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中朝关系与“东亚”秩序格局

2019-02-15 12:44赵轶峰
古代文明 2019年1期
关键词:清代中日关系东亚

提 要:在“东亚”成为流行语汇的历史研究中,“朝贡体制”常被用作一个统摄性的概念使用。然而“朝贡体制”在清代,主要体现中国与朝鲜、琉球、安南等国的关系,其中尤以中朝关系最为密切,并不覆盖“东亚”。本文通过梳理清代史料,呈现清代中国与朝鲜封贡关系的特点,其中包括敕封、给印、颁历、参与常态礼仪活动、日月食救护、赈济灾伤、常态互市,朝鲜人参与八旗等等,不仅凸显中朝关系近于中国与其他封贡国、无藩封關系的其他朝贡国之间的关系,更反衬出中朝关系与地处“东亚”而与清无邦交的日本之间关系的差别。由于中、朝、日在“东亚”区域的国际关系中皆具有重要性,前述考察提示,17至19世纪中叶的“东亚”国际秩序并非笼罩在任何单一制度化体制之下,“朝贡体制”或“朝贡贸易体制”不能涵盖该时代“东亚”地区国际关系和秩序格局,对相关的研究方法也需要反思。

关键词:清代;中朝关系;中日关系;朝贡体制;东亚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9.01.012

将现代话语中的“东亚”作为一个地缘政治区域,上溯到17世纪中叶,正处于一系列重大变迁的历史节点。在中国,发生了明清两个王朝统治的更替,带来社会组织方式、政治制度、族群关系、文化风气等多方面的变化,也引发了中外邦交秩序的重塑。明朝与朝鲜、琉球、安南、南掌的藩封关系转变为清朝与这些国家的藩封关系。明中后期与日本无邦交,而日本进入江户时代不久以后实施“锁国”政策,中国的明清易代并没有改变这一格局,清、日两国政府遂在17至19世纪大约两百年间呈无政府间交往状态。清朝与朝鲜等国藩封关系的重构,以及日本的锁国,皆为17世纪中叶以后“东亚”地区长期和平的背景条件。狄百瑞(William T. de Bary)这样描述当时的基本情况:“清朝维持中国和平近两个世纪。它并没有明显地逾越传统的外部疆界……在制度上它达到了成熟与稳定,而且在文化上达到了精致,那是没有别的国家能够比拟的。况且,在它的四邻它看不到任何能向这些论断挑战的东西。朝鲜的李朝接受了同样道学的自律哲学作为统治他人的基础

——‘修己以治人——将近500年保持了和平,增进了繁荣,并提高了人民的文化。日本在消除了早期丰臣秀吉(Hideyoshi)控制东亚的野心后,学会了接受自己的疆界,并在德川将军(Tokugawa)治理之下集中力量维持内部的和平与繁荣。这是一项产生了两个半世纪免于国外战争和国内严重骚乱的政策……”1在这个为时很长的和平时期,“东亚”各国都实现了诸多方面的社会发展,但对东亚以外世界所发生的全球化历史运动感知都不真切,东亚与西欧的实力对比在此间发生彻底逆转,从而铺垫了19世纪中叶以后东亚地区国际关系剧烈变局的基本背景。

以“东亚”作为一个区域单元的历史学研究,20世纪前半期日本学者最为积极,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哈佛学派异军突起,成为国际学术界讨论“东亚”问题具有主导性的学术群体。1晚近的几十年间,“东亚”成为一个更大幅度国际化的话题。“东亚”不仅被作为一个有效的历史研究单元来使用,而且被作为超越民族国家单元历史的主要概念,引发的学术关注有增无已。然而,如果以国家为单元的历史是有局限的,或者说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的研究是一种对于“想象的共同体”的研究,那么以“东亚”为单元的研究也是有局限的,也是一种对于想象的、建构的对象的研究。这种研究可以揭示历史的某些侧面,但如果过度解释,往而不复,也可以造成许多历史的误解。本文从梳理中国清代与朝鲜的关系入手,将之与同一时期中国与日本及“东亚”其他国家、地区关系对比,把中朝关系特别值得注意者归纳为六点;在此基础上,对清代中朝、中日关系的差异加以分析,以见差异的历史含义;然后,对以“朝贡体制”为统摄概念描述17至19世纪“东亚”国际秩序格局的方法略做商榷。关于“东亚朝贡体系”说的拓展讨论,则将在此文基础上,另外为文。

一、清代中朝关系的特点

清朝崛起过程中,两次举兵进攻朝鲜,在入主中原之前,就开始用清朝与朝鲜的藩封关系取代明朝与朝鲜的藩封关系。从其建构的方式角度比较,明朝与朝鲜之间藩封关系的建立不仅与征伐无关,而且是在新建立的朝鲜李氏王朝多次主动吁请情况下形成的。主动与被动,和平与杀伐,明清两代与朝鲜王朝藩封关系建立方式的这种差异,与朝鲜王朝的文化认同有深切关联。明被视为中原文化的国家体现,清则被视为礼乐文化尚不及朝鲜的“胡”或“夷狄”。不过,虽然有始建节点的前述差异,明清中国与朝鲜王朝呼吸相及,另有地缘政治、经济需求等背景存在,并非一切取决于文化心理。清朝稳定中原局势之后,对朝政策与明代基本一致,对儒家文化传统也表示尊崇,双方皆谨慎维护藩封关系,直至19世纪末。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关系与清朝和亚洲其他国家关系相比,呈现出以下特别值得注意之处。

(一)敕封、给印、颁历、常设使馆

崇德元年(1636年),清军征服朝鲜,“封其国主为朝鲜国王,赐龟钮金印,给诰命,封王妻为妃,王子为世子,赐裘帽、貂皮、鞍马。”2皇太极有制称:“……既定藩封,宜申新命。爰销传国之印,用颁同文之符。特遣使臣,赍捧印诰,仍封尔李倧为朝鲜国王。嘉乃恭顺,金章宝册,重新作我藩屏,带砺河山不改,立一时之名分,定万载之纲常。天地无私,冠履不易。王其洗心涤虑,世修职贡之常,善始令终,永保平康之福……”3清初诸封贡国王给印,形制为“平台方三寸五分,厚一寸九”。4但惟有朝鲜国王印信是金印、龟钮、芝英篆,安南、琉球、暹罗三国王印信则是金饰银印、驼纽、尚方大篆。5比照清朝国内规制,亲王给金印,郡王给饰金银印,朝鲜国王尊崇视亲王,安南、琉球等国王视郡王。6

作为藩封之国,朝鲜需行用中国历法。顺治十八年(1661年)定,“朝鲜国每年十月朔,遣使赍咨赴部,恭领时宪书。豫札钦天监封送仪制司,本司郎中朝服于司署颁发,来使跪领,赍回本国。”1

在所有封贡国中,惟朝鲜在中国境内有常设使节接待机构,地在盛京,“朝鲜使馆,在德盛门内,属盛京礼部。”2凤凰城处于朝鲜贡道,也设有迎送官三员、主客官一员、朝鲜通事二员、中江税务监督一员,并专设与朝鲜交往职官。3

乾隆帝曾在乾隆八年(1743年)、十九年(1754年)、四十三年(1778年)、四十八年(1783年)数次前往盛京,朝鲜王朝皆遣陪臣参与迎接。乾隆皇帝曾赐给御书“式表东藩”匾额。4

藩封关系确立之初即形成朝鲜向清朝入贡规制,康熙时期以后贡物屡加减免。崇德二年(1637年)定每年贡品:“黄金百两、白金千两、苎布二百疋、各色棉紬四百疋、各色木棉布四千四百疋、龙纹席二、花席二十、鹿皮百、水獭皮四百、豹皮百四十有二、青黍皮三百、佩刀十、大小紙五千卷、米百石。万寿圣节礼物各色苎布三十疋、各色棉紬七十疋、龙纹席二、各色花席六十、豹皮十、水獭皮二十、白棉纸二千卷、厚油纸十部。元旦、冬至二节,减棉紬三十疋及水獭皮、油纸二种。皇后千秋节,苎布三十疋、棉紬三十疋、花席三十。元旦、冬至二节加螺钿梳函一具。”5康熙三年(1664年)定,“外国慕化来贡方物,照其所进收受,不拘旧例。”6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因朝鲜额外捐进鸟枪三千支,令将“年贡内黄金百两及蓝青红木棉嗣后永著停止”。7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谕:“朝鲜国慎守封圻,恪循仪度,四十余年来未尝稍懈,朕用嘉美,将该国贡典屡加裁减,至于甚轻。今贡物内有白金千两、红豹皮百四十二张,犹恐艰于备办,嗣后将二项永停贡献。”8雍正元年(1723年)议准,“朝鲜贡物……视明时贡物已免过半,今惟年贡内可减去青黍皮三百、水獭皮百、木棉布八百疋、白棉纸二千卷。余贡如常。”9雍正五年(1727年)奉旨,“朝鲜年贡之例,每年贡米百石。朕念该国路途遥远,运送非易,着减去稻米三十石、糯米三十石,每年进贡糯米四十石,足供祭祀之用,永著为例。”10

(二)常态化礼仪参与

在京朝贡使节常被安排参与清朝的某些外交性礼仪性活动,相关记载甚多,而朝鲜使节参与的礼仪活动范围超过其他封贡使节,接近常态化。举例如下。

参与国子监御讲、视学。清帝亲临辟雍行讲学之礼时,朝鲜使臣参与,其他国家使臣不参与。乾隆五十年(1785年)二月,“诏建辟雍工成,皇上亲诣国子监释奠先师,御新建辟雍讲学……上亲发御论,诸王公卿以下暨多士、朝鲜国使臣环伏听讲。”11凡视学之日“……起居注官四人,位西南隅,亦东面侍仪;给事中、御史各二人,位东西檐柱内听讲。各官位桥南甬道、东西六堂。师生各序立堂阶下。朝鲜国使臣立甬道西班各官之末……”12

参与皇室丧礼。清太宗皇太极驾崩之日,“卤簿全设,内外亲王以下,佐领以上,及朝鲜国世子、和硕福晋以下佐领命妇以上,咸成服。”1顺治帝丧,“朝鲜国王遣使进香,恭进祭文一道,沉香三两……祭文由内阁翻译,礼部恭书贡物,付所司陈设祭品,白金交内务府,礼部置办馔筵牲醴。”2康熙帝丧,“朝鲜所贡祭品、香烛设几筵前,楮帛积燎,位王以下满汉文武四品官以上,在寿皇殿大门外齐集,按翼排班。朝鲜使臣戴展翅乌纱帽,素服角带,鸿胪官引立右翼班末。祭时引来使于仗南,北向立,赞行三跪九叩礼,退立原处。”3雍正帝丧,“设世宗宪皇帝卤簿于雍和门外,读祝官恭奉朝鲜国祭文进雍和门,豫设于永佑殿檐下黄案上……朝鲜国陪臣等官戴展翅乌纱帽,素服角带,鸿胪寺官引立于右翼之末。内府官陈设祭品,点朝鲜国所进香烛。毕,鸿胪寺官引朝鲜国陪臣等官至仪仗之南,向北立,听赞行礼仪,与雍正元年同。”4凡皇太子丧礼及未分封之皇子薨逝,“朝鲜使臣在京者,素服七日。”5皇太后丧,亦颁遗诰于朝鲜,诰到日起成服,二十七日而除。6

参与千叟宴。乾隆五十年(1785年)正月初六日赐千叟宴于乾清宫,“凡宗室王贝勒以下文武大臣官员,予告大臣官员,覃恩受封文武官阶绅士兵丁耆农工商,外藩王公台吉,回部番部土官土舍,朝鲜贺正陪臣,共三千人。坐席各以品级班位,凡八百筵。”7宴席间,“朝鲜正使陪臣李徽之、副使陪臣姜世晃并预宴赋诗,恩赏有加。”8

予谥号。“朝鲜国王李倧谥庄穆(顺治六年八月谥),朝鲜国王李淏谥忠宣(顺治十六年九月谥),朝鲜国王李棩谥庄恪(康熙十四年正月谥),朝鲜国王李昀谥恪恭(雍正三年正月谥),朝鲜国王李昑谥庄顺(乾隆四十一年七月谥)。朝鲜国王世子追封王爵李涬谥恪愍(乾隆四十一年七月谥)。”9

(三)日月食救护

康熙六十年(1721年),钦天监推测闰六月初一日日食,议定“京师、盛京、朝鲜日食四分五分余者救护,其日食二三分者皆不颁行”。10乾隆十三年(1748年)奏准,“嗣后凡遇日月交食,无论一分以下及二分三分,皆由钦天监前期五月具题请旨,勅部通行直省布政使司、盛京奉天府,转行督抚提镇将军所属各衙门并朝鲜国,一体钦遵。三分以上者救护,不及三分者不行救护。仍绘图进呈。”11此种救护,不涉及中朝以外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其他藩封国、朝贡国。

(四)参与八旗

清朝建立之初,一些朝鲜人归附清朝,逐渐融入八旗系统,但长期保持了其朝鲜身份。其中名分记载比较清晰的是正黄旗和正红旗内专设朝鲜佐领。正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九佐领,“系国初以朝鲜来归人丁编立”。12正红旗第一参领第十二佐领和第十四佐领与之类似,“系国初以朝鲜来归人丁编立”。13其中,正黄旗为内务府三旗来源之一。“顺治初年定,内府三旗……正黄旗设朝鲜佐领一人”,14起初隶属于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年)改隶内务府总管,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又隶属于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改回仍隶属内务府总管。1朝鲜佐领属于清帝亲信部队,这不仅可以从其服务于宫廷侍卫体现出来,也可以从装备方面看得清楚。朝鲜佐领所辖部队专练鸟枪,是内务府军中精锐。康熙六年(1667年)定,“骁骑各给弓一、櫜鞭一、矢五十。每骁骑二人各给长枪一,惟正黄、正红旗朝鲜佐领骁骑各给鸟枪一。”2康熙十六年(1677年)定,“遴选三旗佐领、正黄旗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甲兵共为六百名。停其一应差遣,专令学习鸟枪。”3康熙三十年(1691年)议准,“设食三两钱粮头目七名,食二两钱粮鸟枪人三十三名,每名各月给马乾银一两五钱。又设食二两钱粮承应奇炮人四名,专司圣驾廵幸随侍鸟枪,豫备铅弹、铁砂、火药、火绳及试演枪炮并南苑打鵰,均属朝鲜佐领管辖。”4正黄、正红旗朝鲜佐领职位,初各设一人。康熙三十四年,正黄旗增加朝鲜佐领一人。5朝鲜佐领分属于骁骑营:“凡内府三旗之制……骁骑营掌关防,参领三旗各五人,以司官兼摄副参领各五人,满洲佐领各五人,旗鼓佐领各六人,正黄旗朝鲜佐领二人……”6雍正九年(1731年)议准,内务府三旗“每旗各增设护军二百名编为鸟枪护军……其见有鸟枪骁骑六百名,亦令照依鸟枪护军学习连环等技。计新旧护军共千二百名,应按佐领内管领分隶额数,满洲十五佐领,朝鲜二佐领下各定为二十五名……”7次年又奉旨,“正黄旗朝鲜二佐领着为世管佐领。嗣后遇员阙,该参领开送适派子孙并家谱,由内务府引见补授。”8乾隆九年(1744年)议准,“朝鲜佐领员阙,照世袭佐领之例奏补。朝鲜佐领下骁骑校员阙,于朝鲜佐领下无品级头目及领催内遴选补授,论年开列。”9

(五)赈济灾伤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朝鲜国王李焞因国内受灾,上疏清帝,请在中江地方贸易米粮。礼部拟不准行,康熙帝谕曰:“朝鲜国王世守东藩,尽职奉贡,克効敬慎。今闻连岁荒歉,百姓艰食,朕心深为悯恻。彼既请籴,以救凶荒,现今盛京积贮甚多,着照该国王所请,于中江地方令其贸易。”10于是,遣派户部侍郎贝和诺往奉天,督理朝鲜粜米事务。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正月,遣吏部右侍郎陶岱将运往朝鲜米三万石中一万石赏赉朝鲜国,二万石平粜。后朝鲜国王李焞奏:“皇上创开海道运米,拯救东国,以苏海澨之民,饥者以饱,流者以还,目前二麦熟稔,可以接济,八路生灵,全活无算。”康熙帝为此御制《海运赈济朝鲜记》,内有:“遂于次年二月,命部臣往天津截留河南漕米,用商船出大沽海口,至山东登州,更用鸡头船拨运引路,又颁发帑金,广给运值,缓征盐课,以鼓励商人,将盛京所存海运米,平价贸易,共水陆运米三万石,内加赉者一万石。朝鲜举国臣庶,方藜藿不充,获此太仓玉粒,如坻如京,人赐之食,莫不忭舞忻悦,凋瘵尽起。该王具表陈谢,感激殊恩,备言民命续于既绝,邦祚延于垂亡,盖转运之速,赈贷之周,亦古所未有也。朕念朝鲜自皇祖抚定以来,奠其社稷,绥其疆宇,俾世守东藩,奉职修贡,恩至渥矣。兹者告饥,不惮转输数千里之劳,不惜糜费数万石之粟,环国土而户给之,非独一时救灾拯患,实所以普泽藩封,而光昭先德也。”11具体数字记载略有差异,有待进一步考证,而赈济朝鲜灾伤则确有其事。1此种赈济,从未发生于清与其他国家之间。

(六)常态互市

藩封国入贡之时会伴随有限特许贸易。除此之外,中朝之间自清初就存在常态性互市。崇德年间,“凡凤凰城等处官兵人等往义州市易者,每年定限二次,春季二月、秋季八月。宁古塔人往会宁地方市易者,每年一次。库尔喀人往庆源地方市易者,每二年一次,由部差朝鲜通事官二人、宁古塔官骁骑校笔帖式各一人前往监视。凡貉、獾、骚鼠、灰鼠、鹿、狗等皮,许其市易外,貂、水獭、猞猁、狲、江獭等皮不许市易。定限二十日即回。”2此皆清人前往朝鲜贸易,主要体现清人对朝鲜的贸易需求。顺治九年(1652年)定,“朝鲜国人来京贸易者奏闻方准贸易。”3可见当时朝鲜人经申请可能被允许入北京贸易。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定,“内地商民船至朝鲜者,停其解京,除原禁货物外,听其发卖。回籍,仍将姓名籍贯人数货物于贡使进京时汇开报部。如其船遭风破坏,难以回籍,令该国王将人口解送至京。”4可知当时内地商民可在朝廷管理监督之下到朝鲜贸易。除此之外,更为常态化的是中江地方的中朝贸易。5鸭绿江西岸的中江附近八旗台站居民需要从朝鲜购买犁、铧、环鼻器具等农耕用品,故有贸易要求。顺治四年(1647年),中朝双方确定以春季二月和秋季八月为贸易期,每年开市两次。秋市商品主要有棉布、麻布、盐石、牛马、农器,春市增加纸张、南草等。6雍正十二年(1734年)题准,该处商税定额每年白银三千二百九十四两。7此额数只向中国内地商人征收:“凡朝鲜国贡使往还与内地客商互相贸易,不拘何项货物,内地商人计价一两收税银三分,朝鲜人免税。”8康熙、雍正之际,曾发生朝鲜人拖欠中国商人胡嘉佩等人巨额款项案。胡嘉佩等人亏欠帑银,申请以朝鲜国人赊欠银六万余两充抵。雍正帝恐胡嘉佩等开报不实,“令行文询问,并令内地贸易之人与朝鲜赊欠之人在中江地方质对明白,使中外之人不得互相推诿,以息扰累。”后得盛京礼部奏呈朝鲜国王李昑咨文,判断朝鲜人确有此欠银,但最终决定不再质对,“其朝鲜国人应还之银,着从宽免追。”9乾隆元年(1736年)有上谕,许内地商民前往中江与朝鲜国人贸易。次年因朝鲜国王奏称内地商民入朝贸易不便,“恳照旧例。奉旨着照所请,仍循旧例,与兵丁按期交易。”10凤凰城东柳条边门作为朝鲜使臣前往北京必经之地,在康熙后期成为很有规模的贸易之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率朝鲜使团前往北京的金昌业曾记录下他在凤凰城边门看到的情况:“栅门作草屋庇之,门内有城将所坐屋及酒食店、民居,共十余家,而皆覆以草。在数里外望见栅内有白物堆积如丘陵者,乃去核棉花,皆历行所买,其数无虑累十万斤。壮哉!”1据此,清代中朝之间,朝贡与贸易并行。

除前述六个方面之外,中朝之间尚有其他多种往来方式。如双方遇有对方商人船只漂流到达,皆提供接济,护送返回;2海上越境捕鱼船只,许对方查缉;3因朝鲜国王李焞患眼病遣人到中国购取药品,特派人持药赠送;4屡次归并遣使入京节令祝贺礼仪,以减轻负担;5亦曾派人前往朝鲜采集诗歌。6与两国交往范围广泛、密切频繁一致,清朝政府体系内所设与朝鲜相关的机构及职位也远远多于任何其他朝贡国。如礼部下属的会同四译馆,“朝鲜通事官初置六人,后增至十六人……朝鲜译学置译生二十人,于下五旗朝鲜子弟内选充。”7盛京属下凤凰城设迎送朝鲜官三人。8此外,清代中国以外,朝鲜、安南、琉球行科举制,同一时期的日本则不行科举制。

二、从中朝关系看清代“东亚”秩序格局

前节考察表明,清代中朝之间远比清朝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关系更为紧密。这种紧密关系并非基于两国统治者之间情感如何亲近,而是因为二者之间关系的性质与其他国家关系不同。

清代朝贡国列于会典:“凡四夷朝贡之国,东曰朝鲜,东南曰琉球、苏禄,南曰安南、暹罗,西南曰西洋、缅甸、南掌(西北番夷见理藩院),皆遣陪臣为使,奉表纳贡来朝。凡勅封国王朝贡诸国遇有嗣位者,先遣使请命于朝廷。朝鲜、安南、琉球钦命正副使,奉勅往封。其他诸国,以勅授来使赍回,乃遣使纳贡谢恩。”9此处所谓“敕封國王朝贡诸国”,就是既封且贡的藩封国,清朝派官前往该国行敕封之礼,只贡不封者则清朝无使节前往该国。往封朝鲜国王、王妃、世子的使节,“皆三品以上官充正副使,服色、仪从各从其品。安南、琉球,以翰林院、科道、礼部五品以下官充正副使,特赐一品麒麟服,以重其行,仪从皆视一品。使归,还其服于所司。”10入贡频率,与关系紧密程度一致。凡贡期,“朝鲜岁至,琉球间岁一至,安南六岁再至,暹罗三岁,苏禄五岁,南掌十岁一至,西洋、缅甸道远,贡无定期。”11

乾隆四十三年校定上呈的《皇清职贡图》中有“内外”被视为“夷”的各类人群服饰样貌。其卷一是“外藩”之属,次第为:朝鲜、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大西洋诸国、小西洋、英吉利、法兰西、、日本、马辰、汶莱、柔佛、荷兰、俄罗斯、宋腒朥、柬埔寨、吕宋、咖喇吧、嘛六甲、苏喇、亚利晚。审视这一次序可见两点:1,朝鲜居所有“外藩”之首,印证前节所述朝鲜与清朝关系特殊紧密;2,清朝在思考“朝贡”事务时并无“东亚”概念。今人所说“东亚”的主要国家日本不仅列在同在“东亚”的朝鲜、琉球之后,而且列在南亚的暹罗、苏禄、南掌、缅甸之后,甚至在欧洲的大西洋、小西洋、英吉利、法兰西(实际指葡萄牙)之后。《皇清职贡图》还于各国男女图像之后加有文字,将朝贡大事,标记其间。其中,讲到欧洲国家时牵强叙述其有入贡之类事情,讲到日本时却称:“宋以前皆通中国,明洪武初,常表贡方物,而夷性狡黠,时剽掠沿海州县,叛服无常,俗崇释信巫……”1并无一字提到入清以后中日之间存在什么朝贡或其他任何方式的政府间双边关系。由此可见,清代中国对外关系图谱中,朝鲜是特殊亲密对象,其次是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诸藩封国,再次是被清朝视为有朝贡关系的大西洋等国,而日本仅因清代之前的历史上曾经朝贡而列在最后一组。因而,今人固然不妨取“东亚”地理范围作为单元来上溯其17、18世纪的国际秩序,但也应看到这种国际关系秩序与“朝贡体系”无法重合。如果把中国、朝鲜、日本作为“东亚”的主要国家成员,乾隆时期的中国政府并无“东亚”意识,也不觉得存在一个一体且与其外部区别的“东亚”秩序。

明人原无“亚洲”概念。这一词汇是明末由欧洲传教士在介绍世界五大洲知识的时候附带引入中国的。艾儒略《职方外纪》中有“亚细亚总说”,称“亚细亚者,天下一大州也,人类肇生之地,圣贤首出之乡……”2利玛窦来华时,带入《坤舆万国全图》,也讲五大洲之说。在清朝任官的南怀仁撰《坤舆图说》,称:“亚细亚,天下一大州,人类肇生,圣贤首出。其界……”3故明末人已经见识“亚洲”概念。“东亚”无非指亚洲东部,了解五大洲之说后,逻辑上说“东亚”的含义已不难理解,但未见明人使用。清朝人肯定知道“亚洲”概念,但是他们对相关的地理知识将信将疑,长期没有将“亚洲”运用到自己的主动思维和话语表述中去,也未将“东亚”作为一个国际关系地理单元。如在乾隆时期编定的《明史》提到五大洲说时,仍称“其说荒渺莫考。然其国人充斥中土,则其地固有之,不可诬也。”4四库馆臣所作《坤舆图说》“提要”称:“下卷载海外诸国道里山川,民风物产,分为五大州……不必皆有实迹,然核以诸书所记,贾舶之所传闻,亦有历历不诬者。盖虽有所粉饰而不尽虚构。存广异闻,亦无不可也。”5这是一种姑妄听之、存疑备考的态度。今人用“东亚”作为一个单元来谈论在“亚洲”尚且未成为确定概念而“东亚”更不在国际关系思维和话语体系之中时代的国际关系时,其实是把当下的关心投射到以往历史上去。这作为一种现代诠释方式,未尝不可,但不宜往而不复,说到忘记历史原本情况的程度。

分析清代中朝关系的一些细节也有助于理解所谓“东亚”秩序。敕封、给印无疑是藩封关系的正式表征。清代除朝鲜外,也对安南、琉球等国敕封、给印,但规格减杀。更重要的是,虽然清朝在“职贡”项下将欧洲诸国也列为向清朝入贡国家,但不敕封、不给印。这意味着“职贡”或“朝贡”关系,是一种宽泛的国际交往概念,与更能体现周边秩序关系的“藩封”体系并不重合。与之相比,“藩封”体现清朝国家间关系秩序意识的含义要更明确些。朝贡而不受封,对于清朝说来,只达成在承认清朝尊崇地位基础上的交往关系,并不构成真正持续、常态性的纽带关系,清朝不对此类国家承担任何义务,也不期待任何权利;如单纯朝贡国停止入贡,清朝不会采取任何举措加以扭转。既封且贡,则成为清朝的藩属国,清朝对此类国家依照关系疏密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前文所述康熙年间对朝鲜灾荒的赈济,是其表现之一,天文变异时的救护,也是其一。而且,朝贡作为一种政治礼仪性行为,有规定次数、规模,其附带的贸易行为自然受朝贡次数、规模制约,而清朝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却另有常态渠道,并非全由朝贡礼仪所规定。

总之,在清代对外关系中,敕封、给印、颁赐历法的藩封之国最为贴近,朝贡国次之,非朝贡国又次之。藩封国中又以朝鲜最为近密,有官员常驻清朝,参与清朝重要礼仪活动,包括非外交性质的礼仪庆典。至于前文提到的朝鲜人参与八旗组织,则有若干比较微妙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这些朝鲜人是作为清初降附人口编入八旗的,不再代表朝鲜王朝,故不直接说明清朝与朝鲜的国家间关系;第二,这些人一直保持了朝鲜人的身份认定,并没有被同化到满洲、蒙古、汉人之中,故依然关涉清朝与朝鲜王朝关系,类似现代的侨民;第三,这些朝鲜人在清朝社会地位较高,接近满洲、蒙古而高于汉人,且颇受皇帝信任。前文提到的朝鲜佐领得在内务府三旗充当皇帝亲近侍卫已大致表明前述第三点。此外,康熙十七年(1678年),左都御史果斯海疏请:“满洲、蒙古、朝鲜人毋许卖与汉军、汉人,八旗各佐领下出户人毋许出本佐领外,应著为禁令。诏从所请。”1这也显示朝鲜人与满洲、蒙古地位同等而高于汉军、汉人。

著名历史学家费正清(John K. Fairbank)对“东亚”这个概念的把握是三维度的:“‘东亚有三种含义:在地理上指亚洲被高山大漠一分为二的东部地区;在人种学上指蒙古人种(爱斯基摩人与美洲印第安人除外)的栖居区;在文化上则指深受中国古代文明影响的地区。最后一个含义所指最狭,除中国之外只有日本、朝鲜和越南,并未把以下另外两大地区包括在内:其一为中亚地区,特别是蒙古、新疆和西藏,该地游牧民族的历史通过商业、战争和占领已与中国的历史融为一体;其二为东南亚地区,该地文化似乎更多地受到印度的影响,不过近几个世纪以来,该地区与东亚在经济、文化和軍事战略上的联系亦日渐紧密。”2这三重维度显然并不完整地相互重叠,因而其所涵盖的人群也并非完全相同。费正清对这三种之间的差异并未深论,留下一些模糊性。不过,费正清的“东亚”概念毕竟主要取他所说的第三种即文化上的含义,故包括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如果依据费正清的“东亚”概念,因为清初至19世纪中叶,中日之间并未建立任何形式的正式邦交关系——无论是藩封关系、朝贡关系,还是类似现代国家间平等往来的关系,那么,清代“东亚”就不存在一个国家邦交意义上的秩序体系。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清朝前期在“东亚”之内,尤其是在中国与日本之间不存在“关系”。中日两国相距不远,历史上先前有政府间和民间的往来,曾经发生战争,皆与朝鲜毗邻,自然存在相互关系。明清易代之际,日本德川幕府将注意力主要倾注国内,不再继续对亚洲大陆推进,并且主要为防备天主教渗透等原因而实行“锁国”政策,这是清代中日政府之间既无正式外交往来,也没有武装冲突的基本背景。此时期最能体现中日国际关系的是贸易。松浦章曾指出:“江户时代的日本与清王朝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外交关系,仅限定于长崎进行民间通商贸易,这种非正式的关系自17世纪前半期一直持续至19世纪后半期。在此期间,中国商船几乎每年都赴长崎贸易。”3他根据《华夷变态》中的记载,把1687、1688年从中国大陆出港前往日本的船只列成表格,计得船只194艘,乘员9291人。4清代中国运行白银、铜铸币双轨货币体制,但国内乏铜。清朝鼓励商人前往日本贸铜,甚至拨付官银资助此种贸易,但不许日本商人来华贸易。康熙三十二年,“以日本洋铜饶裕,令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各商携带绸缎、丝斤、糖、药往彼处市铜,分解各省,每岁额市四百四十三万余斤。”5史载:“日本当明时素扰内地,今洋铜交市,海波不扬。”6日本也乐见此种贸易,发给中国赴日商人许可,清朝文献中称之为“倭照”。双方既然和平相处,遇有日本船只漂流到中国,清政府安排设法接济送回。康熙三十二年九月,“兵部议覆广东广西总督石琳奏称,风飘日本国船只至阳江县地方,计十二人,请发回伊国。应如所请。上曰:‘外国之人船只被风飘至广东,情殊可悯,着该督抚量给衣食,护送浙省,令其归国。”1这是接济护送到浙江距离日本较近处,使之便于回國。顺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清帝诏示朝鲜国王李倧:“前有日本国民人一十三名泛舟海中,飘泊至此,已敕所司周给衣粮。念其父母、妻子远隔天涯,深用悯恻,兹命随使臣前往朝鲜,至日本可备船只转送还乡,仍移文宣示俾彼国君民,共知朕意。”2这是安排日本漂流人随中朝之间使节前往朝鲜,由朝鲜安排送回日本。后者也是清前期中日之间最具有政府间意味的沟通,其意极为友善,但并非直接发生在中日之间,而是通过朝鲜作为中介。朝鲜充当中日之间沟通中介的角色,也是意味着当时不存在平面化的“东亚”中日韩等国政府之间的直接交往,信息沟通是层级递转的。

在这种情况下,清朝完全了解并认可朝鲜与日本之间的接触。3乾隆十三年,朝鲜国王就日

本新立关白,为此将向日本派出使节事呈文清朝,乾隆帝覆准“该国照例通使”。4即使如此,清朝对日本仍保持防范之心。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李卫上奏,称日本有招致内地人拘留日本,教习弓箭、制造船只、讲解律例形迹,查得相关人员在国内家属也形迹堪疑,“不无窥伺,乘有空隙,欲为沿海抢掠之谋。”同时声称清与明朝不同,沿海水师星罗棋布,战船驾驶精熟,官兵皆能奋励用命,尽可防御,但应密饬沿海官员严查往来日本商人、船只货物等。5清朝为此加强东南沿线海上稽查戒备。

雍正六年九月李卫上呈的一份奏疏也颇有助于了解当时清朝政府对日本的心态以及双方关系之大要。疏云:

但臣访闻得伊等皆贪夷人倭照,争相贸易,惟恐失其欢心,掯照不发,故凡有指名求索之处,无不依从。若到彼国,亦与别商同在土库,惟请去之教习人等,则另居他处,其设谋画计,皆知细底,而商等不过得其大概,多不敢言也。又闻宁波医生朱来章,向曾在彼医痊倭王,厚赠而归,现领倭照贸易。臣今托病,令人赴苏密寻。近复访得,倭夷著闽商魏德卿欲请福清县黄栢寺方丈僧人前往,约在九月终到普陀下船,以为料无人知,臣亦差员改装,预往普陀等候。果否到来,查实唤讯。俟此数处之人到后,如探得彼中底里,即当飞驰奏覆……以臣所闻,倭夷于中国土产,多所未有,其仰藉于内地货物者甚殷,若骤加禁绝,则用度不便,恐致多事。是以康熙五十四年,夷人创立长崎译司,倭照给与内地商人领运。彼时督抚与海关意见不同,圣祖天地度量,特赐包容,听从其便。今莫如仰遵皇上谕旨“抚外之道,固本防患”二语,仍循旧例,照常贸易,惟有严加稽察奸弊,实力整饬海防水陆,以备不虞,则天朝之威德,自足震慑邪心而不敢肆其狡志矣。至于噶喇叭、吕宋等处,皆西南洋货物马头……虽红毛亦称狡悍,然与噶喇叭等处皆与中土尚远,非如东洋日本之近而宜防,故从前圣祖定例,西南洋许其内贩,而东洋禁其自来,亦因形势不同之故也。若朝鲜久沐本朝天恩,职贡惟谨。然东洋独日本为强,邻国无不惧之。朝鲜因其相近,自然与之往来交好,亲密不问可知……6

李卫所奏情形,中含细节,未必尽实,但该奏疏比较生动地反映出清前期朝廷对日本的心态、方针,以及对朝、日、“红毛”差异对待背后的考量。其中要点包括:认可与日本的民间贸易活动;虽允许在南洋的西方商人来华贸易,不许日本来华贸易;默许朝鲜与日本有亲密往来,但保持对日本的高度戒备。在这个视角下,当时的“东亚”秩序结构,远非“朝贡体制”或“朝贡贸易体制”所能涵盖与说明。

朝鲜虽与日本有使节往来和贸易关系,同时也对之加以防范,有时甚至夸大性地向清朝报告日本对朝鲜有不利企图。如顺治七年(1650年)正月,朝鲜国王李淏向清朝报告:

倭子情形可畏。去年秋间,鞭挞使臣,出言不逊。驿馆倭使,常以密书示通事,言辞甚谬。我国每年所与粮米,前皆运至屯中,今堆积驿馆,似有所待……绸缪之计,不可不早等语。臣窃念小邦自壬丁年之变,各处城郭皆坏,兵器不整者盖十有余年。今观狡倭情形,万分可虑。倘遇警急,无计奈何,惟恃天朝援兵。1

清帝认为李淏受人蛊惑,言词夸大,并非属实,遣人切责。2其后果然无事。

三、余 议

葛兆光先生曾就“亚洲”作为一个历史上的“共同体”的说法提出质疑:“但是从历史上看,亚洲何以能够成为,或者什么时候有成为过一个可以互相认同、有共同历史渊源、拥有共同的‘他者的文化、知识和历史甚至是政治共同体?且不说亚洲的西部和中部现在大体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也不说文化和历史上与东亚相当有差异的南亚诸国,就是在所谓东亚,即中国、朝鲜和日本,何时、何人曾经认同这样一个共同空间?”3这种意见是应该认真对待的。

滨下武志教授是把“亚洲自我意识”作为“重建亚洲的整体历史进程”的关键的主要学者。他主张:“近代亚洲的历史不是根据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发展阶段,而是要根据亚洲区域内部的复杂关系、亚洲自我意识、亚洲历史的社会体系的本质来定义。我们可以把亚洲的历史理解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历史,这个系统的特征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地域圈的朝贡关系。这个朝贡关系是后来出现的‘近代亚洲的前提,而且它的影响在当代亚洲历史的重要方面都有所体现。”4在他的论说中,朝贡体系是亚洲整体性的制度性轴心,也是“近代”亚洲发生的前提。这里,努力突破西方中心论的亚洲观的意识无疑是值得赞许的,把亚洲作为一个整体历史进程来考察的努力也会开启认识亚洲历史的新途径,但问题不仅在于,作为亚洲整体性的“亚洲自我意识”是难以界定和证实的,而且,作为这个整体之支撑的“朝贡体系”,最少在中国清代前期的约两个世纪间并不包括日本。如此,这个体系就无法像滨下教授所描述的那样发生整合亚洲的历史作用。滨下教授曾借用万历《明会典》卷105中的记载,提示明代的朝贡体系中包含日本,但他对该条史料的解读方法和结论需要重新审视。5日本仅在永乐初到嘉靖三十年(1551年)之间进入明代的朝贡体系,且限制既多,中间亦多有波折,其后与中国再无朝贡关系。6祁美琴曾撰文指出,滨下武志对中国朝贡圈范围和特质的描述忽略了明朝与清朝的区别,朝贡体制不等于朝贡贸易体制,清代朝贡限于属国,清政府“更加重视朝贡的政治依附关系,将朝贡与通市予以区分,明确藩属关系与通商关系的差异……”7这些质疑并不等于认为14到19世纪间亚洲或“東亚”不存在任何跨国家的网络,而是说,朝贡贸易并没有构成该时代亚洲或“东亚”网络的统摄性体制功能。

对朝贡体制过于泛化的主张流行既久,用

朝贡体制来概括前现代亚洲国际关系格局俨然成为学术界的习惯。杨念群在他近年发表的一篇颇有透视力的文章中表示,他赞同一些学者先已表达的主张,认为“东亚”概念的形成是一个“现代性事件”,是欧洲近代历史被对象化的一个结果。这就与滨下武志把朝贡体制视为现代“东亚”基础的主张有所不同,“东亚”不是明清朝贡体制直接体现的,而是寻求朝贡体制替代物的结果。这种认识最大的贡献,在于看到“东亚”的现代建构性质。在此基础上,杨念群指出,以往谈论“东亚”的学者过分习惯于把“东亚”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忽视了“东亚”内部各个地区与西方冲突经验的差异性,进而主张不仅要在与西方崛起的关系角度,而且要在“东亚”内部政治地图与秩序安排的重组的角度,来理解“东亚”的涵义。这一点也足以对有关“东亚”意识和“东亚”格局的认识产生深化的作用。但是,从本文的角度看,杨念群在把朝贡体制和华夷秩序观念作为现代的“东亚”所扬弃的历史对象来讨论的时候,过分轻易地采信了先前学者对于朝贡体制的界定。16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约三个世纪间,也就是作为“现代想象”的“东亚”形成之前的约300年间,日本根本不在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制之内。正视这一点就应该看到,把朝贡体制作为解析现代“东亚”形成机制核心概念的讨论是缺乏史实基础的。1

如前所述,“亚洲”概念是随着“五大洲”之说由欧洲耶稣会士在晚明时代引入中国的。在知晓地圆和五大洲之说以后约两个世纪间,中国人并没有对这种概念、知识进行系统、严谨的追究,只是姑妄听之,存疑备考。其实,晚明及清前期中国知识、思想界对欧洲其他门类知识的态度,除了发觉其直接实用价值的以外——如火器制作,也采取类似的态度。这种表现,略微透露出中国文化重实用而不重纯粹知识的消息。对于传统上偏重实用、直接经验的人民说来,在全球化明显地触及其日常生存方式之前,“五大洲”知识之虚实并不重要,而“东亚”也只有在全球意识形成的基础上才会成为内涵明确的概念。所以,17到19世纪中叶的两个世纪间的清朝统治者,基本没有“东亚”概念,是很自然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也自然不会去自觉建构什么“东亚秩序”。

清前期的周边关系架构,从政治角度说,体现在封贡关系中,从经济角度说,体现在贸易中。前者是官方、比较严格的,后者则是官私掺杂的、漫漶的,两者范围也不重合。学界使用“朝贡体制”概括帝制时代后期中国的中外关系的时候,常常夸大“朝贡”的意义,因而也会误解“朝贡”的地缘范围。清朝国际关系中最紧密的国家是朝鲜,其次是琉球、越南等既封且贡的藩封国家,再次是一般“朝贡”国。无封贡、朝贡关系的贸易国,自然关系要更疏远。日本既非封贡国,也非朝贡国,而是属于最后一类。因而,在把晚近习用的“东亚”范围推溯到清前期时代的视角下,可以看到,当时这里处于一个和平时期,民间为主的贸易活动使之相互联通,中日无邦交,而朝鲜则与中、日皆有直接政府间往来。

对于清前期东亚地区的国际关系格局,岩井茂树曾提出另一种看法。他认为,明前期政府所追求的基于朝贡体制实现天下秩序的构想在16世纪就已经破产,清代存在着一种以“沉默外交”方式处理涉及贸易和移居纠纷的国际关系,18世纪的“互市体制”就体现这种关系结构。2他所说的“沉默外交”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其前提是把“外交”的含义模糊化——外交指国家之间通过使节实现交往的行为,无外交不等于无关系,有关系不等于一定是外交关系。尽管如此,岩井毕竟还是从他的角度确认了朝贡体系不能涵盖18世纪中日关系,乃至当时亚洲国际秩序体系的认识——这种秩序或者关系网络,要通过包括朝贡体系但不限于朝贡体系的多重视角来思考。

无论如何,17到19世纪中叶的中日之间毕竟是和平的,今人对这种和平得以实现的因由还应继续深入探讨,不应停止在已有的认识状态。

[作者赵轶峰(1953年—),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北京,100048;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收稿日期:2018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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