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亚海 牟昱凝
(1.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 临沂 276000;2.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8)
社群一般上被界定为“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1](P55)。社群主义以自我观、个人观、社群观和成员资格观为哲学基础。并依社群目标凝聚为主线借以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农村社群关系经历了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财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发展阶段,在“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的中国古代传统中,突出身份的“宗兆继承”,财产权却是诸子均分,财产关系在传统的农村社群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要素存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农村社群因为亲属成员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流动的可能而被弱化,地缘在农村社群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宗族特色在农村社群维护中的作用更加明显,礼治格局发挥作用,财产权作为实现礼治格局的手段,并依据这种差序格局来维护农村社群性的品格。现有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构造改变了传统的社群纽带要素,为了社群共同的善和农村社群的目标实现,农村社群的维护,需要探寻新的社群维系关联要素和新的社群进路,以实现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秩序融惯。
现代社会和现行的法律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差序格局,父与子、兄与弟的关系得到改变,教化权力文化也不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群的稳定,礼治在农村社群中的作用罕见踪迹,借助第三方力量成为首选的规则和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