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

2019-03-27 05:4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侵权人权利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一、网络自媒体发展的现状概述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的获取、传播与更新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自媒体平台应运而生。自媒体是指一些自媒体博客、微博等新闻媒介,为个体提供信息生产、共享、传播的独立平台,进行面向多数人进行信息传播。在我国,自媒体显著集中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博客等平台。自媒体的特点有:1.平民化,在自媒体平台上,普通大众都可以向外界传播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看法,而不是仅仅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它突破了传统媒体高高在上远离群众的缺点,使得所有的民众都可以参与进来。2.多样化:自媒体的主体广泛、数量极大,自媒体作品的发布没有专业水平门槛,自媒体从业者多种多样,各行业领域的人员都可以成为自媒体从业者。例如:新浪微博,宣传语:随时随地分享新鲜事,笔者也注册了新浪微博,也不定期地在上面发布一些生活照片、原创视频。新浪微博的用户发布的某一条微博可以在短时间突然变成微博热门,形成全民热点,因此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段子手”、“营销号”。这一类人通过发布搞笑、八卦、宠物、美食等内容获得大量的阅读与转发,从而赚取高额的广告费用。

二、自媒体的著作权侵权现状

传统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例如: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自媒体由于其作品精短与极易传播的特点,所以主要出现的是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被侵犯的现象。造成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侵权人难以确定。因为网络自媒体平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能够实现低成本、无障碍、高效率的作品传播与共享,但是与此相对的则是作品共享之后其自媒体作品著作权被侵权风险的增加。在网络自媒体中,任何平台上的用户都能够轻而易举的获得自媒体作品并且对作品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在此情况下,自媒体著作权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专有权利是否已经被他人以侵犯,更无法确定其权利被侵犯的具体程度以及受影响范围。而阅读的用户也无法辨认出究竟谁才是真正的自媒体著作权人。因此,在大数据大流量时代,很多原创作者无法凭一己之力在这么庞杂的数据中确定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更不知从何谈起。

2.缺乏保护著作权的意识。我国互联网虽然不断在推进实名制,但是要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在当下普遍采取匿名方式发布信息的大环境下,很难让人们形成尊重他人著作权的自觉。因为著作权人很难在网络环境中确定自己的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因此大量的用户因为缺乏法律规制和道德约束,而不加克制地对他人的原创作品进行转载、引用甚至抄袭。

3.侵权成本低。目前自媒体侵权的立法不够全面,使得著作权难以得到完善的保护。现阶段侵权行为的处理方法一般是:侵权——得到通知——删除。使得大量的侵权人存在侥幸心理,先侵权了再说,得到通知再删。较低的侵权成本使得侵权行为泛滥,人们普遍缺乏保护他人著作权的意识。

三、自媒体的著作权侵权形式

在网络自媒体中,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复制。复制行为是指,将他人的原创作品复制,在同一或不同平台上粘贴后发布。臭名昭著的微博营销号“Happy张江”就曾因复制他人的原创内容发布后获得大量的粉丝关注与阅读量。

2.转载。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改编。改编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作品进行删改、变动,重新发布。侵权人虽然在改编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想法与创意,但是其基础还是著作权人的作品。其行为还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

三、保护自媒体著作权的建议

我国自媒体著作权保护不够完善,一方面,因为自媒体发展迅速,现有的法律体系无法覆盖发展迅猛的新媒体。另一方面,著作权人的权利救济非常艰难:1.未实名制的网络下,难以寻找到侵权人。2.举证困难,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著作权人需要自己找到证据证明权利受侵害,而自媒体信息可以短时间内删除、修改,新信息覆盖旧信息,著作权人很难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3、权利救济困难,通常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自媒体传播速度快,因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很难消除,并且无法估计著作权人的损失,只能按照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进行索赔,但是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与著作权人的损失又不一定相符。因此我国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陷入困境。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意见:

1.提高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著作权人在发布自己的作品时,应当标明:本作品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使用等字样。可以起到对侵权人的一定震慑作用。为此,自媒体平台可以进行宣传,比如发布公告或者在作品上传后给予提示,鼓励著作权人对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保护。

2.进行完善的自媒体平台实名认证。因为很多平台信息都是匿名发布,使得侵权人没有被追责的忧虑,因此毫无顾虑地侵犯他人著作权。自媒体平台应当做到完全的实名制,权利一旦被侵犯,可以责任追究到个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因为害怕被追究责任,才能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3.自媒体平台可以对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在著作权人发布原创作品后,自媒体平台根据其要求对原创作品进行设置。例如:甲禁止自己的作品被转载,则甲在发布作品时可以直接选择“阅读”模式,其他人只能阅读,不能转载。采取一些技术手段直接为作品的传播设置门槛,可以打击大量的侵权行为。

4.通过自媒体平台对侵权行为提供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我国很多著作权侵权的维权困境,是因为自媒体平台的放任与不作为。国家可以对自媒体平台进行监督,让其采用技术开通举报渠道。一旦有人被侵权,则可以在平台上举报侵权人。

5.完善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立法。一方面加大对自媒体平台的责任追究,督促其完善对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在举证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要与自媒体本身的特征相适应。例如,侵权后的损害赔偿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综合收益,可以从侵权人获得的阅读量、转发量、广告收益等方面考虑,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四、结语

网络自媒体发展迅猛,对著作权保护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挑战。作为自媒体用户,也作为法律人,我们看到了很多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缺位,也看到了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的现象。加大对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我们责无旁贷,因为我们现在是推动者,以后就是受益者。这不仅需要我们每个人尊重他人著作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健康的网络著作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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