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云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院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引领与具体工作要求。作为第一部由中共中央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社院建设发展的党内法规,《条例》的出台在社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社院自成立以来,为我国的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等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统一战线事业的蓬勃发展,社院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发展的轨道,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为统战教育培训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节点,《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院的正规化建设和全方位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将社院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并列,并提出“应当坚持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1]的具体要求。在2016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院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贺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将宪法法律作为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社院的教学安排、课时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社院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