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行为

2019-02-19 16:46:55杨文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杨文艳,吴 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00)

近年来,物流企业特别是全国性零担公司和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为中国经济增长助力的同时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法律条文的不规范和企业杂乱无章的管理导致包裹快件时常出现意外,快递员暗箱操作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实践中对快递包裹的封缄物属性以及包裹丢失等情形的意见不一,笔者在下文中试图予以探究。

一、对快递包裹封缄物法律属性的探讨

(一)封缄物的概念和属性

封缄物一般认为是有封口的包装物,例如集装箱、密码箱、信件等。目前对封缄物的理解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1)封缄物是指“大包套小包,包中有包”的财物,所以封缄物只能成为侵占罪下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犯罪对象。[1](2)封缄物是指装入容器或加以特殊包装,被密封或上锁具有封闭防盗作用的财物整体及内容物。[2](3)封缄物是指财物被密封或上锁,以防止他人控制支配的财物的整体及其内容物。[3]由上所述可知,各学者对封缄物密封性和区别于普通物品的双重性均给予认可,即认为封缄物具有密封性但不是单一的物品,包装内有其他物品,又称为内容物。分歧在于对封缄物是否应以有防盗作用为成立条件之一,实质是对封缄物属性的看法不一。

封缄物标志之一为外部盖有封印或者有其他保护措施,如贴封条或信封封口,其本身就有能识别是否被侵入或破坏的功能,也就是变相的防止他人轻易盗窃,此一次性的封闭包装模式尽管没有阻却被盗的功能,但仍能保证包装后物品的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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