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表明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乡规民约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凸显了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
在国家法治的背景下,乡村治理日益成为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议题,从中国知网和中文科学文献索引的统计数据看,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涉及管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角度探讨乡村治理的问题,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在这些研究中,把乡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手段的研究也不少,笔者认为,在探讨乡规民约作为治理手段的时候,乡规民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难免不与现代法律文化发生冲突,这样的研究视角和分析路径同样重要,也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应该如何通过整合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