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诗集传》的儒教思想

2019-02-20 00:02
关键词:儒教天理教化

刘 育

(西北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

0 引 言

《诗集传》作为宋儒治经的经典之作,不仅集中体现了朱熹的义理思想,代表着《诗经》宋学的顶峰,也是继《毛诗正义》之后,诗经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随着宋明理学研究的逐步发展,有关《诗集传》及其作者朱熹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当前学界对《诗集传》的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首先,将《诗集传》作为《诗经》学发展的一个阶段进行分析。如吴小峰认为“汉学治经治世,宋人明经治心”[1]88,邵炳军也有同样的看法,认为“《诗集传》为代表的南宋《诗》学革新精神的基本特征”[2]185。其次,从《诗集传》的注解中深挖朱熹的学术思想,做到“求真而明理”[3]95,认为“背后的‘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朱子之志”[4]219。再次,运用西方解释学的主要观点与《诗集传》进行比较分析,多见于学者的学位论文之中。最后,从宏观上对《诗集传》进行评价。有注意其价值的,认为“改序,注音,分类看《诗集传》的价值”[5]49;亦有对其进行批评的,如孙海龙认为朱熹“义理解诗,发挥过多,脱离文本”[6]84。

目前学界对《诗集传》的探讨,大多仅从其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却忽略了其作为《诗经》学研究著作本身便继承了《诗经》所蕴含的思想,未在其宗教思想、教化思想等方面多做考量。学者们通过《诗集传》研究朱熹亦只流于表面,未发掘朱熹义理解经的真正意图。因此,本文拟从《诗集传》文本出发,着重探讨其中蕴涵的儒教思想,以期贯穿上下,明晰《诗经》学的现实功用。

学术界有关儒教是否为宗教的讨论由来已久。《说文解字》记载:“儒,柔也,术士之称。从人,需声”[7]159,可见早期的“儒”是与巫师、术士挂钩的,后因礼崩乐坏、学术下移,“儒”便逐渐用来专指“儒家”“儒学”“儒者”,“教”在普遍意义上被解释为“教化”“宗教”。因此“儒教”即可理解为一种教化或是一种宗教,前一种解释学界并无异议,“儒教究竟是否是宗教”则引起学界广泛争论。一种观点以任继愈等人为代表,认为儒教就是宗教[8]61-74,其学生李申谨承师意并进一步将儒教与古代社会、政治环境相联系,得出了“儒教是教化之教,这教化之教就是宗教之教”[9]232的结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存在儒教”,李国权等学者认为“历史上的儒教只是指用儒家经典作为教育的内容”,[10]25即儒教之教仅指教化而其并非宗教。最具代表性的葛兆光便认为“儒教是否为宗教”是一个“伪命题”,即用外来词汇生搬硬套用以解释中国文化就如同“穿一件尺寸不合的衣衫。”[11]49

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与梳理之后,笔者认为,李申教授所云死后陪孔子在孔庙接受祭祀为“儒者的最高荣誉”[12]24虽过于片面与主观,但对儒教的认知仍有可取之处。李国权、张家清等学者仅从外部出发,从“‘儒教’没有入教的仪式,没有精确的教徒数目,更没有宗教所必须的教规、教义和神职人员”[10]24等方面探讨,得出儒教并非宗教这一观点过于教条。或许从狭义的宗教观念来讲,儒教的宗教特征并不全备,但正如詹姆士所说:“有个大分界,将宗教的领域分成两部分。在这个分界的一边是制度的宗教;在另一边是个人的宗教。”[13]26而个人的宗教更为注重的则是有关人的内心的情感需求和情绪倾向,儒教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恰恰就是围绕着“人”的,因此,儒教虽然也包括“天命鬼神观、修养论、教化论、祭祀论、佛道观等”[14]16,但终究不同于其它宗教,而是道不远人的人文化宗教。

1 《诗集传》的信仰对象

信仰作为宗教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教派中都有特定的指代。儒教也有信仰,但不同之处在于世界其他几大宗教的信仰对象都带有明显的人格色彩,儒教却是以形而上的具有抽象意义的“道”作为信仰对象的。在《诗集传》中,朱熹“把理、道作为诠释《诗经》的主要指导思想”[15]1,对先秦儒家孔子、孟子等人所信仰的“天”“天命”重新进行解释——“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16]1,他“在理气论的基础上构建其宗教思想体系”[17]86,将生养万物的“天理”作为《诗集传》的信仰对象。

首先需要明晰的是,“天理”带有两层含义,一是由儒家哲学所阐发的“义理之天”,二是由儒教所阐发的主宰之天。前者在理学体系中地位之重不做深讨,后者在朱熹思想中的体现,通过其言行便可观出。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天理”本身便带有人格色彩与超越性,我国古代以长久存在“天理难容”、依“天理”断案的说法正体现了“天理”作为一种绝对性规定,对人和社会都发挥着主宰作用;观乎现实,人们常在走投无路时疾呼“天理何在”,在遭受不公时寄希望于“天理报应”也体现了普罗大众对“天理”的依赖与信奉。张志刚在《宗教哲学研究》一书中指出信仰的两个特征:一是超越性,另一是信仰者对于终极关怀的追求与奉献。[18]215-217这两点亦与“天理”完全相合,“理一分殊”体现了其超越性与主宰性,摒除“气质之性”,恢复“天理之性”则是其信仰者追求信仰、奉献自我的过程。

其次,以“天理”为信仰对象的《诗集传》,依旧是为王室立言的产物。朱熹注《玄鸟》道:“商之先后,受天命不危殆,故今武丁孙子犹赖其福”[19]326,又注《生民》曰:“推本其始生之祥,明其受命于天,固有以异于常人”[19]254,用以解释殷商与周的始祖建立政权的必然性,认为皇帝是“天理”之所指,是继承上天旨意来治理百姓的,所以臣子应对君王保持绝对的忠诚。由此可见,“《诗》乃政教之书”[1]90,朱熹解《诗》的目的并非发明经义,而是要将伦理纲常渗入到对《诗经》的诠释中,在《诗集传》中以“顺应天理”为准则,要求君王依此保民、臣子依此尽忠。

再次,朱熹以“天理”作为《诗集传》的信仰对象并非临时起意。“听其言而观其行”[20]44,我们在通读《诗集传》并对朱熹的生平加以考察后,便不难发现其思想中的宗教成分。作为一名儒者,朱熹多次主持祭孔仪式,祭拜山川和有关神明,他在《准赦谒诸庙文》中书“惟尔有神,尚克膺天子丕显休命”[21]4424,说明是奉天子之命来祭神的,又在《请雨谒北山神文》中劝说神灵以灵力消除旱灾。这些以“道理”来进行说服的行为恰恰体现了朱熹的儒教思想,即作为官吏应服从命令、尽忠职守,神明们也应顺应“天理”保佑下民。故在《诗集传》中的《周南》《召南》《淇奥》《猗嗟》《四牧》等篇中,朱熹特别强调为人君、为人臣、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妻的何种作为是符合“天理”的要求的。

最后,《诗集传》明确体现了朱熹的儒教思想。在他看来,人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思想活动都是围绕“天理”这一核心——信仰对象来进行的,正如侯外庐所说:“一切宗教,不是别的,正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支配着人们的那种外界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22]70“天理”从外在给了人们行为的准则,从而激发了内在的信仰与依赖,使得人们以此“安身立命”,解决“终极关怀”的需要。朱熹所强调的“通过道问学而尊德性”[3]95,其实质依旧在于凸显“天理”的主宰性,用以约束人的行为,引导人品性的发展。

《诗集传》对“天理”的信仰表现在对真、善、美的追求中。《诗集传》打破了汉儒注经的穿凿附会,“打破了以《序》解《诗》,树立以‘诗’解《诗》标准”[23]1。《诗集传》与其他《诗经》学著作最明显的不同就在于对《序》的废弃,朱熹曰:“大抵某之解经,只是顺圣贤语意,看其血脉贯通处,为之解释,不敢以己说道理也。”[16]95如对《卫风·考槃》的理解,《序》以为其旨在于刺“庄公不用贤人”[24]220,《诗集传》从字词层面认为刺诗一说无法直接看出,盖“诗人美贤者隐处涧谷之间,而硕大宽广,无戚戚之意”[19]46;对《郑风·子衿》的理解,《序》认为“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24]313,而《诗集传》直接定论“此亦淫奔之诗”[19]70,恰恰体现了“求真而明理”的追求。除此之外,《诗集传》在《卫风·淇奥》《大雅·文王》《周南·关雎》等篇中对《序》作了进一步阐释,有学者提出朱熹对《序》时而采取时而反驳的态度造成了其诗经学思想的矛盾[25]118,笔者则认为,朱熹作《诗集传》的主旨便在于恢复作诗之人的本意,《序》之解诗犹有可取之处,若为驳而驳,反倒与“求真明理”背道而驰了。

《诗集传》对善的追求与朱熹的伦理思想密不可分。所谓善即指“天理”在人身上所呈现出的人性之善,而人性之善在伦理方面最明确的体现便是君正、臣忠、母慈、子孝,“亲子、夫妻、妻妾均应各尽其道,各安其分。”[4]219例如在体现君臣关系的《淇奥》中以竹子生长之盛赞美武公的品德“宽广而自如,和易而中节”[13]46。《四牧》又以“臣劳于事而不自言,君探其情而代之言”[19]131体现了君王之正与臣子之忠;《诗集传》在夫妻关系层面的论述集中在《鸡鸣》《敝笱》等篇章中,前者美夫人之贤德以家国为重,实可称善,后者刺鲁桓公夫纲不振、夫人行为不端,盖以此两者一正一反为所追求的“善”立言;在《螽斯》、《燕燕》中则体现了妻不妒妾不争而使得家庭和睦、子孙众多的和谐场景,在《猗嗟》中刺卫庄公不束其母,虽美且仪,然则大阙[19]80。通过对这些诗篇的整理可以发现,《诗集传》中所追求的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善,即每个人的所做所为需极大可能地与其身份相符,以期在人尽其善的基础上形成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

《诗集传》对美的追求与其对善的追求相关联,二者互为过程与结果。《诗集传》所追求的美并非单纯指代诗句的文学性,还包括其“天理性”,从个人层面来讲,即是使个人通过修养提升道德达到与“天理”合一的圣贤状态;从社会层面来看,即是建成一个秩序井然的理想社会。[4]219-221前文多次提及,朱熹的《诗集传》中包含着其尊王的思想,其志向也在于辅佐君王治理好国家,故将《诗集传》对美的追求定义为个人的希贤成圣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再合适不过。朱熹在《七月》中绘制了一副美好的理想社会蓝图:“上以诚爱下,下以忠利上。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养老而慈幼,食力而助弱。”[19]121-122理想社会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中个体的力量,每个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即是为理想社会的实现添砖加瓦,因此可以认为《诗集传》对善的追求是对美的实现的必然过程。

2 《诗集传》的修养方法

“修养”是信仰者与信仰对象实现统一的方式与途径。在某种层面上,对“天理”的信仰体现在一个人的修养过程中。在我国古代,“天理”下达到人的身上便体现为人性,即人性是由天所赋予的,人性要与天相合,便要通过不断地提高修养来进行。在人性问题上,朱熹继承了张载和“二程”的思想,论证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认为“天理”在人未生之前便浑然于天地之间,人之形成便附于人体成为先验性的道德品性。朱熹的人性论不同于孟子性善论的笃定,他认为“天理”下落在人体的“天命之性”虽是至善的,但人形成之时因所受气禀的程度不同,又会不同程度遮蔽善的本性,从而呈现出有善有恶的差异。因此,朱熹提出“明天理,灭人欲”的修养方法,以期通过学习和克己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以达到相合于天的境界。

《诗集传》体现了朱熹在体悟天理之后得到的两种修养方式,一是格物穷理,一是情感修养。格物穷理体现了他对道德知识的吸取与修养,这要通过对世间万物的冥思与体悟来实现,其实质是一种心性工夫。后有阳明仿之“格竹”大病而转向心学,其区别则在于没有认识到万物所贯穿的“天理”罢了。

有学者认为,《诗集传》的儒教思想是在以“天理”解《诗经》的过程中形成的,其内容是从《大学》“八条目”中吸收“诚”,从朱熹的涵养功夫中提取“敬”作为修养的具体途径。《诗集传》中不少诗篇都对“诚”作出了具体的阐释。如在《驺虞》一文后朱熹注解道:“盖意诚、心正之功,不息而久,则其熏烝透彻,融液周遍,自有不能已者,非智力之私所能及也。”[19]17便是说明长久的坚持“诚意正心”不仅可使得自身内在修养得以提升,对辅佐王事、普化众生也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小雅·鹤鸣》中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一句为“言诚之不可揜也”[19]159以突出“诚”的重要性。

儒教向来注重对君主的敬仰与对天命的崇敬,所以在使内心达到“诚”的基础上还要使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敬”,《诗集传》亦是从这两方面展开对“敬”的论述。首先体现在臣子对君主的“尊敬”。朱熹注解《节南山》曰:“夫为政不平以召祸乱者,人也。而诗人以为天实为之者,盖无所归咎,而归之天也。抑有以见君臣隐讳之义焉,有以见天人合一之理焉。”[19]169又在《十月之交》中注道:“众人皆得逸豫,而我独劳者,以皇父病之,而被祸尤甚故也。然此乃天命不均,吾岂敢不安于所遇,而必傚我友之自逸哉?”[19]176二者都阐述了臣子不忍指出君王行为不端而归咎于天命无常、时运不济。不仅如此,朱熹还在《雨无正》中斥责叛离的群臣:“然凡百君子,岂可以王之恶而不敬其身哉!不敬尔身,不相畏也。不相畏,不畏天也。”[19]177要求为人臣子者在祸患当头的情况下依旧坚守自我,为王事尽心尽力,充分体现了对君王的尊敬之情。其次体现在君王对天命的崇敬。在《大雅文王》中,朱熹注“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为“周公追述文王之德,明周家所以受命而代商者,皆由于此,以戒成王。”[19]233说明天命引人向善,引导国家朝着美好的未来发展,正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26]436,只有真正重视民生、敬重百姓的贤王,才能永葆天命。针对“变风变雅”中大呼的“昊天不吊”“昊天不惠”,朱熹道:“谓天之降命,本无不善;惟人不以善道自终,故天命亦不克终,如疾威而多邪僻也。”[27]2134认为并不是“天命”产生了变异,而是由于人不敬于天、肆意妄为才导致了灾祸的发生。

“诚”与“敬”并非仅是朱熹从古书文本上得出的经验,更是他通过格物穷理返向自己的内心寻求“天理”的真正奥义而得出的方法。以“诚”与“敬”为具体途径,其目的仍是为了达到个人层面的成贤成圣与社会层面的天下大同,在个人修养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均有重要价值。

《诗集传》的情感修养亦在诗篇注解中多有体现。朱熹一改前人做法,将《氓》《静女》《狡童》《有女同车》等爱恋诗划为淫诗,此举虽有可商榷之处,但其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他认为这些诗中所述的事件是不合于“礼”的。众所周知,“礼”是周公所制的与祭祀祖先鬼神相关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不合于“礼”即是不合于“天理”的宗教性、伦理性,以此划分亦可看出朱熹对于“天理”的信仰与敬重。同时,其在《雨无正》中斥责群臣的叛逃是“不为君隐”,在《文王》《皇矣》等诗解中对君王的赞美,实际上均是从情感出发而在情感表达上所作的美化。

3 《诗集传》的教化论

无论是儒教还是儒学,都十分注重教化的作用。儒学提倡通过教育使得人们掌握某种知识或某项技能以作用于生活实践中,儒教则是以经学的推广或是用“天理”感化众人以达到树立信念、提升道德、规范言行的作用。《诗集传》作为儒教经典之一,可以“给人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帮助人们求安去躁”[28]20,这是“诗教”与“天理”相合最深刻的体现与最深沉的意义。

其一,《诗集传》讨论了诗教的重要意义。“温柔敦厚,《诗》教也”[29]650。这里的《诗》虽指《诗经》,但用于理解《诗集传》的诗教思想并无不妥。诗既有深刻的内涵,又有独特的审美,“读《诗》不是一个消极接受的过程,而是一个全身心投入从而缓慢地将诗句内化的过程”[30]27,其感人至深,可以在潜移默化中陶冶人们的情操,端正人们的性情——这是诗教主旨最直接的体现。与其它研究《诗》的著作相比,《诗集传》更为注重诗本身的意义以及作诗之人所蕴含的思想情感。朱熹在《诗集传序》中说:“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馀也。心之所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惟圣人在上,则其所感者无不正,而其言皆足以为教。”[19]1朱熹不仅承认诗是发于人欲而形成用于表达情感的,还认为圣人作诗可使读者受其感发、引起共鸣,从而使读者通过感发的过程达到与天理相合、得性情之正的境界。

其二,《诗集传》重点探讨了诗教的教化目的。孔子以“仁”为标准,认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篇》)[21]11朱熹不以为然,他虽在《诗集传》中明确提出“思无邪”即是“诗教”,但又进一步解释说:“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27]2065由前文可知,朱熹认为作诗之人所感有正邪之分,所以诗篇必然有好恶的区别,故《诗集传》中所谓“思无邪”并不是指诗作的内容,而是指诗教的目的。因此,朱熹赋予了“思无邪”新的解释,即《朱子语类》中所载“思无邪,乃是要使读诗人思无邪也。若以为作诗者三百篇,诗,善可为法,恶可为戒。故使人思无邪也”[27]2090。《诗集传》的注解中也呈现了他对“正风”“变风”的认知,以前者品行之端、德性之厚引导后人学习,以后者不合礼节的行为与过分的欲望所造就的不良结果来劝惩后人以此为戒,使两者最终都能达到“合于天理”的修养境界,这即是《诗集传》所承载的诗教的最终目的与意义所在。

最后,朱熹认为,“诗教”是以“言传身教”作为教化方式进行人格感化的。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15]127,《周南》《召南》内容皆为美后妃之德,《汉广》《汝坟》等内容皆为感文王之化,正是以后妃娴静淑德的言行举止、亲力亲为的浣衣采荠来激励广大女性向之看齐,以文王高尚的品德节操、出众的能力与赤诚的爱民情怀来感化读书人心怀天下、向古之圣王学习。正如《诗集传》中对《玄鸟》《生民》的注解,简狄吞卵蛋而诞生了商人的祖先契,姜嫄履帝大趾而生后稷,大抵古之圣王、贤者都是感天而生,生来便与“天理”相合,甚至说他们就是“天理”的人格化。因此,“诗教”所行的便是“天理之教”,这恰恰体现了儒教的特点:不是以奇迹唬人,而是靠“人教”来实行;不是“神道教化”,而是“人道教化”;其关注的根本问题仍是有关现实人文的。

“天理之教”是提高个人修养、实现理想社会的必然途径。“天理” 是宇宙的根本,是世间万物气化流行的最初起源,人自身以及由人所构成的整个社会都是“天理”的产物,“天理”是高高在上不可捉摸的,但是它又在人类的身心、世间万物的生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点上讲,“天理”信仰与上帝信仰似有相同之处,都主张通过道德约束和心灵的净化以回到本初的澄澈状态。因此,在《诗集传》中,朱熹“努力从‘天理’的角度理解‘神’,将‘神’看成是‘天理’的特征或功能”[28]422,从而提出了“穷理灭欲”的道德修养论,通过“格物致知”充分认识自我的认识能力,从而“达到体认天理蕴奥的最终目的”[31]657;通过“克己复礼”灭除私欲使自身言行合乎臻善。《诗集传》提倡“天理之教”,无疑是因为南宋社会的动乱、人心的涣散、道德的下滑而对人们安身立命产生关怀,企图在读书人的内心构建起对代表着“天理”的王权的敬畏与尊崇。从这方面来看,《诗集传》所包含的“诗教”思想对重新建立社会秩序、稳定王朝统治、宣扬礼法政教、加强知识分子与贵族阶级道德修养具有重要意义。

4 对《诗集传》的儒教思想的评价

《诗集传》的儒教思想,其实质就是以宋儒所倡导的“天理”代替中国古代宗教思想提倡的“道”而成为理性信仰体系的核心,其实践过程就是通过“诗教”感化民心,运用“天理之教”规范言行,修养方法和教化论的目的则发于发扬人生之道的终极关怀。

儒教思想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他上承孔孟、董仲舒的“天命”思想,又受到了佛教、道教等的影响,特别是对道家“道法自然”观念的吸收,法“道”之“自然”在朱熹《诗集传》中表现为按照“天理”的本来状态行事。正如《老子想尔注》中将太上老君视作“道”的化身,《诗集传》中的“天理”也具有人格神的意义。朱熹在利用道教理路的架构上,建立了“天理”这一儒家道德价值体系,也因此被后人称为“儒教教主”。但长久以来,学术界探讨朱熹的儒教思想,多以《四书章句集注》作为纲领,往往忽视了《诗集传》作为其《诗经》学的代表之作,也是贯穿其一生,倾注诸多心血的成果。笔者认为,对《诗集传》的儒教思想进行研究,有助于拓宽朱熹儒教思想的研究视野,为其提供新的佐证材料。此外,《诗集传》虽在注解上有所发挥,但其内容主旨与《诗经》并无二致,其本身便蕴涵着丰富的儒教思想,担任着教化的功能,理应受到研究中国古代儒教思想的诸位学者的重视。

从《诗经》学的发展过程来看,《诗集传》不同于汉学注解《诗经》着重对诗句的解释与文字的训诂,而是注重阐发其内在义理。它既是宋代《诗经》学的巅峰之作,也是继《毛诗》之后《诗经》研究史上里程碑式的作品。《诗集传》能够在《诗经》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一方面与朱熹的影响力不无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流于空疏的经学到了宋代受疑古惑经治学风气所感染,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研究《诗集传》的儒教思想,不仅可以对朱熹的儒教思想有进一步的了解,还可以清楚地看到儒教与皇权是相互依存的,儒教并没有在政权组织之外建立自己的宗教组织,而是依靠政权组织实行教化。儒教在“尊王”的基础上开展实践活动,其结果也能帮助政权“神道设教”,对抚慰民心、安定百姓情绪、建成秩序井然的社会有重要影响。当今社会,儒教虽已随着皇朝的覆灭而衰落,但儒家的精神依然有着强烈的感化作用。若以《诗集传》为切入口对儒教思想的内容与意义作出梳理概括,或许对当今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会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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