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悦华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囿于文体范畴的模糊性,学界目前并没有一套获得公认的理论体系可以作为散文理论建设的框架甚至参考,理论的产生有来自“根”的压力与难度。尽管林贤治尚未有理论著作面世,并且似乎他亦无心于此,但作为当代颇具影响力的散文作家,其散文观点整理和研究的价值得到学界公认。
鲁迅的杂文给世人留下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但可惜的是他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杂文理论,只能通过后人对其散落的理论想法加以整理从而形成其杂文观。但即便如此,林贤治的散文理论还是受到了鲁迅杂文理论深远的影响。
言及散文理论,散文范畴总有不可避免的问题。相比较林贤治的散文范畴和鲁迅的杂文范畴观念,就范围的广狭来讲,林贤治的散文范畴大于且包括了鲁迅的杂文范畴,笔者就其中几个问题加以阐释。
首先,关于散文和杂文名称的历史。目前研究者普遍认为,最早对“散文”这一名词具有文体意义的记载是南宋周大经的《鹤林玉露·刘琪赠官制》中引用周益公的阐释:“起头两句,须要下四句议论承贴,四六特拘对耳,其立意措辞,贵于混融有味,与散文同。”[1]可惜周益公也只是将宋骈文和散文对照,认为宋骈文和散文有形式工整、立意混融的共同点,对散文特定的审美诉求并未展开。而“杂文”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文苑列传》,提及“赋、诔、吊、书、赞、《七言》、《女诫》及杂文”[2],同代《文心雕龙》中稍稍明确“杂文”为宋玉《对问》、枚乘《七发》一类文章,至于其审美规范也没有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