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与九步审讯法结合的体系化审讯实践

2019-02-19 03:18庆海涛张广涛汤茂定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供述讯问嫌疑人

□庆海涛,张广涛,汤茂定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 210032;2.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南京 210017)

一直以来,如何在审讯中突破犯罪嫌疑人,获取真实口供,始终是困扰侦查人员的一大难题。审讯能力的提升主要还是依靠师徒相传及自我学习提升,存在个性化、个案化、经验化、碎片化等问题,缺少理论支撑和系统研究,不利于标准化普及和系统培训。在此背景下,寻找科学文明的体系化审讯范式,以利于审讯模式的规范化推广,是侦查办案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测谎和九步审讯法的结合运用在发达国家已积累了半个多世纪的理论和具体实践,并取得较大成就,二者的结合运用顺应了现代科学审讯由“生理强制”向“心理强制”转变的发展趋势,已成为体系化审讯的重要范式之一,可为建立我国体系化审讯范式所借鉴。

本文首先介绍测谎在审讯中的作用,其次述评九步审讯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并以一起内部盗窃案为例,阐述测谎与九步审讯法的结合运用如何实现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突破,最后讨论了测谎与九步审讯法在审讯中结合运用的可行性和高效性,以期构建测谎和九步审讯法结合的体系化审讯范式,更好地服务于当前刑事执法环境下的刑事办案需求。

一、测谎在审讯中的作用

测谎(Lie Detection)又称心理测试,不是直接检验谎言本身,而是检测心理刺激所引起的各项生理参数的变化,如皮肤电阻、呼吸、血压、指脉等植物神经系统生理参数,并通过对生理参数变化的分析来判断被测对象与案件的关系。测谎自九十年代引入国内后,在审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排除无辜,缩小侦查范围,这是目前测谎在审讯中运用最广泛的方向。二是探查案件线索,鉴别供词真伪,为进一步侦查提供方向,这是目前测谎辅助审讯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运用最广阔的方向。三是寻找物证,如赃物、作案工具、抛尸地点等。在各类案件中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如轰动全国的“凯里双案”,北京市局运用测谎技术成功确定18年前作案手枪抛弃的具体位置,得到了公安部的嘉奖。

根据测谎技术在国内多年运用的案件总结,可以发现在一些缺少关键物证的疑难案件审讯前期(确定及突破犯罪嫌疑人)、审讯中期(探查案件线索及寻找物证等),测谎均能起到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

二、九步审讯法述评

随着国际上人权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审讯方法也面临转型,生理强制的方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心理强制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心理强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知、情感施加影响而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供述意向的现象。[1]目前发达国家警方所用的基本是心理强制型审讯方法,[2]而九步审讯法是心理强制最著名的代表,也是讯问界影响最大的讯问范式。九步审讯法又称“里德法”,在发达国家被奉为审讯圣经,时至今日,依然在世界各国犯罪侦查理论和实践中发挥着广泛的影响。它是由弗雷德·英博、约翰·里德和约瑟夫·巴克雷三人共同编写的《审讯与供述》一书中首次提出。里德是测谎技术的奠基人之一,创建了两大测谎范式之一的准绳问题测试法。九步审讯法充分利用心理学、测谎技术的原理,将审讯分成九个步骤,是一种克服反抗和供述欺骗的心理控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的抵抗,使其供述罪行。在发达国家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及巨大的司法市场需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九步审讯法为代表的心理强制审讯策略在讯问中的运用,不仅促使78.29% 的犯罪嫌疑人放弃了米兰达权利,而且还使得24.18%的犯罪嫌疑人彻底做出了有罪供述,17.58%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部分供认,22.53%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归罪性的陈述。[3]

著名学者卡森和麦克纳尔将九步审讯法策略总结为夸大和缩小策略。[4]夸大策略被推荐对非情感型犯罪嫌疑人使用,是指侦查人员通过夸大犯罪嫌疑人对不利证据的证明力和犯罪严重性的认知,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做出供述的策略。夸大策略包括四个子策略:一是努力抓住犯罪嫌疑人讲述中某些小的谎言作为突破点;二是设法将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方式将自己与犯罪联系起来;三是设法使犯罪嫌疑人相信他否认涉案是没有意义的;四是假设一个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共案犯。夸大策略对非情感型犯罪嫌疑人使用较为有效。缩小策略被推荐对情感型犯罪嫌疑人使用,是指侦查人员诱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并通过表示同情、提出合理化的借口、责备被害人或环境、降低指控的严重性,减少犯罪嫌疑人对供述后果的感知,从而获得供述。

九步审讯法包括九个步骤。本文将九步审讯法根据国内刑事法和文化背景,做出适当修订,以顺应国内办案需要。

第一步,提出正面指控,训练犯罪嫌疑人,建立预审员权威。

第一步除了程序性问话外,主要内容包括:以出示证件告知身份树立权威,并以询问犯罪个人基本情况作为切入点。如:“我们是XX市公安局刑侦局的,刑侦局是专门负责办理全市三大刑事案件,对你的处理接下来就由我们接手、全程办理”等,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心理震慑,强制使其进入罪犯角色。

第二步,阐述审讯主题。

一是针对情感型犯罪嫌疑人。给犯罪嫌疑人道德上开脱的理由,减小犯罪的道德责任,如指出是当时的特殊环境促使他实施了该犯罪行为,主题集中于为其寻找解脱罪责的理由,使犯罪嫌疑人在消除或减轻其内心道义自责的情况下认罪。情感型犯罪嫌疑人常常感到羞耻和内疚,围绕他们的犯罪行为找借口的主题,往往会非常有效,因为这样的主题可以减轻他们情感上的负罪感。

二是对于非情感型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可能会有情绪波动,便可使用上面对情感型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主题。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主题针对非情感型犯罪嫌疑人,其策略包括促使在次要问题上说谎,使其被动;促使承认曾到过现场或接触过受害人;指出拒供是徒劳无益的;制造与同案犯之间的矛盾;侦查人员假定犯罪发生的理由,并且在道德上替嫌疑人找个开脱的借口。非情感型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比较理智,会仔细权衡供与不供的利弊,所以适合讲道理、因势利导。

第三步,阻止再次否认。

当犯罪嫌疑人否认涉案时,侦查人员应打断嫌疑人的话题,不让他重复对有罪的否认,返回第二步的主题。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警方证据充分,审讯目的是查明情节及认罪态度。

在处理犯罪嫌疑人的否认时,有三个目标,第一是提前预见。审讯人员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表情、举止神态,能够预判他要说什么话。这时在他说出一两个字的时候可以打断他。第二是阻止犯罪嫌疑人说出无说服力的否认。他否认时,避免与他目光接触。他可能会说插入语:“能让我解释一下吗?”“老实说,警官……”。我们可以说:“小李!你听着!我后面的话非常重要,将影响到你的人生走势!”第三是评价犯罪嫌疑人说出的否认。评价他的否认,可以说:“你这样的说辞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跟我们第一次见面时都跟你一样,有侥幸心理。但是你在我面前演戏就跟透明的一样。不要自己骗自己,好吧。”

第四步,反驳异议。

也就是反驳对方提出否认的理由。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是其隐瞒真相的一个明显迹象。因为无罪人通常会固执地、坚定地否认,根本就没有必要提任何理由加以渲染。无罪的人往往坚持“我没干”这一句就够了。

第四步的目的就是驳倒犯罪嫌疑人第二步中提出的道义借口的说明。如杀妻案中的丈夫强调夫妻感情很好,没有杀人的动机,告诉他“老婆被杀,丈夫是重要怀疑对象”;猥亵儿童案中的老人辩解自己信佛,不可能干这种事,告诉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中,性犯罪高发”等。

当犯罪嫌疑人提出以上异议的时候,不要表露出任何惊讶和愤怒的迹象,而应当表现出早有预料。比如盗窃案,我们会说,“我很高兴你提到这些,你提到这些理由也确实能看出来,你在犯罪后确实后悔了,因为事后静下心来衡量一下确实不值得。你卡里确实也有钱,当时真是鬼迷心窍了,对吧。”这时可以顺势展开一个主题,为他找出一个借口。“是他们保安太松懈了。你就是想证明从这里偷钱有这么容易,当时就想证明一下自己,对吧,当时也没想那么多。”

第五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

即预审员应该试着吸引或保持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的专注,并且要试着把谈话的焦点锁定在选定的话题上。在否认被驳斥的阶段,嫌疑人会避免目光接触,沉默不语,显得心不在焉或心事重重。有时低着头玩弄手指或者玩弄衣角。获取其注意力的手段,一是可以座椅靠近他,侵入他的个人空间。拍打其肩膀,叫其名字,让其认真听并回答。二是建立目光接触。这样说:“你看着我,小李!刚才你讲话的时候我也认真听了,现在我讲话你要认真听,要有礼貌。虽然你犯了罪,但是在人格上我们是平等的,我们也是尊重你的,同时呢,我讲话你要认真听,也是对我的尊重。”

第六步,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

这一步的工作就是在嫌疑人情绪波动较大时进行引导,缓解其供述压力,防止出现对抗或拒不配合的情形。在这一阶段,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常会变得谨慎和安静。同时变得更加愿意倾听,他也意识到欺骗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这时候有些人可能会显出一副失败者的姿态,垂头丧气,目光呆滞,看上去情绪低落,很沮丧;有人可能会情绪崩溃。这时可以谈亲情,唤起其心中的正直善良的情感。比如了解到嫌疑人有一个病弱的母亲,可以用这样的话:“小李,你母亲那样辛辛苦苦把你抚养大,听到你的事她哭了,伤心死了,她是最不想看到你走上邪路的人,她现在很关心你为什么这么做,我想你的母亲有权利知道这一点,你告诉我们,好吗?”。

第七步,提出选择问题。

所谓选择问题,就是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两类关于实施犯罪可能的解释供其选择,这是一种保全其颜面、促其供述的技巧,预审员应建议由嫌疑人在案件的“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之间做出选择。选择一些“合理化”借口,使犯罪嫌疑人开始说出真相时,心理负担要小一些。在第六步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表现出顺从的征兆,预审员就应当将主题引入选择性问题。这个选择性问题就是对两个可能的方面进行对比,在提出的两个方面中,其中一个方面比另一方面明显显得更不可理喻,更应当受到谴责,所以鼓励犯罪嫌疑人接受那个看起来更容易被人理解的选项。

第八步,让犯罪嫌疑人口头陈述各种犯罪细节。

侦查人员要在犯罪嫌疑人身上花费精力和时间,允许犯罪嫌疑人用其步调叙述犯罪细节,这是一个循序渐进、努力完成的过程。在他完整地叙述完一遍之前,尽量不要打断,鼓励他按照自己的步调陈述。在其陈述完后,再对一些细节进行提问,并将其细化,如一起用刀故意伤害的案件中,要问明刀的特征、刀的来源、握刀的姿势、对方博斗的过程、捅的部位、捅的刀数、被害人当时的表现、讲话的内容、动作细节、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态、作案后如何处理刀等等细节。这些细节以提问的形式问清楚。

第九步,将口头供述转换为书面证词。

当犯罪嫌疑人认罪后,预审员应尽快整理犯罪嫌疑人供述,做成书面供述。因为一旦时间拖延,犯罪嫌疑人经过反复考虑其认罪后在法律上可能承担的后果,则极易翻供。

在我国书面材料非常重要。记录书面材料时,对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口语要如实记录。要尽量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表述,原文记录准确表达。避免犯罪嫌疑人使用晦涩的法律术语回答。另外,应当记明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中间休息吃饭等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笔录中要绝对避免出现诱导性的提问。

三、测谎与九步审讯法在内盗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案例:南京某单位发生连续多部高档苹果手机被盗案件,单位领导经过多次内部排查,一直无法查明真相,后委托公安机关进行测谎。笔者在对被盗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和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后,确定6名有作案嫌疑的测谎对象。6名被试者在自愿签订《测谎自愿书》后,全部接受测谎。发现其中一名员工无法通过测试,在经单位领导的同意,随转入讯问室进行测后谈话,首先很肯定地告诉其没有通过测谎,给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测后谈话过程中,按照九步审讯法的程序进行谈话,经过半个小时的测后谈话,加之耐心说服教育,让该名员工写下亲笔供词,顺利突破案件。

在上述盗窃案件中,经笔者现场勘查,手机被盗地点是在封闭的学员宿舍,被盗时间基本发生在学员训练的上午和下午时间,被盗手机均是最新款苹果6,说明作案人非常熟悉盗窃现场和作息时间,因而可以确定为一起内部盗窃案。经和学员领导沟通,将案发时间未能参加正常训练的学员排查出来,共6名学员。次日上午4名被测对象被带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心理测试中心进行测谎。首先进行集中谈话,后分别对测试对象运用准绳问题测试法进行测试。其中一名李姓员工在测试过程中,在三个目标问题(1.是你拿了苹果6手机吗?2.是你偷了苹果6手机吗?3.苹果6手机被你偷走了吗?)上相对于准绳问题反映强烈,根据机器评分,及手动图谱分析,笔者作出李某不能通过测谎的结论,并明确告诉李某没有通过测谎。

随即将该被试者带入审讯室进行测后谈话。整个讯问过程按照测谎与九步审讯法结合的范式,谈话过程摘录如下:

第一步,建立权威,结合测谎结论提出指控。

问:我们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测谎专家和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的侦查人员。今天我们受你们领导委托来办理此案。既然我们今天来了,我们也想帮你一下。因为类似这种案件我们见得太多了,我们有最好的、对你有利的解决方案。

刚才测谎也测过了,我前面测前谈话也跟你讲过了,测谎测的是人的植物神经系统的反应,是不受人的意识控制的,我们用的是国际最先进的测谎仪,测谎准确率几乎是百分之百。我们很明确地告诉你,你没有通过测谎。我们很确定,毫无疑问,这件事就是你干的,但是我想问问你为什么干这件事,我希望你能自己讲清楚,我们看看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帮帮你,让你得到最好的处理。

答:我听不懂你们在说什么,你的意思是,手机我拿的喽?(嫌疑人否认)

问:(严厉地)到现在了,你不要再稀里糊涂了。我告诉你,我们通过测谎认定的杀人犯、盗窃犯不计其数,没有一个不在科学事实面前坦白,争取机会的。你接下来的处理,或者说案件的走势,都是由我们来决定的,如果在科学事实面前还抵赖顽抗,你想到过后果吗?希望你能想清楚。

答:我又不缺钱,我怎么可能拿别人手机。我没拿。我为什么要偷手机呢?

第二步,阐述并展开审讯主题。

问:对,这正是我想要问你的,为什么呢?你为什么要干那个事呢。你为什么做这个事需要你自己讲,因为你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你只有把这个事情讲清楚了,我们才能给你一个比较好的、对你有利的解决方案。

(展开审讯主题)是你遇到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特别说不出口的事,很需要钱呢?还是你本身就是一个好吃懒做,打算以偷盗为生的人,我看你不像。你是这样的人吗?

答:我发誓,我真的没拿。

第三步,阻止再次否认。

问:(严厉地)事情到这一步了,就不要再有侥幸心理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测谎结论明确认定就是你,包括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你抵赖有什么用呢。能赖的过去吗?

答:你们真有证据,你们就把我抓走吧。

第四步,反驳异议。

问:小李啊,谈到证据,可能你对证据的理解过于狭隘,你以为只有人赃并获才是证据吗?我告诉你,现在的证据种类很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种证据,你可能都没听说过,另外现在的科学技术非常发达,你走过的地方随处都有视频监控。你触摸的地方都能提取到指纹、提取到生物检材能做DNA鉴定。这些都是证据,你知不知道!

答:(沉默,权衡)

第五步,获取注意。

第六步,控制其消极情绪。

问:(吸引注意力)小李啊,人都会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错不要紧,关键是看犯错后怎么处理,这个错误怎么来改正,人生的路还很长,千万不要出了小小的差错,就一条路走到黑。现在测谎结论已经一清二楚,希望你争取这个机会,好好与我们配合,把这个事情解决好,我想无论是我们公安局还是你们领导,都会给你一个最好的出路。

第七步,提供选择问题。

问:小李,你本身就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打算以偷盗为生的人吗?我看你不像。你是这样的人吗?你是不是最近遇到特别困难的事?这些事说清楚,都可以理解。最关键的是现在你把东西交出来,挽回财物损失是最重要的,没有财物受损,那你的处理也会非常轻。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了坦白从轻,如实供述就是坦白。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你写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这样我会跟你的领导去谈,会给你一个你满意的答案。

答:是我拿的,……

第八步,查明犯罪细节。

问:没事的,我知道,我能理解你,理解你这个年纪的人的心理感受。这样,你把什么时候拿手机的,用什么样的工具,现在手机放在什么地方,讲清楚,好不好?

答:(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手机就是我拿走的,……。这些手机是我前天上午他们外出时我用起子撬开他们的抽屉拿走的。有两部手机被我卖掉了,另外三部手机我放在XX地方了。

第九步,制作书面供词形成笔录。

详细记录作案时间、地点、作案工具、被偷手机样式、赃物处理方式等,要求嫌疑人签名捺印。条件具备时最好同步录音录像。

四、测谎与九步审讯法结合运用的可行性

首先,测谎与九步审讯法在讯问中的结合运用接轨国际现代科学审讯。在各国的刑事侦查历史中,讯问方法大多经历了由刑讯逼供转变为现代科学审讯的发展过程。在较长时期内,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都是比较简单粗暴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刑讯逼供。中国传统社会的诉讼原则之一就是无供不录案,为了获得供词,侦查人员便发明了各种各样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方法。刑讯逼供作为查明案情的便捷方法,有着令侦查人员难以抗拒的诱惑。即使是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刑讯逼供也难以杜绝。尽管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秘密的和变相的刑讯。到了二十世纪上半叶,一些国家的讯问方法表现为由肉体折磨转向精神折磨。如美国的审讯人员曾使用被称为三级审讯的刑讯方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批评和诟病。从三十年代开始,在胡佛、沃尔默等警界改革人士的推动下,美国警界取消了三级审讯,建立了现代科学审讯,即对谎言的侦测和心理操纵技术的采用,从而使美国警察审讯走向科学化专业化。[5]测谎仪的运用是在被测对象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测试,充分尊重了被测对象的人权。九步审讯法充分运用了心理操纵的原理和技术,可以说是心理操纵技术的综合运用。测谎和九步审讯法的结合运用体现了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其次,测谎和九步审讯法在讯问中的综合运用顺应了国内学术界提出的由“硬审讯”向“软审讯”转变的理念。何家弘教授认为“软审讯法”是建立在心理科学和行为分析基础之上的审讯方法;其基本模式是在分析讯问对象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语言或其他人体行为来说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与硬审讯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使用强迫的方法让犯罪嫌疑人供述,而是充分尊重了被测对象的个人意愿。[6]对“软审讯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拓宽我国审讯学的研究领域,丰富心理学理论在侦查审讯中的应用价值,对于规范我国的讯问技术也有积极的作用。[7]测谎是在被试自愿的基础上展开的,九步审讯法是建立在心理科学基础上的审讯方法,是软审讯法的重要代表。[8]因而测谎和九步审讯法的结合运用很好地落实了软审讯的转变理念。

再次,测谎与九步审讯法具有极强的互补性。目前,测谎仪尚无法克服假阳性(即将无辜者认定为作案人)和假阴性(将作案人认定为无辜者)的问题。美国科学院测谎仪问题委员会2001年的调查报告审查了心理测试的有效性,得出的结论是:测谎技术的有效性远高于随机猜测,准确度在81%-91%之间。[9]若仅靠测谎结论去认定被测对象是否为作案人,易导致冤假错案。仪器本身并没有错误,问题在于用仪器的人,完全否定或美化一项技术,都是不可取的。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测对象如果不能通过测谎测试,尽管我们不能就此去认定被测对象,但可以给侦查人员指明方向并坚定他们的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运用九步审讯法,可快速突破犯罪嫌疑人,获取真实口供。

五、结语

测谎同九步审讯法的结合运用既有它特殊的功能,也有其局限性。两者的结合运用决不能代替常规的侦查讯问。在一些缺乏证据的刑事案件中,如盗窃、投毒、杀人、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在符合测谎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测谎,履行必要的手续,并严格按照测谎程序的要求进行测谎,在取得测谎结果后的测后谈话中运用九步审讯法,大多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对于发案时间较长,被测对象经过长时间的讯问或羁押等,则不适宜测谎。如云南杜培武案,杜培武在连续高强度的刑讯逼供后进行测谎,导致部分测试数据出现变异,被有选择地采信去验证其他非法证据,最终导致冤案发生。

总之,测谎和九步审讯法在我国司法界的运用还不是很广泛。首先,测谎还没有形成行业规范,也没有统一的培训机制和认证部门;其次,九步审讯法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运用也不多。这就需要国内的司法实践者和学者对测谎和九步审讯法进一步研究和规范,使测谎和九步审讯法结合的体系化审讯范式能在讯问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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