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岳云 王晓真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①地方政党协商,是相对于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而言的。地方层面的政党协商,即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就地方性的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所进行的政治协商,既包括省市层级的政党协商,也包括一些县级层面的政党协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在中央层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作为中央层级政党协商的延伸,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甚至部分地县级市等的地方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的成果也多了起来。对地方政党协商研究概况及取得的重要成果进行梳理,揭示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的思路,对于深化政党协商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政党协商”这一概念的正式使用初见于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实际上政党协商在我国已有数十年的实践。1922年,我们党在《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中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②,这里的“共商”即商量和协商之意,可视为政党协商思想之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