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以小马个案为例

2019-02-19 04:09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小马

付 钊

(西北政法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西安 710063)

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青少年犯罪数量已达全国犯罪总数的十分之七,并呈现出“三高加一低”的趋势,即: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犯罪、农村违法犯罪比例高;违法犯罪年龄偏低。[1]青少年的成长受到家庭、社会、学校等诸多环境的影响,犯罪青少年出现偏差越轨行为,是家庭、社会和学校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从家庭角度而言,可能是亲子矛盾激烈或家庭教育的缺失;从社会环境而言,可能是不良的社会交往方式、被社会成员标定的特殊身份;从文化角度而言,个体心理发展受到亚文化的侵蚀。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任何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都会促使叛逆而敏感的青少年形成偏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青少年作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互动交往过程中,他们表现出了流动性强、人际交往内卷化等特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等致使其中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2]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摈弃传统的司法矫正人员“高姿态”,运用社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工作方法,结合青少年自身发展的心理、生理特点,采用综融取向的视角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对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个案研究,有助于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和原因,进而有助于社会工作者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行为,挽救青少年的二次犯罪,引导其正常回归社会。

一、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的个案实践

个案工作作为社会工作实践的传统方法之一,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与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遵循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以个别化的方式为困难人群或者家庭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以期缓解个人压力、解决现实问题、挖掘生命潜能,增权并赋能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

(一)案主基本情况及社工的介入

2017年9月12日社会工作者在L社区进行社区探访过程中与社区居民访谈时了解到正在L社区接受社区矫正的小马,并通过与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链接与案主小马取得联系。在多方了解中得知:服务对象小马,男,18岁,现为某中学被开除学生,2016年随父母由附近乡镇迁入L社区;2017年3月份小马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后需要在L社区接受8个月的社区矫正(不起诉);2017年9月份小马运动不慎摔倒导致左腿骨折,身体多部位功能受损;2017年10月份因医院照料问题与父母产生争议,萌生离家出走想法。

情绪状况:初中阶段性格温和的小马曾多次获得某县“三好学生”称号,2016年转入L社区后由于教学方式不同以及新环境适应能力差等原因导致其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学习上的失败导致其接触网络游戏并与社会青年交往密切,沉迷于网络游戏并且情绪低落、脾气暴躁、精神萎靡不振,自我认同度低,自我认识存在偏差。

人际关系:小马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其父母文化水平低,因忙于工作疏于关注小马的日常起居和学习,小马认为父母对其不够关心,对父母抱有强烈的不满甚至排斥心理,加之学习上的失败致使其沉迷于网络和饮酒并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密切。

健康状况:身体状况差,患骨结核。2017年9月,小马运动不慎摔倒导致左腿骨折,身体多功能受损,情况虽不太严重,但需要卧床休息半年方可恢复到原来状态。

其他状况:案主小马现被某高中开除,并无继续上学的意愿,对以后的职业规划不明确。

2017年9月,社工通过进一步搜集案主信息、预估案主问题后及时与小马展开会谈并建立专业关系。

(二)社工介入的实践过程

第一阶段:给予关怀和温暖、同小马建立专业关系

建立关系之初,前往小马的学校、社区、家庭等地走访,与其老师、父母、朋友、亲戚等支持系统相互配合,了解其基本信息。初次与小马见面时,社会工作者秉持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积极主动地向小马表示关怀与尊重,让小马感受到社工的热情和真诚,尽快与小马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与其就目前自身情况和想法展开会谈。社会工作者与小马第一次交谈完美结束,初步获得小马信任,从而与其建立专业关系。

第二阶段:预估界定小马的需求和问题

建立专业关系以后,社工通过结合生态系统理论,从“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出发分析小马的健康发展情况,发现小马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其一是正常生活需求:小马目前伤势过重,无法行走,其父母忙于工作,小马目前处于无人照顾状态,因此,小马的基本生活照顾上存在需求和危机。其二是生存技能需求:目前小马已经从高中辍学,同时没有继续返回学校上学的意愿,未掌握任何职业技能,对前途和职业规划一片迷茫。其三是思想认知评估:小马因为轻信别人的谣言而对同学大打出手,才会犯下如此严重的过错,小马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十分后悔。但是,目前小马身边存在大量社会青年,酗酒、网瘾都不利于小马的社区矫正,一旦饮酒、过度上网直接会影响小马的社区矫正稳定性。其四社会关系评估:社会群体对小马的“标签”认定,对小马的指责和歧视,容易让小马感觉到孤独;父母对小马的关心不够,小马与父母的关系也处于紧张状态。

第三阶段:针对小马问题及需求制定介入目标和计划

社工根据小马自身情况,对其需求进行分析后制定服务总目标:解决小马目前面对的问题,调节其不良情绪,促进其健康成长,恢复其社会功能,增强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回归社会。具体目标首先是身体康复,社工通过访谈鼓励其建立信心,鼓励其与社工一同为恢复身体健康而努力,与其父母、亲戚、朋友进行沟通,获得其亲属资源的支持,保证小马顺利度过康复期。其次是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社工动员身边有利的资源,了解小马的兴趣爱好及自身的优势条件,帮助小马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为其培养相关职业技能,帮助小马重新树立自信心。强调其发生违法犯罪是非理智的,错误的行为,强调其通过自身的实际改变可以获得社会成员的重新认识。最后帮助小马培育正确的价值观,改变其错误认知,矫正其不良行为。小马违法犯罪是受非理性思维的影响,及时改变其非理性思维,重构正确的认知,通过培养其他兴趣,减少与社会青年的接触机会,减少犯罪几率。

第四阶段:链接社会资源、解决案主问题

危机介入解决基本生活照料。当下小马最主要的问题是身体康复,采用危机介入模式解决小马的日常照顾问题。社工在参与观察和访谈过程中将小马面临的孤独感这一信号及时传达给小马家人,在积极沟通倡导中引导小马父母认识到给予小马一定陪伴的重要性,并鼓励小马父母持续关注小马的身体恢复状况,及时参与康复期间的照料问题。一方面解决小马的康复问题,另一方面缓和小马与父母之间的紧张关系。

帮助服务对象树立生活自信心。社工强调小马发生违法犯罪是非理智的、错误的行为,强调其通过自身的实际改变可以获得社会成员的重新认识。帮助服务对象获得来自学校的支持与帮助,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社工及时鼓励服务对象做有意义的事,帮助服务对象加入社区志愿者行列,鼓励服务对象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最终,服务对象在L社区参加志愿植树节活动、社区环境美化活动、社区老年人能力提升等活动,积极与社区居民交流,获得了社区居民的一致称赞,小马的自信心也随即上升,表示以后要继续参加此类公益活动。

培养职业目标,培训职业技能。社工从优势视角出发,发现小马对驾驶机动车辆兴趣浓厚,随后,社工与小马共同决定以驾驶员作为其职业目标。社工大力链接资源,寻找相关驾校,鼓励服务对象学习驾驶机动车相关知识,并鼓励小马及其家人朋友多留意身边的相关就业信息。

运用“认知行为理论”培育正确的价值观,改变其错误认知,矫正其不良行为。小马违法犯罪是受非理性思维的影响,及时改变其非理性思维,重构正确的认知。通过培养其他兴趣,减少其与社会青年的接触机会,减少和预防其他犯罪。社工在这个过程中向小马展示酗酒和网瘾的危害,让小马亲自参与到酒驾案件的案例分析中去,明晰酒驾的危害程度,减少其酗酒情况。除此之外,培育其兴趣爱好,鼓励其多参加社区活动,减少上网次数。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严格监督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三)个案介入运用的方法及理论

在小马的个案中,社工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服务对象,及时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本着“助人自助”的价值目标,通过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把案主问题置于社会环境之中,关注案主与周围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从服务对象的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宏观系统多个方面综合分析和评估,借用“人在情境中”注重案主系统与家庭系统、学校系统、社区系统等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综合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及需求,采用危机介入模式、认知行为治疗理论、社会支持理论对服务对象进行病后照料、职业技能培训、价值观的重构、自信心的树立。[3]除此之外本案例社工特别重视“优势”视角,从多个维度发掘案主及其身边的优势资源,利用其兴趣爱好确定其职业方向,利用其爱好社会公益而促使其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重塑自信心。

1.“优势”视角和增能理论

优势视角强调在充分挖掘矫正对象自身的优点与各种资源的基础上,发展出其面对逆境的勇气和抗逆力。优势视角要求社工在考虑服务对象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掘案主及其相关社会环境系统里的优势资源,通过发掘优势资源进而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人一旦犯罪或者越轨,容易被其他社会群体进行“角色”标定,[4]其他社会群体的偏差认知是导致犯罪青少年面临社会排斥的重要原因。犯罪青少年在社会资源获取方面始终处于边缘化,由此产生的“失权感”“挫败感”、社会成员的指责和贬低,使其陷入“无法再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的恶性循环。犯罪青少年长期在错误意识的指引下,采取极端的行为来获取社会关注和认同,在此条件下,犯罪青少年的再次犯罪状况就会发生。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是让犯罪青少年重新获得以往的权利,通过激发和鼓励犯罪青少年认识和挖掘自身的优势资源,协调社会、社区、家庭、个人之间的关系,促使犯罪青少年与社会环境良性互动,避免社会群体对犯罪青少年的“标签”角色负面认定,由解决问题转移到提升犯罪青少年的个人能力上来。[5]

2.社会支持理论

社会支持理论是指将各种社会资源和各个层面的社会支持转化为社会支持网络。将三个或更多的人有目的地连接起来,促使其建立关系以及产生连锁反应。社会支持网络对青少年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家庭内部父母对子女的支持更是影响深远。除父母外,将同辈群体的支持整合成一种治疗模式,对帮助青少年问题的矫正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亲属之间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是社会工作的重点。在犯罪青少年的矫正中,社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着重构建案主小马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与此同时,社工也在努力争取非政府组织和街道社区的正式支持,这也是健全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为服务对象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本案例中社工在对话阶段主要通过访谈法与初步收集的资料来获取服务对象小马的各类社会支持网络信息。在发现阶段,社工在小马已有的资源系统上,寻找新的社会支持,建立社会网络,并分析这些支持实现的可能性与效果。[6]在发展阶段,社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则是激活小马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观察具体的实施过程,并进行评估。最终促使服务对象小马开展互助与自助,解决自身的困难。

3.认知行为理论

由认知理论和行为理论整合而来的认知行为理论认为在个体的认知、情绪和行为三个要素中,认知发挥协调和中介作用,认知能有效解读行为的意义并影响个体是否将认知外化为具体行为。“自动化思考”影响认知的形成,即思考和行动在某种意义上能有效结合,形成某种相对固定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并不假思索地付诸行动。正因为“自动化思考”,个体某些错误和非理性的认知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由此导致个体出现偏差行为。[7]小马的违法犯罪是受非理性思维的影响,为改变小马的现状,社工将小马的自动化思考外化的犯罪行为重新带回小马的理性思考之中,及时引导改变小马非理性思维,重构正确的认知,帮助小马在理性层面改变违法犯罪行为。

(四)社会工作介入取得的成效

社会工作在介入青少年犯罪预防的过程中的优势不在于社会工作专业,而在于它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充分考虑青少年发展的生理特征和现实需求,所运用的理念和方法都是围绕解决问题而展开。社会工作注重平等真诚地对待犯罪违法青少年,尊重青少年的需求,系统评估犯罪问题,制定合理介入计划,在司法判决前、监禁场所中、社区矫正中以及刑满释放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个案心理疏导、偏差行为纠正、职业能力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青少年认清犯罪本质、消除犯罪动机、改变其变态心理结构,纠正其偏差行为、逐渐适应社会生活。[8]

初次见面时小马的态度是紧张麻木的,不愿同社工进行交流,基本上都是社工在引导。通过社工与小马的不断接触,服务对象小马的戒心逐渐降低,在交谈中敞开自己的心扉,情况明显好转,有了初步的改变。在社工的介入下小马的父母主动放弃现有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小马的日常照料中,目前小马已经可以正常行走,身体恢复状况良好,逐步愿意和父母沟通,亲子关系也有所改善。以每天的游戏时间和酗酒情况为例,小马依旧依赖网络,但是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自制能力,每天游戏时间能够控制在4小时内;一周与朋友喝酒一次,摄入量控制十分谨慎;目前小马已获取机动车驾驶许可C证;社工通过链接就业信息资源,为小马寻得一份安保工作。除此之外,小马在L社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社区居民对小马的态度大有改善。经社工与服务对象小马协商评估之后,双方均认为个案工作的服务目标基本完成,可以结案。

二、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矫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进专业,在国内发展尚且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内国情、社会环境、个体相适应之间的契合度都处于较低层次。在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缺乏法律政策支持、缺乏本土性特色实践、工作理念不明确、与司法职能人员的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

(一)社会工作介入小马个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律政策支持

社工在整个介入过程中,以恢复案主的社会功能为主要目标,以常规性社会工作服务对案主进行矫正,案例中社工介入较少涉及相关矫正法律法规。我国社区矫正开始于2002年,以北京和上海为试点逐渐推广,2014年5月,司法部联合两院以及公安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首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做了政策支持,随后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倡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9]但是迄今为止,涉及全国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只有《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这两部法律文件也只是简单规定了社区矫正范围和各公检法部门的职责与权力,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法律在执行中也没有实质性突破。

2.缺乏本土性特色实践经验

在小马的矫正工作中,社工介入遵循“经验模式”。从小马的整个介入过程而言,严格遵循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的通用过程模式,以案主的社会环境改善和自身能力的提升为着力点,对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相关实践经验借鉴不足。社会工作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在与中国传统和主流文化融合中必然产生文化冲突,若使社会工作正常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必须实现本土化。就目前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情况而言,由政府主导,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二元结构”,其实务工作缺乏有效的模式、方法、技巧的持续研究和经验总结。由北京和上海为试点的社区矫正在逐步建设和推广过程中并未形成可供参考的实务模式,尽管社会工作的介入已为社区矫正注入许多“新鲜血液”,[10]其余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基本都是在其所在社区司法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形成的固定“经验式”模式,其工作方式单一,主要集中在社会公益项目、社会志愿活动、思想道德教育等,单一枯燥的工作方法对于青少年矫治工作没有长久吸引力。

3.介入过程中的工作理念问题

随着专业理念的不断完善,关于运用何种理论才能对青少年的矫正发挥最大效果成了难题,不适当的理论运用对青少年的矫正也是效果甚微。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庞杂,涉及青少年发展理论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青少年偏差行为理论如标签理论和冲突理论;青少年行为矫正理论如增能理论、社会支持理论、认知行为理论等。[11]这些理论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多学科交叉综融取向,实际工作中,若社会工作者无法分辨和正确使用相关理论,其实务效果也达不到理想的矫正效果。

4.社工与司法人员的职责问题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虽然都规定了相关社区矫正的范围,但并未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社会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容易形成互相推脱的局面,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对社工职责不清,从而分配相关行政性工作。司法工作人员拥有很强的法律素养,社会工作者借助其专业价值理念和技巧等能够有效实现“助人自助”。[12]司法工作人员和社工的职责混乱导致两者不能有效配合实现各自的功能,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社会工作者很难有效解决青少年的问题。在本案例中,社工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联系很少,以执行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矫正,忽略了社工与司法工作人员的协作共赢。

(二)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矫治工作的实践对策

1.注重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运用

社会工作实践一再证明,方法不对努力白费,方法得当事半功倍。在实务工作中缺乏正确合适的理念指导,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社会工作相关理论方法体系繁多,如何正确运用相关理论介入到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去是当前我国矫正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因此,注重社会工作方法和理论,不能简单推广模式、照搬照抄,应该允许差异化发展。在具体实务中发掘好方法、好典型、好模式,坚持青少年“问题导向”,注重青少年“功能导向”。社会工作者需要加强理论学习,明确青少年发展各阶段的人格特征和需求,明晰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和介入理论,不断实现社会工作者的理论和实践统一。[13]

2.注重与司法行政人员的沟通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方面的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具体的实务工作中极易出现职责混乱,导致社会资源的使用率降低,两者之间配合出现问题。社会工作者在具体的实务过程中,要加强与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构建双向联动机制,促进多元信息协作平台建立;加强信息沟通,明确社会工作者和司法行政人员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深化合作,促进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青少年社区矫正效果的最大效益化。[14]

3.加强社区矫正领域相关立法

社会工作立法在我国尚且薄弱,社区矫正立法更无从谈起。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现有社区矫正法规及政策,使其上升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提升社区矫正的实务立法保障,合理规范社区矫正的本土化路径;另一方面,“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借鉴西方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

4.推动介入由矫正向预防转变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因为社会化的失败,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我国的社区矫正主要通过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后对其进行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教育,改善其不良的偏差行为,矫正其服刑动机。[15]但是仅仅针对犯罪后的青少年进行矫正是远远不够的,当代青少年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存在酗酒、打架、网络成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导火索。只有从普通少年的预防开始,才能控制整个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率。因此,构建“学校+社工”双重教育引导模式,为大中小学配备1-3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及时发现和预防青少年问题,将青少年的犯罪导火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与反思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矫治工作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方向。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居高不下,庞大的青少年人口基数表明未来我国青少年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如果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势必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工作在介入青少年犯罪问题中有其合理性和优势性,但社会也理应明晰社会工作并非万能的,单凭一方之力不能谋求青少年问题的全面整治,社工有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能力但具体可以占到多少份额仍需时间考量。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势必做到法律制度先行,其次要形成各方的联动合力,最后要充分发挥各群体针对某一问题的优势,三者有机结合,推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有效化解和预防。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应成为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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