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的思考

2019-03-16 07:54康春华
人才资源开发 2019年3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险

□康春华

近年来,国家针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台了政策,中央财政也投入巨额资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但对于在一些经营规模小、生命周期短的私营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如果企业破产了,医疗待遇就没有保障了,这显然很不公平。因此,没有国家制度层面的保障,仅靠财政出资并不能彻底解决所有问题。

一、我国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现状

我国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至今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国家从制度层面也没有明确。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实践中,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与单位的缴费挂钩,退休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与参保单位的缴费捆绑在一起,若参保单位经营状况出现风险,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者单位不存在了,缴费责任无法落实,退休人员就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现行制度下,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只要企业关闭破产,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就会出现问题。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1.保障“病有所医”的重要举措。从古至今,“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就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的美好构想。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退休人员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辛苦一辈子,退休后“病无所医”,于情于理都是不应该的,而且有失公平。只有实行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使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原工作单位脱钩,不受原单位经营状况、缴费能力的影响,才能更好地让退休人员安享晚年、病有所医。

2.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破产、兼并、改制、重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失去原有单位的依托,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让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中剥离出来,建立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这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消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顾虑,另一方面也是国家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3.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已实行多年,而且多年来运行平稳,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也应顺应国情和民意,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红利,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4.实现养医结合的必要条件。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加。有数据显示,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超过2.3亿。在老龄化速度上,我国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两亿的国家,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让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当前我国“医养结合”管理及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医与养双向互通衔接不足、服务能力不高、保障体系尚待完善等短板成为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如何解决好这两亿多老人的后顾之忧,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加快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步伐迫在眉睫。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的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统筹管理。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医疗消费需求,提高医疗保障能力,保证基金供给,按照国家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政策规定的,退休后就应当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2.加大民生投入,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我国已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从保障角度来说,凡是没有能力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要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底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保障,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没有提供资金保障。而退休人员普遍年龄高、疾病多、医疗费用支出大,恰恰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加大资金保障,用医疗保险化解这些风险。

3.明确政府责任,推进长效保障制度。制度管理层面的同时,要做到基金应收尽收。总体看,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有能力负担起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但长远看,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是很大的,若医疗保险基金不能维持平衡,政府应承担“兜底”责任。这个责任不仅仅是“兜底”,还应建立医疗保障基金预警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能力差别和基金结余情况,建立一个经常性的、制度性的长效保障机制。(作者单位: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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