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2019-02-14 07:41江帆姜雅丹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3期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江帆 姜雅丹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经济组织形式,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公安县以土地产权改革为核心,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三类合作社,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为全国其他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三大合作;公安县

[中图分类号]F325.2[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公安县作为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其近年来农村集体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基本上是全国的一个缩影。2016年底,该县总人口101万,农村人口75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近20万,由于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流动,农村“空心化”、農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农业大县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人、地、钱”三要素的激活。农村集体经济要发展壮大,不仅要面对“存量改革”的现实问题,还要应对“增量发展”等深层难题。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公安县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

1 公安县“三大合作”的创新实践及成效

2017年3月,公安县探索以村组为单位,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通过股权界定、分红保底,激活农村沉睡的各类资源、资产、资本,实现农户、村集体、企业共赢,释放农村深化改革红利。

1.1 “三大合作”的创新实践

“三大合作”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同时这三者间也存在着递进关系。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三大合作”的基础,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委托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经营,并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从土地经营收益中得到一定分红的合作经营模式;劳务合作社主要吸纳农村有劳动能力的闲置劳动力,其中优先吸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统筹安排务工,对外提供劳动服务;资本合作社的“准入”相对严格,其组建原则是“吸股不吸存、对内不对外、分红不付息”,同时还探索将农户闲置的农房、农机具等折股加入到资本合作社中。

1.2 “三大合作”的建设成效

“三大合作”从试水以来,公安县创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165个、劳务合作社101个、资本合作社5个。该县土地流转率达72%,新增土地流转66.67hm2以上的村21个、达到69个,村集体收入过10万元的村增加28个、达到62个,村集体收入过5万元的村占比89%。“土地入股得租金、资金入股拿股金、劳力入社挣现金”已成为新时代当地农民的写照。

1.2.1 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村群众流转入股土地,不仅实现了0.8~1.0元/m2的流转保底收益,还有每股(亩)0.1~0.3元的股权收益分红,流转收益翻了三倍。以麻豪口镇沙场村为例,该村所有耕地全部流转入股到祥鄂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378户农户将自家土地入股到合作社,股份共有3019股、占比52%;村集体将经过高标准农田整理后所新增加的耕地入股,占有165股,占比3%;村里的种粮大户明珠家庭农场出资475万元现金入股,占有2607股,占比45%。土地合作社中农户股份和村集体股份,实行的是“保底+盈利分红”的分配方案,明珠家庭农场出资保底,若未盈利则不参与分红。同时,从盈利中提取2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公益金用于风险防范、扩大再生产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等。通过虾稻连作、订单优质稻和种植小米椒,该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年收入1456万元,入股农户在获得保底收入、小龙虾收入基础上分红69.6万元,村集体收入近14万元,农户入股前后亩均增收400元。

1.2.2 劳务合作社。农村劳动力从“一亩三分地”中解脱出来,通过劳务合作社,实现分工分业、就地务工,并可获得每天80~150元的劳务收入。例如章庄铺镇欣荣村,该村共有100多人加入了鑫盛劳务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统一派工、按劳取酬,主要承接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劳动、村庄环境整治、稻草囤积等劳务服务。劳务合作社根据甲方要求和合作社成员特长合理派工,甲方按生产环节向劳务合作社支付劳务费,劳务合作社根据派工单向社员发放报酬,社员平均每年可以获得1~2万元的劳务收入。

1.2.3 资本合作社。资本合作社的“准入”门槛高一些,大体上是宽严相济,对农民较宽,对老板较严。公安县对商业资本的进入进行了明确限定,重点是防范风险,维护农民权益。以麻豪口镇沙场村为例,为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社季节性资金周转问题,该村组建了和顺资本合作社,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部分股民出资,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付息”的原则,为内部成员发展提供资金互助,充分利用农户间的闲散资金。

2 公安县“三大合作”的现实意义

“一招活,全盘活”。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公安县围绕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主线,以生产要素激活为关键,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出的土地、劳务、资本“三大合作”是农村“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的积极实践,也是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

2.1 发展“三大合作”是破解农村土地细碎化的需要

大多数农村为了追求绝对公平,在过去“分田单干”的时候,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平分土地面积,按照水旱、远近等要素平分田块,农户的承包地过于分散化、碎片化,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受到了极大制约。“三权分置”是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发展“三大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农村土地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背景下,通过推进土地入股合作,化零为整、集中连片,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2 发展“三大合作”是破解农民组织低效化的需要

公安县“三大合作”并不是过去简单的农民合作组织,而是创造性的将农户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提升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加快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带动农户更好地分享全产业链发展的成果。

2.3 发展“三大合作”是破解农业增效无力化的需要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三大合作”挖掘了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通过培育和引进一批有资本、会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2.4 发展“三大合作”是破解乡村治理薄弱化的需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入城进镇居住,原有乡村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明确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负责行政事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三大合作”在本质上兼具引导当地经济发展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双重功能,所打造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以利益为纽带、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根本,能够有效发挥乡村“稳定器”的作用,健全乡村治理结构。

3 发展“三大合作”值得注意的问题

3.1 提高认识、严守底线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不能虚置。新时代下农业农村发展,对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但无论进行怎样的试验和试点,都要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出发点,切实维护好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不能削弱或突破以下底线:一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二是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三是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四是不能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2 试点先行、审慎推进

现阶段全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到攻坚期和深水区,没有太多的回旋余地,决不能犯颠覆性的错误。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牵涉到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等方面,而当前大多数村级组织配置的资源实力不强,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突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积累。部分地区在有利于农业繁荣发展、农民增加福祉、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先试,加强统筹谋划、示范引导,平稳推进,不能盲目地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3.3 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实现形式很多,“三大合作”只是其中之一,单一某种模式难以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具体的发展壮大路径应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历史积淀、文化特色、能人带动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注重分析研判,不能简单的生搬硬套、照搬照抄,更不能劳民伤财、把经念歪,应鼓励不同地区积极探索,突出特色优势,形成差异化、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3.4 防控风险、完善配套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防范自然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社会风险等各类风险,同时,探索“三大合作”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少数人侵害多数人权益,也要避免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要通过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着力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创新水平、资源配置水平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探索“政经分离”。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土地、税收和金融等支持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三大合作”这块试验田上培育出的种子播种扩散、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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