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情报视角下犯罪隐语的探析

2019-02-19 07:45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隐语犯罪分子犯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

“要深入了解任何亚文化及其群体的方法之一,是考察其语言的运用……懂得隐语是了解亚文化或亚文化群体的关键所在。”[1]作为犯罪亚文化群体特殊的交流工具,犯罪隐语其背后蕴藏着犯罪活动的各种信息,在开展侦查过程中,有效破译犯罪隐语并挖掘出其中的信息情报对于犯罪预防、侦查决策以及各种侦查措施的运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犯罪隐语的概述

隐语又称“行话”“切口”“市语”“术语”“春典”等,作为一种封闭或半封闭的语言体系,多为特殊群体内部所使用,是具有维护群体内部利益、协调成员关系功能的秘密语言。中国隐语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古时隐语又称为“讔”“谲”“廋辞(词)”和“遁辞”等,起源于先秦,发达于唐宋,盛行于明清,传承至今。[2]

语言作为信息的载体,必然留有着其使用群体的政治、经济、风俗、文化和生产生活等诸方面的痕迹,犯罪隐语作为犯罪分子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不可避免地流露出其亚文化群体的特殊文化印记。作为隐语的分支,犯罪隐语在继承其隐讳性的同时,更强调了其独特的目的性。因此,犯罪隐语应被界定为犯罪分子之间或犯罪群体内部,在相互交流信息的过程中以隐藏真实身份、掩饰犯罪行为为目的的具有保密功能的语言工具。

二、犯罪隐语的分类

(一)以犯罪行为作为划分标准

刘延武在其所编著的《中国江湖隐语辞典》中将犯罪隐语分为杀人伤害类、抢夺抢劫类、绑架类、诈骗类、强奸类以及毒品类等19个大类和45个小类。王卉在《盗窃犯罪隐语分析》中将其所收集调研到的犯罪隐语,依照犯罪行为的不同分为七大类:1.通用类,如“搞(动手)、条子(警察)、阿飞(小流氓)”;2.毒品类,如“嗨吧(提供吸的场所)、打坑(吸食K粉)、溜冰(吸食冰毒)”;3.监禁空间类,如“死扛(不配合)、锅(看守所)、住院(坐牢)”;4.盗窃类,如“扣夹子(盗窃钱包)、吃中巴(在长途客车上行窃)”;5.赌博类,如“炸锅(赌博被发现)、皇帝(赌博时的庄家)”;6.色情类,如“金鱼缸(夜总会等色情场所供客人挑选小姐的场所)、炸场子(卖淫小姐被带走)、咬老软(卖淫女)”;7.诈骗类,如“猪(作案目标)、洗料(诈骗的资金进行转账、套现、洗白)”。

(二)以音节作为分类标准

依据犯罪隐语的音节特点所做的分类,如曹炜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在对《中国江湖隐语辞典》和《俚语隐语行话辞典》的分析统计中,将犯罪隐语的音节作出过归类,如单音节“米(钱)、平(价钱便宜)、虎(使用刀片作为行窃工具)等”,双音节“触电(行窃过程中被发现)、老西(老板)、猴子(吸毒人员)、断市(缺货)”,三音节词“铁轮子(火车上扒窃)、两道拐(警察)”等等。

(三)依据犯罪隐语构词修辞法进行的分类

1.借代型。利用事物关联的信息作为指代的符号。如将公安民警称为条子,是源于警察警衔上的条形“杠”。

2.喻象型。即利用事物属性之间的相似性,用一事物比喻另一事物。如部分扒窃犯根据被害人衣服口袋的分布形象地将上衣口袋称为“三楼”“阳台”,裤子口袋则被称为“地库”“地板”。

3.谐音型。用与本体读音相近、相似的词来指代,如作案人用“5231421”指代“我要三包药(毒品),放在142队的门口,一点钟取货”。[3]作为一种非正常语言,犯罪隐语主要以“隐喻”为手段,而这里的“喻”却与修辞中的“比喻”大相径庭,其更强调“隐”的功能,所谓“喻训晓、隐训藏”,一般修辞中的比喻是借另一事物将本体表达得更形象生动,把不明白的事物说明白,而犯罪隐语则是借另一事物掩盖本身的形象性,把明白的事物说的不明白以达到歪曲事物现实形态的最终目的。

(四)从使用范围进行划分

根据犯罪隐语的使用范围分为黑话和暗语。

1.黑话,指的是盗匪、帮会成员等犯罪集团所使用的隐秘语。它是以隐蔽犯罪组织活动为目的,在本犯罪集团或同类犯罪组织中约定俗成的、具有极强封闭性的一种语言形式。

2.暗语,是指交际双方为隐蔽行为的需要,特别约定的秘密交际语。[4]暗语的使用范围相对开放,不限定于固定的犯罪组织内部,仅对应犯罪群体的特殊性和专向性,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犯罪个体行为的隐蔽性。因此暗语可以看作是犯罪隐语的一般性表现,而犯罪黑话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隐语形式。相较而言,黑话使用范围多局限于固定犯罪组织内部,功能上最主要突出对人员身份的识别,其目的重在保护犯罪集团的不暴露,表现形式上与一般隐语的“词”相比,黑话多用短句。

三、犯罪隐语的特征

(一)隐蔽性

从使用主体的隐秘性角度看,犯罪群体出于维护自身安全的根本目的,创设出这一群体专门用于对外掩饰犯罪、验明身份的特殊秘密语言。而该秘密语言则是基于犯罪分子们共同的亚文化价值观,是在特定的对象、时间、空间条件下使用的专门语言体系。同时犯罪隐语的隐蔽性还体现在它的封闭性上,这种秘密语言一旦被外界破译或者公开化,对使用者而言就没有了任何价值,会迅速被抛弃或替代。因此,相对于主流的规范语、大众语,犯罪隐语的隐蔽性显得尤为突出。

(二)地域性

各类隐语在长期的积累、使用、传承过程中必然会打上各地文化的烙印,而犯罪隐语的封闭和半封闭状态使其各自的辨识度更加明显,所谓“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语”,不同地区犯罪分子对同一事物的称谓有着明显的差异。如对海洛因的称谓,广西西北部一带毒贩称之为“狗肉、狗血”,因为该地区的饮食文化中狗肉就是一大特色;湖北鄂东地区的毒贩称海洛因为“灰面”,而“灰面”正是这一带方言对面粉的称呼。另一方面相同犯罪隐语在不同地区的犯罪分子中所指代的事物也不相同,如广州地区的“钓鱼”是指寻找作案目标,福州地区指的是用竹竿勾取室内被害人的衣物,在天津则是指代以女色引诱为手段进行抢劫。

(三)动态性

尽管犯罪隐语是稳定性较强的封闭、半封闭语言,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也会相应地产生一些全新的犯罪隐语进行指代,这一现象在当代计算机犯罪领域犯罪隐语尤为突出,如“挂马(制作、出租木马病毒)、刷货(指通过复制并盗刷银行卡)、料(银行卡密码信息)”等隐语的相继出现。当然这一过程中一些旧的犯罪隐语也会被抛弃,九十年代北京的扒窃团伙称第四代100元的纸币为“四老头、老人头”,如今其隐称第五套百元币为“红牛、红榜、红太阳”,而这一系列变化正是犯罪隐语动态性、时间性特征的表现。

四、犯罪隐语使用的背景

(一)加密犯罪信息,审鉴身份,实现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

犯罪隐语产生于犯罪群体之间交流时对语言的特殊“加密”,即通过对正常语言的扭曲和变形以加强犯罪隐语隐秘性,使外部人员无法进入其语言体系内,进而达到信息有效传递的同时起到对外保密的功能。同时犯罪隐语作为一种成熟的反侦查手段,为防止侦查人员的渗入,特别是集团犯罪成员在对外接触的过程中,都会以约定俗成的隐语来验明对方的身份,其中通晓犯罪团伙内部隐语的人,就说明是“同道中人”,这种以审鉴身份为目的的犯罪隐语多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通常以“黑话”的形式表现。

(二)传递犯罪价值理念,强化犯罪恶性心理梯度与犯罪动机

作为犯罪思维和犯罪信息交流的工具,犯罪隐语从其产生之时就已经作为一种犯罪亚文化的符号而存在,因此也担负着传递犯罪亚文化群体的各种价值观的功能。所谓犯罪恶性心理梯度(gradient of crime vice)是指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性发展的程度。[5]而犯罪隐语的使用与犯罪恶性心理梯度的变化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隐语作为犯罪行为人主观精神世界活动的产物,往往能映射出各种犯罪心理迹象。正如偶犯、初犯大多不会或不擅长使用犯罪隐语,这一阶段的犯罪恶性心理也没有得到强化,而作为犯罪隐语的高频使用主体的累犯、惯犯,其犯罪恶性心理梯度已经由试探发展到了适应和习惯,并逐步进入了更高阶段。犯罪隐语在不断重复使用中逐步固化为一种犯罪习惯,而经常性使用这种具有歪曲功能的语言时,使用者的心理同样会受到反复刺激,在这种扭曲性语言的反复刺激下,使用者的犯罪恶性梯度也得到了不断强化。因此,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曾说:“从犯罪人语言习惯的强度可以断定他在多大程度上与黑社会认同及其犯罪生涯的进程。”

(三)提升犯罪心理认同感,增强犯罪分子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由于犯罪隐语的隐蔽性和使用范围的有限性,熟练使用犯罪隐语就成为了认定“同道中人”的重要依据。作为犯罪亚文化群体之间心理高度融合的产物,犯罪分子们通过这种相同语言模式的运用,更容易植入个人情感,在交流中能有效减少分歧增强其心理认同感,以至于犯罪隐语在犯罪群体之间被当做一种身份的象征,如湖北地区称懂得行话隐语的犯罪分子为“有名片”。犯罪隐语使用者们,在使用同一种文化符号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知音感”,从而增强犯罪亚文化群体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甚至于一种自豪感,这就是所谓的“要会江湖口,走遍天下有朋友”。

五、犯罪隐语的破译及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犯罪隐语的破译

犯罪隐语多出现于犯罪的预备和实施阶段,其中蕴含着大量有价值的刑事情报信息,通过了解犯罪隐语的构词规律,及时准确地破译犯罪隐语,对侦查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从构词的角度,在词源词根的基础上通过“加减法”类推

任何隐语词汇都不是凭空而来的,许多犯罪隐语从其构词法上可探寻其规律。①依据相同词根词源的“加缀”进行推测,如黑龙江地区犯罪分子将警察称之为“刺”,依据这一特点就不难推出其衍生的隐语如“有刺(有警察)”“暗刺(便衣警察)”“刺子窑(派出所)”“刺窝(公安局)”。如对海洛因,不同地域的隐称各有差异,北京称为“骚冰、聊冰、冰等”、上海称为“熟冰、油冰、雪花冰、可乐冰等”、沈阳称为“冰糖、彩冰、植物冰、大料冰等”,通过观察,此类型的犯罪隐语,皆是以“冰”作为构词后缀与各种语素相结合形成不同的犯罪隐语,因此这类犯罪隐语万变不离其宗。②通过对规范语的拆分“减略”形成新的犯罪隐语,如北京、沈阳地区将专门利用被害人挤公交上下车的过程中实施扒窃手段隐称为“挤门”、湖北地区则称为“挤车门”。

2.从语境的角度,利用各种关联信息进行类推

并非所有的犯罪隐语的构成都有其规律,部分犯罪隐语的构成几乎无理据可寻,仅仅是一种约定俗成,看起来都毫不相关,如“吐钢(供述犯罪事实)”“拿翻(犯罪结束)、跳叮咚(盗窃)”等,但这些犯罪隐语的使用却都离不开一定语境,侦查人员如能把握好具体语境,将有助于犯罪隐语的精准破译。2018年6月徐州警方通过看似平常的网络聊天记录牵扯出一个横跨23省的特大网络贩枪案。[6]一名叫“军迷乐园”的网友在QQ群中贩卖“狗粮”,但在其聊天记录中却出现“请问单出内脏一套多少钱?”“你那里狗粮有单射的吗?”“狗粮一包2000颗,你的狗粮已经发货,小心查收”等令人费解的文字对话,仅从单个聊天记录中确实难以发现有价值的信息,但合语境细心观察之下,从“军迷乐园”这个网名到论“颗”卖的狗粮、再到“一套”“单射”等关键词则会逐渐发现端倪,同时“狗”的发音近似“gun”,而且买狗粮却要求买家“小心查收”的欲盖弥彰则进一步验证了侦查人员对犯罪的猜想,进而对此展开侦查,因此在分析犯罪隐语的过程中除了运用基本构词法外还应充分结合犯罪语境。

(二)犯罪隐语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效用

1.推进侦查模式转型,提供侦查情报支撑

随着犯罪手段和工具的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也得到了空前提高,传统回溯型侦查模式(从案到人)将陷入困境,侦查与反侦查、专业化与职业化之间的博弈倒逼着侦查人员的视线开始向犯罪前阶段进行转移,以实现犯罪对抗中获得更多主动权,而这一过程中所亟需的正是对犯罪预谋阶段情报信息的获取。犯罪隐语不仅是犯罪亚文化群体的一种特殊语言符号,更是一种大量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信息源,一方面不同种类犯罪隐语所呈现出的地域性、行业性特征中携带者着犯罪分子大量的籍贯区域、活动范围、流窜情况、职业技能等重要的身份识别信息,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隐语的熟练程度和使用类型可探析到犯罪恶性的心理梯度,从中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入行时间长短、前科劣迹等信息。而对犯罪隐语中的这些线索信息进行挖掘,将直接引导刑事研判、侦查情势的预测工作的开展,为预防犯罪、精准打击提供情报支撑。

2.充分发挥隐语功效,打破刑事讯问僵局

在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常会遇到有强烈对抗心理和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要么缄口不语,要么避重就轻绕离审讯主题,使审讯工作容易陷入僵持。根据上文介绍可知,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是随着犯罪隐语使用的熟练程度递增而同步得到强化的,鉴于二者的关联性,犯罪隐语同样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沟通工具用于讯问中。在讯问中,如果侦查员同样谙悉对方的隐语行话,适时加以使用,将有效地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距离,甚至能起到诱使产生心理共鸣的效果;侦查员对犯罪隐语的熟练运用,对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有着特殊的震慑效果,促使其产生畏惧感,特别是对犯罪组织成员的审讯中,让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认为侦查人员既然破译了他们的暗语黑话必定掌握了相关犯罪情况,进而加大受讯人员的心理供述动机,甚至于起到深挖余罪的特殊效果。

犯罪隐语终归是一种非规范性语言,在讯问时制作笔录的过程中应注意犯罪隐语的证据性转化,在详实记录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同时,应尽量从客观真实的角度用规范性或地方通识性语言进行记录,对于所记录的各类犯罪隐语中过于口语化的部分可括号加注拼音,对易产生歧义的部分则应通过额外设问的方式要求受讯人进行解释并详细记录,以避免掺入审讯人员的主观色彩影响证据的客观性,同时也能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犯罪隐语的双关性、隐晦性等在后期的庭审中翻供。

3.依托犯罪隐语先导,开展技侦特情工作

一直以来秘密侦查以其前沿的科技支撑和高度的隐蔽性被刑侦一线视为侦破部分危害性大且侦查难度高的特殊刑事案件的利器,但随着大量新闻媒体、影视作品对各种秘密侦查技术的猎奇报道与渲染,导致许多秘侦技术间接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内,逐步失去了原有的神秘感,使得当下所面对的犯罪分子开始具备了一定的反秘侦意识。

部分犯罪分子在相互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出于安全考虑虽然借助发达的移动通讯设备,以电话、短信、邮件、视频语音等方式替代面对面地接触,但在所传递信息内容的关键处依然会以隐语进行“加密”。因此,只有具备对犯罪隐语的敏锐洞察和精准判断,才能有效地搜集到关键的刑事情报以进行侦查决策。

在秘密侦查措施中,除了技术侦查外,很大一部分用到的是内线侦查、特情贴靠等派遣专门人员进行秘密调查,特别是在侦办严密的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只有打入犯罪集团内部才能获取证明犯罪的有效证据,所谓“一闻典隐语,不相识者顿成生死之交”。[7]借助犯罪隐语的熟练运用,无疑是得到犯罪分子认同、获取信任的一大重要法宝。

4.深挖内部隐性线索,推进监所科学管理

早期狱内侦查主要是针对罪犯漏罪和监狱内部实施犯罪的一项侦查措施,后逐渐发展为用于罪犯改造、保障狱内安全一项专门的狱政管理手段。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其主要对象是已经受到刑罚处罚在监狱内又涉嫌新的犯罪的嫌疑人,由于长期处于特殊的罪犯聚集的生活圈中,罪犯们能不断地“交流经验”“总结教训”,往往有着更强的反侦查能力。因此,需要狱侦情报人员具备更高的狱内隐性线索的挖掘能力,而对狱内犯罪隐语的熟练掌握则是其中一项基本素质,通过对监区罪犯之间隐语的有效解读可以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动态、思想状况以及罪犯之间的矛盾情况等,这不仅拓宽了狱内情报收集渠道,也加强了内部情报掌控力,对提升监所监区情报预警能力、思想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消除牢头狱霸等不良现象实现羁押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深远意义。

(三)关于建设犯罪隐语“云计算”数据库的若干构想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移动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各类犯罪隐语的传播也搭乘起论坛贴吧、QQ、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媒介的便车,借助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更加隐蔽地传递着犯罪信息,传统犯罪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不断挑战着人力密集型侦查模式,网络技术的加速提升了犯罪分子间交流频率,同时也缩短了各类隐语产生、变异、消失的周期,而面对海量且变化迅速的犯罪隐语语料,传统公安民警口耳相传、编辑犯罪隐语辞典手册的模式显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构建一个依托于“云计算”的刑事犯罪隐语数据库,将为犯罪隐语高效转化为刑事情报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通过对犯罪隐语原始语料、相关释义、使用背景等有效数据整合录入,并根据语境、使用人员、行业、地域等做出细致归类,利用犯罪隐语的各种构词法确立一套基本算法,形成一个初步的“云计算”模型,借助于“云计算”超大规模、可靠性高的特征在原始语料数据库中进行不断计算,并同步对计算结果进行勘误,在提升算法精确程度的过程中实现算法的升级,并在算法成熟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专业的刑事犯罪隐语录入检索系统投入使用,通过与其他犯罪信息资源库之间的纵横贯通、集成关联,构成各地“大情报”“公安云”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与网络监管系统的联动中实现犯罪隐语数据库实时更新的同时不断提升系统算法对网络中犯罪隐语信息的监测能力,实现录入、检索、比对、关联、监测一体化。因此,借助于“云计算”对情报数据的无限处理能力,推进犯罪隐语探索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的有机互动,将是犯罪隐语研究在大数据时代高效服务于刑事侦查工作的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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