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旭 胡志鹏
水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充足的水资源是人们安定生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于2016年7月1日起,从河北省进行试点对水资源进行费改税改革。自2017年12月1日起,中央决定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山西省2017年12月29日出台了《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报告拟通过数据汇总、比对分析、实证研究等方式,以期对水资源税在山西省开征的现状及其现实效应、存在的问题、后续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梳理和探索。
自 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在山西省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不仅在水资源税申报管理中做到了应管尽管,而且在税款征收中实现了应收尽收。本文选择晋中市、河津市两地(分别代表地级和县级征收单位)数据为代表,对全省近一年来水资源税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通过实证调研,汇总了2015-2017年度的水资费缴纳情况。该市的水资费现状为:年均水资费规模在2亿元左右,管户在700户左右,占水资费13%的纳费人,缴纳了75%的水资费收入。在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该市已确认水资源税纳税人850户,其中,采矿排水纳税人120 户,公共供水纳税人29 户,其他701户;预计该市全年水资源税的规模大致为2.4亿元,其中2018年煤炭预计产量7000-7500万吨,预计采矿排水1.8-2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