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侦查对策研究

2019-02-19 07:45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色情公安机关主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自2016年开始,大规模资金注入网络直播领域,网络直播进入了井喷式发展时期。根据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19年中国直播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用户规模方面,2017年,在线直播人数达3.98亿,相比移动端视频5.49亿仅有1.51亿的差距,2018年超过5亿。直播市场已超过了付费视频市场规模。2017年的直播市场规模为432.2亿,相比2014年增加了7倍。网络直播兴起的同时,由于监管过于宽松,法律不完善等原因提供了犯罪滋生的土壤,“黄鳝门”“直播造人”“喂奶门”等事件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1]

直播色情事件发生之后,涉嫌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组织色情表演的多家直播平台被约谈、整治。此后,正规直播平台在直播中的失范行为有所减少,但是直播色情犯罪并未就此绝迹,其犯罪模式发生改变,并出现了新的犯罪特征,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造成了诸多困难。

一、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行为更为隐蔽

在多家网络直播平台被约谈并经过整治之后,网络主播在直播期间“打擦边球”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直播行业并未就此得到净化。在相关部门对直播内容、直播尺度有了相关的规定和界限后,部分网络主播的歪心思并未就此泯灭。他们开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传播淫秽物品或是色情表演。网络主播在正规直播平台直播期间仅仅进行正常、无失范行为的直播,通过直播吸粉并与“粉丝”建立相关联系,通过QQ群、微信群或是其他非法直播平台传播色情视频、进行色情表演牟取非法利益。这种犯罪模式比起之前在直播期间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更为隐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公安机关难以发现其犯罪事实,无法起到约束主播直播行为和打击犯罪的作用。

(二)非法直播平台犯罪问题突出

在正规直播平台直播尺度有了明确规定后,犯罪分子开始谋求其他出路。依靠网络黑市购买、租赁服务器,花钱雇佣IT工作人员制作非法直播平台面向小众贩卖淫秽色情视频、组织进行色情表演是较为常见的方式。[2]非法直播平台从平台制作、服务器租赁、平台管理、主播聘请、盈利分红以及非法直播平台的宣传都有专人负责。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伙内部上下线均单线联系;此外,通常还有网络赌博、地下博彩等相关业务。公安机关很难摸清犯罪团伙的层次结构,无法精准打击。

(三)宣传途径多样化

犯罪团伙为了逃避侦查打击其宣传途径多样化,现如今,在正规的直播平台观看直播时,无论在哪一个房间、看什么类型的直播总会时不时地出现这种弹幕“女神福利在XXXX号直播间”“想看福利请加XXXXXX为QQ好友”,亦或是避开直播平台设置的屏蔽规则用谐音、网络黑话等词来表示露骨的内容,以达到宣传的目的。此外,微博下面的评论、贴吧和论坛里帖子的回复、微信中附近的人等都已经成为犯罪团伙贩卖淫秽视频、组织淫秽表演的宣传途径。

(四)精密组织化作案

2017年9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线索,山东省及泰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泰安市、新泰市公安部门,侦破“月光宝盒”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视频案件。经查,该平台2017年3月上线运营,注册会员300万人,软件内聚合11个淫秽色情直播平台,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注]《色情直播平台月光宝盒案告破:半年会员300多万54人被抓获》,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17677323_466836,2019-03-03.从“月光宝盒”案以及结合其他省份破获的此类案件看,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已成为了规模化、组织化的黑产作案。犯罪团伙中金主、购买服务器的人,作平台的、雇佣主播的、平台管理、平台运营以及平台宣传和维护的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分工。这类分工模式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这种规模化、组织化作案除了能够最大程度地逃避侦查打击以外,还能为犯罪团伙迅速创造非法收入。

二、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直播行业门槛低

2018年1月31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到了4.22亿,年增长率高达22.6%。在2016年直播领域呈井喷式发展后,观看网络直播就已然成为最受欢迎的网上娱乐方式之一。网络直播的兴起造就了如今全民主播的时代。一部智能手机便能满足网络主播和观众的需求,主播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直播,观众可以通过手机APP观看直播。这样便易的条件在服务于广大网友的同时,也给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二)网络直播公司畸形的盈利模式

在网络直播兴起的初期,网络直播领域的大环境还不够成熟,网络直播公司的主要收入仅包括:网络主播的礼物分成、直播平台投放广告等,而网络直播公司为了博得关注砸钱签人、亏本经营。在这样的盈利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公司为了吸引流量对网络主播在直播期间打“擦边球”、甚至在深夜进行色情直播来吸引观众赠送礼物、吸引流量关注、造热度的行为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畸形的盈利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直播色情犯罪的产生。[3]

(三)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技术落后

2016年是网络直播平台领域最为重要的一年,大批资金注入此领域。然而大笔资金的流入造就的只是网络主播巨额的签约费用,相对应的防范、监管措施并没有得到较多投入。至今为止,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公司依然采用视频墙监控+“超管”巡查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面对成千上万网络主播长时间的直播并不是对每个主播实时无死角监管,而是随机抽查式的短时间巡查。[4]在弹幕信息屏蔽方面也只是存在简单的屏蔽模型,大多数还是由各直播间的房管来手动屏蔽、查封。这种落后的监管方式必然存在纰漏,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网络直播平台公司缺乏责任心

网络直播平台间的竞争大多是对于直播资源的抢夺,以及依靠知名度较高的网络主播吸引观众。因此,为了平台利益最大化,网络直播平台会对这些“吸金能力强”“粉丝群体广”的主播“故意”监管不力,甚至对其线下的“猫腻行为”抱着默认、放纵的态度。直播平台的“超管”对于进行色情直播、宣传色情直播消息的平台直播间、平台账号仅仅进行封停、禁言,并且不会将部分涉嫌犯罪的线索主动移交公安机关。[5]

三、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的打击难点

(一)发现犯罪难

在正规网络直播平台中,由于平台约束、网络直播条例等原因,用“打擦边球”、直播尺度较大等方式吸引观众已行不通,有些女主播则会用网络暗语、黑话等引诱观众赠送价格高昂的直播礼物,许诺观众一些“福利”。对于赠送昂贵礼物的粉丝,主播会给予直播间房管或是告知QQ号、微信号开始私下联系。建立线下联系的女主播,其中有一部分会在线下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她们建立一个QQ群、微信群,以收取进群费用的方式贩卖淫秽视频、图片;还可能会与经常在直播间里赠送昂贵礼物的金主进行一对一的视频色情表演。而这些犯罪行为都发生在直播平台线下,并且多为无被害人报案,直播平台无法进行有效管控,而QQ、微信因日常数据量太大,查封力度也不够。

在直播平台目前还有一个乱象未得到治理,那就是弹幕。在各直播房间内,时不时总会有一些传播色情信息的弹幕刷屏,而各直播间的做法都是对发送传播色情信息的账号进行禁言或封禁,亦或是涉及到此平台某个宣传色情信息的直播间时对其进行封停。这样犯罪团伙宣传的目的达到了,而相关部门、公司未引起重视,仅仅只是发挥了最基本的管控作用。[6]

此外非法直播平台为逃避侦查打击,往往不在公安机关、文化部门备案,也不在软件商城、app store里上架。这类非法直播平台通常通过网页下载,利用安卓手机授权、iphone添加信任软件等方式安装,最大程度减少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可能。

(二)证据收集难

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网络直播内容、转账记录、QQ和微信聊天记录、主播收到礼物的记录等。现如今,网络直播领域处于上升期,各直播平台有着成百上千个主播,火热的直播间在直播黄金时段可能达到几百万人观看,弹幕数量就更不用说了。如此庞大的网络流量其保存期注定不会太长,因此当公安机关搜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在直播期间的证据时,存在电子数据覆盖、电子数据灭失等问题。即使直播记录保存完好,也存在着从直播时长多、直播日期多的电子数据里固定证据工作任务繁重的问题。QQ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的证据固定除了存在这些问题外,还有着公安机关与互联网公司、银行的协作问题。

部分主播有着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其与“粉丝”的交易不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而是通过“粉丝”在其直播期间刷礼物、赠送礼物的方式将犯罪收益洗白。由于正常直播收到的礼物与“脏礼物”在其账单里交叉存在,公安机关在核对犯罪嫌疑人非法收益时面临无法准确确定数额的问题。

四、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多途径拓展犯罪线索

现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网络直播色情犯罪基本处于“被动侦查”,有人举报、报案才着手侦查相关案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黑产异常猖獗。因此,公安机关应当转变侦查思维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拓展犯罪线索来源。

1.提升在直播期间发现犯罪的能力

网络直播平台经过大浪淘沙之后,留下来的大都是较有实力的公司。为了加强网络直播监管,提升在直播期间发现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可以联合各网络直播平台公司共同出资开发一个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实时连接直播平台公司与公安机关,其通过机器学习、图片和声音检测以及大数据等技术能够智能识别直播期间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并对违规直播间进行封停,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革新弹幕屏蔽统计机制

网络直播平台已具备了弹幕屏蔽机制,如一些涉及侮辱、谩骂性词语会被自动屏蔽、连续几次发送弹幕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等。但这种简单的屏蔽机制已处于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的境地,犯罪分子、“网络水军”利用谐音字、形近字、网络流行字以及网络黑话完美避开弹幕屏蔽机制,达到其宣传目的。因此,革新直播平台弹幕屏蔽机制在网络文化繁荣的时代是必要的。公安机关应联合网络直播平台公司对弹幕屏蔽机制进行更新、强化,定期在数据库中加入最新、最火的网络用词和网络黑话。另外,网络直播平台公司应在屏蔽机制内加入统计机制,对重复多次出现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弹幕进行统计,当重复次数达到法定次数后将线索主动移交公安机关。

3.加强与互联网公司的协作,主动发现非法网络直播平台

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即使在前期有着各种各样逃避侦查打击的办法,但其最终还是会存在宣传和使用的过程。对此,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主动发现非法网络直播平台。首先,公安机关可以加强与新浪、百度等互联网公司的协作,着重注意低等级用户、新注册用户、原本不活跃近期异常活跃用户在微博、贴吧、论坛和网站的留言、评论。通过数据碰撞发现这些留言、评论中的共同点,发现非法网络直播平台的线索。其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360、腾讯等公司的合作,360杀毒软件、腾讯安全管家及两家公司的浏览器是安卓、苹果手机用户以及大部分电脑用户的装机必备软件。360和腾讯的相关软件有着流量统计和流量监控功能,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相关软件统计的用户上网期间流量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尤其要注意未备案、无明确运营公司的软件流量情况。

4.发展网络秘密力量,发现犯罪线索

对于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传统的侦查手段经常面临捉襟见肘的局面。然而发展网络秘密力量,能够对发现和打击此类犯罪发挥有效作用。网络秘密力量可以潜伏在微博、贴吧甚至是网络主播建立的微信群里直接和间接地收集线索,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其犯罪情况、犯罪情报信息以及相关证据。网络秘密力量不仅可以缩减侦查成本,还可以缓解警力资源紧张的局面。

5.加强网络巡查,获得犯罪线索

网安部门应加强网上巡查,尤其注重微信群、QQ群以及讨论组中的短视频。发现发布可疑视频的用户后,联系相关公司查明此用户相关记录,对发现存在大量淫秽视频的用户和群组网安部门首先要限制用户及群组相关功能的使用,然后固定相关证据,利用技术手段查明视频源头,发现犯罪线索。

(二)深挖犯罪信息,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所以犯罪团伙在犯罪准备阶段、色情信息传播阶段、犯罪实施阶段以及利益分配阶段都会留下大量的电子数据痕迹。因此,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犯罪线索,深挖犯罪信息,扩大战果。

1.从电子数据分析判断案情

无论是网络主播采取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犯罪模式,还是非法网络直播平台采取的逃避侦查打击的方法,都会留下相关数据痕迹。对于部分网络主播采取的犯罪模式,公安机关可以从其微信、QQ、支付宝、网银等软件的使用记录入手。通过对QQ、微信的聊天记录、群组人数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该主播的犯罪手法、私下与“粉丝”进行交易的条件以及犯罪情节,并核实是否存在通过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赠送礼物的方式进行交易及交易金额。其次结合聊天记录统计QQ、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的转账交易记录,查清犯罪嫌疑人所有的犯罪收益。

对于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公安机关可借助网安力量,潜伏进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中。网安部门在潜伏期间应着重统计该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的主播人数、每个直播间的观看人数、主播收到的礼物以及直播平台挂靠的广告情况。对于观看人数应区分时间段,并且要连续几天观察统计。公安机关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预估非法直播平台规模及日常流水,适时采取下一步行动。

2.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如今,网络直播平台经过约谈、整治后对网络主播管理较为严格,要求网民申请成为主播时需提交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资料。因此,公安机关在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时可通过微信、QQ及支付宝账户获得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如若遇到使用的QQ、微信为他人注册账户的情况时,则可通过聊天记录、网络直播平台主播注册信息以及公安户籍信息碰撞对比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的网络主播,网安可以通过侵入非法直播平台服务器,获取其直播设备的IP、MAC地址及手机号,通过手机号户主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碰撞对比,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3.树立侦查经营理念,摸清犯罪团伙层级结构

无论是网络主播采取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犯罪模式还是逃避侦查打击的非法网络直播平台,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多为团伙作案。公安机关获得犯罪线索后,应当强化侦查经营理念,摸清犯罪团伙的层级结构。线上线下的犯罪模式中,主播直播间的房管、礼物榜前几名的“粉丝”,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传播淫秽视频、淫秽表演信息。公安机关对聊天记录、直播录像以及资金流水三者的分析可以确定这种犯罪模式下是否存在团伙作案的可能。调取主播QQ、微信以及支付宝转账记录,主要查看主播支出以及收入金额的异常(因“粉丝”“房管”拉客而在收费时打折),将存在异常的交易与当日聊天记录结合,最终查明是否为团伙作案。

在侦办非法网络直播平台案件时,公安机关更要在侦查过程中突出侦查经营意识。从查明在非法直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的网络主播切入使用倒查的办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调取此网络主播的QQ、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的资金流水信息,从QQ中找出连续、频繁多次给此主播汇、转大笔资金的账户,[7]然后从这个账户入手,找到其上线和下线。公安机关可通过对资金流水中收入及转账金额数目的分析预估每个账户使用者在平台中的角色或地位,直至摸清整个团队大概的结构,最终收网。

(三)使用技术力量,抓捕犯罪嫌疑人

网络直播平台是一个存在于虚拟空间的平台,平台上的观众和主播分布在全国各地,但是犯罪嫌疑人在观看直播、进行直播、聊天和转账时通常都离不开智能手机或电脑。网安部门通过微信号、QQ号便能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IP地址等信息。而通过手机号定位、IP地址及MAC地址查询等技术手段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详细位置是侦破此类案件、查找犯罪嫌疑人最直接的路径。

(四)“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体系构建

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案件在具体侦办过程中涉及的证据种类多、数量大。因此,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侦查人员通常面临着固定证据难、固定证据工作繁杂等问题。为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侦查效率,在侦办这类案件时可借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证据体系构建方法——提前介入机制。在确定犯罪行为存在后,侦查人员可积极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申请两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人员的取证工作。这样一来,在查明犯罪事实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在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指导下取证能力就会有质的提高,可以有针对性开展取证工作。提前介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取证效率,同时还避免了在侦查后期办案人员重复、低效的取证工作。

五、结语

网络色情直播作为网络黑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愈演愈烈。在我国各类刑事犯罪率下降的当前,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由于现阶段警力资源、侦查资源、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的侦查打击远不及其发展。因此,剖析其犯罪过程,探寻更为高效的侦查方式,从而实现对涉网络直播平台色情犯罪的有效遏制已成为当下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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