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是给外商的定心丸

2019-03-13 08:11魏建国
环球时报 2019-03-13
关键词:外商全国人大高水平

魏建国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吸引了中外各界的目光。参与审议的代表们讨论热烈,对草案给予了肯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年,国际上出现一些逆全球化的潮流。此时,我们要打造全球最佳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一部能给外商投资以良好预期的法律非常重要。对外部投资来说,“我到这里投资能不能得到一个持续稳定的保护”是他们最关心的。针对这些关切,中国也需要有一部公开透明、长期稳定的法律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原有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提到了鼓励投资,但仍主要偏向于组织、管理和监管,而外商投资法更突出保护和鼓励,实际上是一部外商投资“保护法”。中国此次高标准地推动外资立法,释放出三个信号:一是凸显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二是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的法律定位;三是坚持内外资一致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国际规则的衔接。

此次外商投资立法又具有四大特征:一是高层次。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一部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以全国人大的名义征求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这么高层次的立法表明中国把外商投资法基础焊牢的决心。

二是速度快。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在试验区实践中,发现“外资三法”与新形势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三法”,并开始研究外商投资立法。到2018年末,立法出现明显提速,在三个月时间内连续提交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效率很高。

三是广泛性强。外界有人担心,外商投资立法像按了“快进键”,征求意见会不会不充分?这种担心没有必要,此次立法不仅将草案6章共41条全部在人大网站上公布并征求意见,而且向各地方、发改委、商务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征求了意见。更重要的是,广泛听取了中国美国商会、中欧商会等境内商会组织以及跨国企业的意见。

四是统一性高。以往外商投资都是以地方政府为谈判对象,由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土地、用工、税收方面给予外商优惠,这些政策都是差异化、选择性的,没有统一的国家权力对外。此次从国家法律层面将保护外资固定下来,避免以往容易因政府换届造成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以及各地在准入上存在的一些壁垒,消除了很多隐患,表明中国将以法律为基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给外商吃了“定心丸”。统一于国家层面、一部法律对外,而不是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各法,让外商“货比三家”,也是一个国家法治高水平的体现。

外商投资法将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个方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新法出台后,还将有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予以规定和细化,外界有关草案是否比较宽泛的担忧届时将迎刃而解。

外商投资法吹响了中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冲锋号。我预计,新法出台后,外商投资可能出现大幅度的增长。40年前改革开放开启了外商在华投资的“第一个春天”,随着外商投资法出台,外商在华投资将迎来“第二个春天”。▲

(作者是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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