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存孝
(青海师范大学,西宁810016)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民政协海纳百川、吸纳包容,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政协协商精神对做好民族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人民政协包含了我国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有利于各民族权益的表达和实现,对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意义重大。
我国 “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1]。中华民族一家亲,同胞手足间的事情,一定是要 “商量着”来,“商量办事”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工作时坚持的基本思想。毛泽东曾讲到:“商量办事,这是共产党和国民党的不同的地方。”他还说:“商量办事,做好事也要商量着做。”周恩来也讲到:“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2]正是在这样 “商量办事”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分阶段、分步骤,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特点,完成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民族地区社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正是因为坚持 “商量办事”,在当时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赢得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任和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