题,地方会倾向于企业保护,进而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这些问题不仅会妨碍正常执法,还会导致监督执法部门逐渐丧失权威性,进而引发基层团队不牢靠、凝聚力低下等问题[1]。

1.4 资源设备匮乏

目前,我国虽然对环境保护问题十分重视,但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了环境改善和建设方面,对监察执法工作的投入力度较小,进而因为资金不足而导致资源、人才、设备等方面的匮乏短缺。例如,执法车辆、现场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设备不全。如果发生突发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仅会降低执法效率,甚至还会对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为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都涉及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理设备、防护措施,这些毒害物质会威胁执法人员的健康和生命。此外,目前大部分在岗的监察执法人员都缺少专业的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较低,进而导致监察执法工作难以落实。

2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2.1 排污监察

在新常态背景下,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首先要做好排污监察工作,主要针对造纸厂、污水处理厂等高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和信息的录入,确保系统中已经存储了完善的企业信息,为后续的监察工作提供便利。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需要进行自评自查工作,对系统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排查,然后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报告,根据法律要求公开报告内容。建设排污达标、处罚、投诉等相关内容的评估和审核标准,将相关的评估报告和审核结果送入环保局。

2.2 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根据相关的规范政策要求,需要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监察执法团队需要监督系统设备的安装和监测房展的建设,确保安装和联网工作的顺利展开。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此外,还要做好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严禁漏报、瞒报等行为[2]。如果发现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或没有联网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和建厂检查的频率次数。

2.3 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

一方面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各项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督查和抽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采取有效的刑事处罚手段,集中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对案件信息的上报制度进行完善,认真梳理和提炼典型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进行深入而广泛的宣传,将“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等落实到实处,起到查办、威慑、教育的作用,进而促使企业更加遵纪守法。

3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创新与完善

3.1 完善执法制度

首先,要对目前所采用的制度体系核心概念进行明确,然后根据其概念和内涵对属地职责、管理范围、处罚措施、优先保护项目等进行明确,同时完善政府、环保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确保新的政策法规能够快速推广,并充分发挥效用;其次,将新法作为执法标准和依据,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评价方法、防治方案、监测流程等,有效消减新法规和旧法规之间的冲突,弥补制度中存在的各项漏洞;最后,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来看,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具有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权,该权利能够促进基层环保政策的完善和推广[3]。利用地方立法权,可以指定出更加符合当地环境条件、建设需求的制度法规,以此弥补国家出台的监察法规中存在的区域性漏洞。

3.2 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监督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政府要明确自身的双重责任,既要发挥政府的主要职能,还要承担相应的环保职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体系,将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为工作落实的基础。此外,要为公众提供更多诉讼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科技等拓展群众参与的渠道,以此实现自上而下的权利监督。与此同时,要严格杜绝运动式执法、间歇性执法、钓鱼执法等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3.3 构建网络化执法系统

为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需要明确政府内部的层级关系、其与环保部门的层级关系、环保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层级关系等。对中央和地方的职责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详细的划分,制定可以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新机制,在新常态的背景下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的理念。在环保监察执法工作中,要避免地方政府权力运行对该工作的影响,要加大对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視,充分调动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采取激励、契约等模式来增加企业自主规制的能力。

4 结语

综上所述,环保是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建设事业之一。在新常态背景下,为了促进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的进步,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十分重要。为此,要明确执法重点和难点,创新执法方法,完善制度法规,全面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陆玮.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难点和重点研究[J].科技风,2017(5):138-138.

[2]乔郭荣.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问题分析[J].化工管理,2018,505(34):55-56.

[3]任立刚.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7(5).

收稿日期:2019-07-10

作者简介:苏东策(1971-),男,汉族,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基层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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