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发展路径探析

2019-03-25 08:20赵宇新陈凯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制度保障互联网+互联网

赵宇新 陈凯

摘 要:伴随着新一轮互联网技术及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日益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动力。同时,互联网已融入到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之中。基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互联网+”产业融合的新视角,分析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重要性,梳理了目前我国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并探讨了“互联网+”背景下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路径,以期提高社会经济活力。

关键词:“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F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5-0082-05

伴随着新一轮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契机。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环节均有运用。电子商务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载体,已日益成为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如何继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已成为转变传统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亟须破解的难题。在现实农业生产中,经常出现农产品增产却不增收、农产品滞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困难等问题,探其原因,主要是农村信息化水平发展迟缓、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业经营主体无法对市场需求做出正确评估和决策。农村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农产品交易流通渠道的瓶颈,弥补了上述缺陷,使得农业经营主体直面市场,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农村电子商务正改变着农村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关系。所以,基于我国农村经济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探讨出适合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发展路径,对于改善城乡区域经济,提高社会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設是打破城乡信息壁垒的重要手段

城市、农村两者间的差距,往往体现在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的不平衡,但在信息产业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信息资源获取、处理、占有的不均衡,不断加深了城乡之间的差距。相对于城市而言,大部分农村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受教育程度、获取信息渠道、处理信息的手段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劣势。农民收入增加困难,主要体现在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信息缺乏或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尤其是在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鸿沟”的存在,使农民无法全面了解市场信号及需求,加剧了农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国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截至2018年6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2.7%,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6.5%。”互联网在城镇的渗透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因此,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进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可以打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对农民而言,亦是实现市场信息畅通,增强市场决策能力的重要工具。

(二)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构建是实现我国农村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转变的内在要求

目前,随着科技、农业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导致农村经济增长缺乏动力;农村经营主体在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获取上缺乏相关的渠道;农民受教育程度有限,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处理能力。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效率,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农民的联合互助,使农民间信息共享传递性较差。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应该熟练掌握和使用互联网,能从中获取农产品市场需求和先进农业技术,并将其顺利转化到现实生产之中。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出台有关的政策,鼓励各地方、各行业经营主体从事和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中有部分经营主体尚未从事过农业相关行业,有些则是从其他行业转到农业领域进行投资或创业,对于这部分经营主体,更加需要农业信息的服务和指引,以便其了解农业相关政策和市场信息。综上所述,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不仅是服务于传统农民的需要,更是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内在要求。

(三)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培育农村经营主体市场决策能力的客观要求

近些年,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波动,粮食市场上出现了“粮食产量越来越多、粮食进口量越来越多、粮食库存越来越多、粮食自给率越来越低”的“三多一低”和“结构性过剩”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市场信息不畅通导致价格失灵,扭曲了粮食的供求关系。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实行价格支持等措施刺激粮食的生产,这种农业补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造成了市场供给量的增加,按照供求和需求弹性理论:市场价格必然随着市场供给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但是,统计近些年数据,我们发现,我国粮食越增产,价格亦随之上涨,市场层面并未反映出粮食供给增加的信号。原因很简单,我国不断增加粮食收购的最低价格和临时收储价格,使得增产的粮食从农民手中收购后退出市场,粮食增产也仅仅表现为库存量的增加,加之长期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给予了错误的导向,使得农民长期种植单一作物,无法满足市场更高层次的需求。综上所述,我国粮食市场的“政策价”代替了市场价格,并长期指挥着粮食的生产。在部分粮食生产大省,此情况尤为突出。因此,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为可以为农民传导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农民的市场决策能力,也可以为农产品的买卖提供一个优质的交易环境。

(四)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是联结“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桥梁和纽带

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最初一公里”是指信息的创造方与供给者。“最后一公里”是指信息最终传递到农村经营主体手中所发挥出的效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正是联结“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之间的纽带。信息传递是否畅通有序,将直接影响信息所发挥的效用。

二、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资源整合力度乏力,缺少区域特色

一方面,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各级部门长期以来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从而导致市场信息、资源信息缺乏有效的统筹和调配,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无法突破瓶颈。现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农业信息平台,内容质量一般,规模较小,无法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率,无法全面快速地反馈市场信息,对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缺乏利用的效率。同时,现有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仅提供与农业有关的原始资料,没有对农业信息、市场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更深层次的发掘,低质量的重复内容大量存在,分散了用户。所以,造成了用于引导农民进行生产的有效市场信息匮乏,也使得农民过滤信息的困难,无法真正指导农业生产,解决农村经营主体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现行的信息平台内容存在着重复性、同质化及单调性的问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及品牌效应,无法全面突出我国农业的区域特色。

(二)农民对“互联网+”接受能力有限,平台利用率不高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较为缓慢,信息化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覆盖还存有较大发展空间。由于空间的限制,漫长的冬季也在现实上拉高了网络覆盖的成本,阻碍了农村网络化的发展。此外,由于教育的地域性差距,我国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缺乏主动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和筛选信息的意识。根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12月底,农村网民的数量占比为27.0%,规模为2.09亿。农民自身上网技能的缺失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仍是阻碍农村非网民上网的重要原因,有53.5%的农村非网民表示“不懂电脑/网络”是其上不了网的主要原因。

(三)缺少技术和资金的支持,造成信息平台运营能力孱弱

大部分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资,运营的目的也更倾向于扩大社会效益,所以现行的信息平台更多地带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自身盈利能力较差,无法吸引外部投资的进入。对于合作建设的平台来说,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利益分配驱动机制。随着平台规模的扩展,用户流量的增加,信息平台的内容需要优化,系统需要升级,由于没有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性行强的盈利模式,运营缺乏有效的服务目标,没有长效的分配机制,直接导致现存的平台信息更新较慢,内容质量一般,难以传递市场信息和培养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能力。

(四)我国的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一般

电子商务发展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商品的标准化。商品标准化使得大规模生产和流通成为现实,然而农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标准化成为制约农产品规模生产的障碍,进而成为以农产品交易为主体的农业信息平台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首先,由于长期以来农户的分散生产,许多特色的农产品缺乏统一的标准,不能顺利实现“线上销售”,从而导致消费者的信任缺失,在虚拟的互联网交易市场中,只有依靠农户的诚信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其次,品牌意识的欠缺,导致我国大部分粮食产区的农产品在包装效果、农产品质量、宣传营销方式等方面形式单调,无法统一,市场竞争力有限。

三、推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为主,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

政府应该发挥顶层设计的作用,制定出符合不同地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法规、条例,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支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信息运营商、互联网技术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式参与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当中。

(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整合我国农村现有的信息化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各省、市县、乡(镇)的农业信息、涉农网站、技术服务等资源,建设层次分明、条理有序、功能齐全的综合平台,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

(三)创新融合,综合服务

我国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在丰富涉农信息内容的前提下,深入创新,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长的农业信息、市场信息需求和不同地区之间个性化的需求。在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功能,基于互联网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

切实挖掘各地区的区域优势,以目前的网络资源为基础,实现省级各地区农村网络与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的“三网融合”。以农村经营主體需求为核心,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相结合的机制。政府在信息服务的过程中承担渠道建设和内容运营任务,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农村经营性问题。

(四)开放有效,安全可控

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开放性、扩展性、包容性,不断丰富和创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信息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农信息服务需求和农业经营主体个性化服务的需要。坚持综合防范、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可信可用水平。

四、推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制度安排

我国农村信息化起步较晚,目前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信息化发展的质量和规模仍有待提高,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开展了完善的农村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建设外,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受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信息化水平仍不高,配套的基础设施尚无不完善。因此,在对“互联网+”的背景下,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对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制度进行探讨。

(一)投资、融资制度

一方面,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坚持“政府参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平台构建的初期,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政支撑。在建设的中后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同时,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以推进农村信息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农村信息平台的建设离不开金融系统的支撑。相对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的转型升级,因此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是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完善农业产业链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在鼓励农户信息入网的同时,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平台,逐渐完善农村的征信体系。同时鼓励银行、中小型金融机构针对农民需求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进行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对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支撑力度。

(二)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强力有效的平台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组织、管理和运营的责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好与其他平台参与者的关系,实现“互惠、互利、共赢”的模式。一方面,要解决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要打破原有部门之间的管理壁垒,解决好不同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范围和界限问题。建立分工清晰、行为规范、协同一致,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平台发展规划、信息安全规划等,逐步探索适合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平台的服务运营效率。

(三)资源配置制度

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资源的占有问题和利益如何分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形成资源共享的局面:首先,要加强通道资源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互联网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从而全面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网络技术水平及信息传递能力的提升。其次,研究制定推动农村网络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的办法,从而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最后,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内容建设,联合国家各部委、各省市农业机构。依靠国家开展的各项新农村建设工程,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的内容,建立具有“等级性”的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提高平台质量。同时,不断扩展适应农村需求的各类数字平台,发展新兴业务。

(四)安全保障制度

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是向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管理部门、农业企业等用户提供农产品在线交易、农村在线业务管理、企业间农业业务协作的应用平台。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对计算机的应用能力一般,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的意识不强,所以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构建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信息内容安全,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的管理意识,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划分,提高协调配合水平,加强农业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流程监管,保障信息内容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民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

五、推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推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是影响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因素。而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提高网络覆盖率的关键因素,如果网络设施不到位,信息平台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居民人口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农民受教育程度有限,互联网在我国的应用起步也相对较晚,从网络空间分布来看,我国农村网络设施的覆盖率远远落后于城镇及发达国家的农村地区。

第一,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体系。我国部分区域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有限、信息化进程缓慢、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仍不完善,因此很难吸引互联网产业集聚并开展服务。要实现资金和人才的双向流动,就必须在农村地区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从而推进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发展。首先,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仅能为农村信息化提供良好的发展氛围,也能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其次,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金融服务、医疗文教、高新科技等服务产业与农村地区紧密结合,形成建设农村信息化的“支撑体系”。

第二,梳理整合農村物流运输,打通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农村信息平台建设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能跨越农户与市场交易的鸿沟,整合农村到城镇的物流配送体系,使小农户集聚后将大宗农产品可以顺利投放市场,建立“农村—城镇”高效快捷的物流体系,这也是当前我国发展农村信息平台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目前,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得到系统整合,农产品的配送环节效率低下,必须构建能够覆盖城乡的现代物流体系。一是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格局。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渠道的畅通,必须对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格局进行合理的建设和布局,不断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运输畅通是实现农产品流通的基础渠道,加快实行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提高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的承载能力。二是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体系,既在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形成多个物流中心,并向周边城镇辐射发展的物流配送模式。三是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的农村物流平台建设,提高农村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组织化水平。鼓励第三方物流应用的推广,利用农村物流信息平台进行物流信息资源的发布、整合及共享,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上游与下游的沟通、使农村物流配送的各个阶段环环相扣。

第三,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信息平台发展的基础。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程度来看,农村地区的信息化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网络覆盖率有限,通讯设施不足,农村发展的差异性也使得网络设施建设投入厚薄不均,带有明显的不平衡性。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首先,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接入率,增加农村的网络宽带端口,扩大互联网的覆盖范围。其次,积极推进4G网络、无线互联技术、手机APP等新技术的应用,为农民提供更方便、更高效的信息服务,以提升农村地区整体互联网服务水平。

(二)优化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支撑环境

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基础设施不断完备的基础之上,需要对支撑环境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推广和普及必须要转变发展理念,厘清思路,完善金融、财政等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等。农村信息平台发展的有力条件之一就是优化支撑环境。

第一,构建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农村经营主体作为交易主体的应用能力。一方面,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必须培育信息化专业人才,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实际问题,通过技术培训、岗前实习、对外交流、远程教育、面对面授课等方式,培育掌握“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同时,加深与各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发掘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技术人员,鼓励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减少因人才外流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互联网意识与上网技能。政府应该积极利用新媒体、手机APP、网络直播等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大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的正面宣传,减少农民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陌生感。提高农村经营主体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及信息决策的能力,在县、乡(镇)、村各级干部中普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知识,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对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的认知水平,定期展开相关培训,提高互联网的应用能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培训机构、院校机构等参与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农村经营主体的互联网应用能力。

第二,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交易格局、打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一方面,提高农民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购买消费品比例。电子商务企业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信息平台实现与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的对接,依靠现存的资源和地方企业、政府开展合作,在各省市、县、乡(镇),建立完善的运营体系,激活农村互联网发展的生态环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信息平台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整合市场有效信息,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系统构建筛选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消费服务。另一方面,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在农产品进城的效用,形成“线上交易”和“线下配送”融合的交易格局,鼓励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基地,搭建集“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批发—电子商务销售—质量监督—农业科技培训”为一体的农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地方企业、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扩大知名度,鼓励家庭农场、个体种植户等借助信息平台获取和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

(三)创建农村互联网应用主体的要素支撑体系

首先,加大金融服务业对“互联网+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良好有序的信用体系是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的必要保证,针对目前互联网信用体系保障的欠缺、网络违法违纪问题丛生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力度,大力建设互联网信用环境。同时强化社会公众的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优化互联网法律环境,弱化因失信造成的道德风险。其次,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云技术”及大数据的优势,在逐步完善我国广大农村区域的征信体系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村金融需求期限短、数额少、频率多的特征,开发与其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依托农产品进行期货等金融工具创新,支持对涉农互联网金融采取政府背书、合理监管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业众筹”经营活动。

(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在三大产业的应用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在三大产业的应用不仅可以扩展农村经济的多方位发展,也可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聚合发展。同时,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提高互联网技术及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参与及推广,可以多方位扩展市场,推进旅游、文化、商贸等第三產业服务方式的转变,从而构建“线上和线下”(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的行业模式。

第一,打造符合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依靠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双向互动的信息平台,在鼓励相关涉农企业、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上交易的同时,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农林特色产品的网上销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种植地、养殖地等建立直面市场的交易模式,实现“远程订单—物流配送—农超对接—质量监管—信息回溯”的农产品电子交易体系,减少因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农村经营主体决策错误。

第二,推进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现代旅游业和商贸业是目前现代农村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依靠不同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资源,大力打造旅游信息平台相关应用,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商贸流通是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将传统优势产业向线上转移,并利用农村信息平台的优势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第三,推动农村三大产业的聚合发展。以农村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核心,通过农村信息平台有效连接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流通业、休闲农业等多个产业,促进工农贸、产加销的一体化发展进程。依托互联网科技构建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农业发展新常态,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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