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震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要从系统、法治、源头、全局等方面深入思考,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市场主体,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国有企业本身的重要属性。既然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那么深化改革必须要以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利制度为关键抓手,在制度上明确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财产权属关系,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更有激励性,要素配置更加符合自由流动原则。同时,还要着力解决政府对国有企业干预过多、市场监管不到位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问题,政府要减少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问题,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其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从而更好地维护国有企业自身的财产权利体系,促进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
改革开放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遵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从改革开放之初“放权让利”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再到当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