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飞
(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83)
2017年3月20日,网易公司和杭港地铁联合推出的“乐评专列”正式发车。在这次活动中,网易公司先从网易云音乐平台4亿多条用户创造的音乐评论中筛选出用户点赞数最高的5000条优质音乐评论,最终挑选出最容易引起地铁乘客情感共鸣的85条音乐评论文案印满在杭州市地铁1号线车厢内部的各个角落以及江陵路地铁站,这些音乐评论给乘客以极大的视觉冲击以及强烈的心灵震撼,短时间内在社交网络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和共鸣。显然,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此次名为“看得见的音乐”的地铁刷屏营销无疑是非常成功的,但是,这种通过用户创造内容来吸引眼球、输出形象的营销方式所隐藏的著作权问题却不容忽视。
在印刷时代和模拟复制时代,囿于作品传播技术落后和利用方式单一,传播技术往往由有限的商业机构掌控,作品创作者多为职业创作者。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任何人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版权内容的创造和传播日益呈现大众化、去职业化趋势,创作者、传播者与消费者三者界线日益融合。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平台的日益普及和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加,网络平台中的用户创造内容的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态势。用户创造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简称UGC),也被译为用户生成内容,泛指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发表的由用户创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是Web 2.0环境下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