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视频直播新闻的特点与问题

2019-03-21 20:17韩羽昕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
传播力研究 2019年29期
关键词:视频新闻庭审受众

韩羽昕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

传统的新闻直播是指在现场伴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而同步制作和发布信息,主要通过直播车、卫星信号等技术手段实现,而移动视频新闻直播则扩展到通过手机、网络平台等多渠道进行视频新闻直播。

在我国,截至2018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4.25亿,用户使用率为52.0%[1]。移动端的迅速发展让新闻直播逐渐从电视端向移动端倾斜转移,新华社、人民网等媒体都开始陆续尝试视频直播新闻的开发与利用,推动电视与移动新媒体的进一步深化融合,覆盖各类新闻现场,让观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与新闻当事人进行互动。

一、移动视频新闻直播的特点

(一)直播主体多元化

相较于传统的电视新闻直播,移动视频直播新闻的传播者不再被局限于专业的新闻制作机构。依据报道主体的不同,可主要划分为PGC和UGC模式[3]。PGC是由专业的新闻机构为直播主体,该模式拥有更专业的新闻报道技术。UGC则是由直播软件使用者的个人作为主体进行直播,网络直播平台的多样化和开放化为个人进行网络直播放低了门槛和准入条件。2017年中国直播行业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50.95亿[2],移动直播全面普及。

(二)报道内容多样化

传统电视新闻直播受到时长的限制较大,节目时长和内容相对固定,但移动直播让这一状况有所改变,观众有了更多的直播选择。庭审网络直播是我国目前新闻直播的一大尝试,于2013年开通庭审直播网。庭审直播让受众通过直播对庭审活动进行直接监督,实现司法公正公开。不仅如此,体育、娱乐、政治等多种新闻类型都能在移动端进行报道,只要具有新闻性和可看性,我们可以无限地开启直播[4]。

(三)受众参与度提升

直播的发展使得受众的参与度提升,互动性越来越强。在直播中,用户的发言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移动视频新闻直播也不例外。受众可以通过在直播间发送弹幕、评论,与新闻主播进行实时的交流,表达自己的想法,在这一过程中,受众的参与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从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和生产者。

二、移动视频新闻直播的问题

虽然直播技术的发展为新闻传播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移动视频直播新闻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要阐述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直播技术发展限制

视频直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为移动视频新闻直播奠定了基础,但目前技术的缺陷仍然给新闻直播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多出现在自然灾难直播现场的信号不稳定。画面以及音频通过4G信号传输到直播平台,但受气候条件以及灾后信号限制,经常会出现卡顿、掉线、音画不同步等情况发生。除此之外,直播观看人数过多也会导致直播平台后台崩溃,超出平台承载能力,影响直播效果。

(二)报道内容同质化、缺乏深度

大量直播平台会对同一社会事件进行高度关注与报道,如在春节前夕,包括央视、新京报、澎湃等在内的多家媒体都对春运的情况进行了直播,直播内容的高度重合容易造成受众审美疲劳。各媒体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关键点,由点及面,提高直播新闻质量,如网易在2016年聚焦普通人的春运回家路线,以此为切入点,引发观众情感共鸣。

(三)直播制作难以把控

与电视直播相比,移动视频直播缩短了冗长的筹备过程,但对直播制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在直播过程中无法进行视频剪辑,主播和记者如何在直播过程中应对各类突发状况尤为重要,如2016年新京报记者在对广西玉林“狗肉节”进行直播的过程中,遭遇了当地商贩和民众的恶意围堵,一度导致直播中断、无法进行。

三、结语

移动视频直播技术的发展为新闻直播报道带来了活力,直播主体、选材内容、受众参与等多个层面都发生了改变。在移动视频新闻直播迅速发展和兴起的当下,我们仍然应该关注到它所存在的问题,完善已有的直播审核体系,提高节目直播策划能力,避免新闻内容同质化趋势,在移动视频新闻直播的浪潮中找准自身定位,提升新闻直播报道质量。

猜你喜欢
视频新闻庭审受众
对移动新媒体时代网络短视频新闻的发展探索
短视频新闻如何把握视角、视觉、视野、视界——重大主题报道研修班培训心得
用创新表达“连接”受众
变的是载体,不变的是共情——从一则视频新闻的传播看融媒体的变与不变
人民法院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
从媒介融合角度浅谈网络视频新闻的发展
用心感动受众
媒体叙事需要受众认同
电视节目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吸引受众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