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燕萍
随着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需求日益迫切,如何建立符合现代财政管理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目前实践出发,探讨建立覆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形成、使用、处置全周期的,协调推进预算、资产、债务管理各方面的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共基础设施 (或称城市基础设施)一般被认为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基础条件的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公共基础设施对于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2017年4月25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二条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了界定,即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二)具有特定用途;(三)一般不可移动。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作为一项资产,因此也必须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即由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综上,笔者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应当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