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探析

2019-02-22 06:41张芳丽李延滨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实体供给

张芳丽,宋 蔚,李延滨

(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4)

实体经济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改善民生、扩大就业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已由粗放型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集约发展,但却面临着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决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努力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经济质量和全要素生产率。而金融业作为供给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根据实体经济的发展配置相关金融资源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因此,国家自2015年提出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九大报告又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为新时代金融发展与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金融供给侧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金融供给侧改革有助于优化金融供给渠道。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一直融资困难。目前政府正从金融供给侧入手,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对服务模式和产品进行创新,完善各类金融业态的合作机制,拓宽实体经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2.金融供给侧改革有助于改善金融供给质量。金融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银行金融机构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多元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及企业的需求,对业务模式与产品进行创新,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导向将信贷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民营企业,投向“三农”、绿色经济等领域,从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3.金融供给侧改革有助于提升金融供给效率。针对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从供给侧入手,整合业务渠道,从单一的信贷业务转变为复杂衍生金融工具,利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减少无效、低效的金融供给,提升金融资源供给效率,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

二、目前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供给主体地域分布不均

金融机构大部分集中在大中城市,资本市场资源和保险资金也集中在大中城市,并且经营服务同质化现象突出,由于机构设置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小城市、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金融机构较少,无法满足乡镇企业、小微企业及新型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二)金融供给结构不平衡

目前,我国金融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总量跃居世界前列,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7.68%。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供给结构不平衡,目前金融市场实行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比例失衡;机构体系上以国有控股银行作为主要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业务比重小,而且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多为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收益水平不断下降,即使向该产业投入大量资金也难以获得预期利润,信贷效率反而下降。而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具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强,能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其风险较高,银行对其设置了较高的融资门槛,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因此结构失衡阻碍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大型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对实体经济的资金配置效率低

目前,实体经济投资收益水平较低而投资风险较高,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资金配置效率较低。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水平和自身利益,主要投资于周期短、利润较高的金融市场和具有投机性的产品交易市场,而对实体经济进行资源配置的意愿较低。同时对实体经济企业而言,随着经济效益的下降,企业进行规模扩张的意愿也有所下降,不愿将赚取的利润投入实体经济继续扩大生产,而是将资金投入股市、基金、信托、网贷等理财渠道。

(四)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种类虽然繁多,多数是对传统业务的创新,衍生金融产品创新较少,并且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性和独特性不强,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广度和深度。大多数商业银行倾向于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银行之间的集中竞争导致银行之间单纯的价格竞争,而不是从服务和产品差异化上竞争,从而导致产品收益率降低,金融服务质量下降,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另外不完善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金融创新人才的缺乏也限制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三、金融供给侧改革对策

(一)政府调整金融供给政策,保障金融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已初见成效,现已进入攻坚阶段。国家应进一步调整金融供给政策,助力金融发展。

1.加快推进金融改革的结构性立法。“法无禁止即可为”,国家需要尽快推进金融改革的结构性立法,查补缺漏,严令禁止不规范行为。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金融监管,通过法律条文将金融监管权力进行分化,在各地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起当地的金融监管责任;推动适用于新金融业态的立法。政府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规章制度来对其进行规整,可以通过制定大纲性的要求,将权力交给各级政府部门,依靠地方立法来做好贴合实际的管理。

2.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多点并进,全面做好宏观信贷政策指导。

如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全面深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完善对乡村振兴的贷款扶持政策,优化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扶持政策,积极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农职能,扩展业务范围,发挥政策性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扶持作用。

3.加快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逐步扩大保险保障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社会融资比例中的占比,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创新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力量,在提升金融供给质量的过程中必须加快调整、优化、升级。在传统领域“去库存”与新兴领域“补短板”的大方针下,通过服务理念创新、拓展多元化服务,对产品进行创新、提供特色与差异化的服务,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深挖客户需求,创新服务理念。贯彻“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深挖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基础设计产品,在保证客户方便快捷的基础上寻找风险防控和客户体验的均衡点。同时营造以“客户至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注重服务文化建设,将员工理念教育与考核机制相结合,促使全体员工深刻理解服务的内涵,牢固确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2.突出自身特色,加快产品创新。我国银行金融机构有4000 多家,但严重的产品同质化现象造成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不相适应,也限制了行业的自身发展。面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打破惯有思维,立足客户,突出自身特色,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及手段,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践行特色服务理念,形成差异化发展的趋势。除传统的基础性的“存、贷、汇”业务外,金融机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体经济需求,提供理财、投资分析、财务顾问等“融资+融智”、“商行+投行”的差异化服务,务必做到去同质化,使顾客享受到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帮助其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杠杆率、压降应收账款占比;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有补短板需求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简化审批手续与贷款优惠政策,吸引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实行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创新智能化审批新模式,将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指标数据化、标准化、智能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急”的难题;创新渠道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依托大中型银行业机构境内外渠道联动优势,运用离岸外汇资金,全面帮助公司“走出去”融资,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提升实体经济企业的国际影响力。

3.完善金融创新支持与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不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阻碍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完善金融创新监管法律体系,建立以政府监督为主,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银行监管体系,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先进科学技术对金融产品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监管的准确性;搭建政府主导的网络公共信用平台,并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鼓励、规范民间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以完善信贷考核管理;发展壮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多方引入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共担,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担保或合作保证,分担企业的违约风险,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三)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促进金融资源的均衡分布

普惠金融在降低金融体系运行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对普惠金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加大对“三农”以及县域、农村地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使其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进而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1.加大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加特色化服务网点、扩展普惠金融业务,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使其达到分层明确、功能互补、公平竞争的体系要求。如加大对农商行的支持,扎根基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利率,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服务力度,满足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需求;加强金融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农村保险扶持力度。

2.依靠金融技术,建设普惠金融发展服务机制

金融技术的创新对普惠金融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利用大数据评估技术服务服务传统金融难以覆盖到的群体,大幅提升普惠金融覆盖率。将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主导的金融技术应用到对客户的综合评价,挖掘并分析客户信息,精准定位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精准营销。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客户信息、行业信息与金融市场信息有机融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与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客户信用等级与风险防范数据库,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普惠金融的风险评估、识别与控制的能力。

(四)发展绿色金融,保障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金融供给侧改革要符合“绿色”理念,即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对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中国生态文明改革和绿色发展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保障。绿色金融体系政策保障包括:一是绿色金融体系的标准化。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体系标准是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据我国的发展现状,结合国际经验,制定绿色产业项目量化评价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从项目批准、执行、审核、到监管进行全过程的量化评估。二是加大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包含绿色产业、环保、绿色金融等多维度的协同激励框架,优化财政的绿色配置,吸引多层次投资资金涌入绿色金融产业。三是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明确个人、企业、银行分别承担的环保法律责任,明确金融机构在污染耗能成本上的环境风险责任,建立金融机构声誉评价机制,公开考核金融机构的社会环保责任,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责任感。

2.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严格的环保执法的大环境下,执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激励引导政策,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保证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通过机制创新提高绿色项目的回报率,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节能环保的绿色领域,退出污染性行业,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透明度;完善绿色评级及认证,培养负责任的绿色投资者,让更多投资人愿意购买、投资绿色产品和项目。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密不可分。我们要立足中国实际,加强监管协调,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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