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毅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北京100029)
2018年3月4日,在政协会议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这种新型政党制度从1948年 “五一口号”发布后开始逐渐形成并确立,经过7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具有自身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对此有许多人做过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三大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因此,大部分学者根据这三部分来判定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第一,认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魂之所在[2]。第二,认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多党合作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点[3]。第三,认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协商民主或民主。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4];中国政党制度的本质是充分发扬各阶层人民民主[5];民主性既是新型政党制度本质属性和最大优势,也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价值基础和动力源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