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适模型谈“网约车新规”

2019-03-28 05:10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0期
关键词:网约车网约滴滴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0)

一、网约车“新规”出台背景

网约车因为其高效实惠等特点,并且在诸如滴滴、优步等平台的大力扶持下,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随之而来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自2015年来,在中国各省市,由网约车引发的出租车市场矛盾激化,发生了大规模的不稳定事件。2015年5月,天津市数百辆出租车为对抗互联网专车,集体停驶。2016年6月,合肥出租车公司近百辆出租汽车聚集在政务区市政府门口,停运罢工。与此同时,重庆出租车司机甚至与网约车司机爆发了肢体的冲突。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是这些矛盾的直接原因。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多方权衡之下,“新规”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网约车“新规”全称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规”),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联合制定,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①

二、关于“新规”的争议

对于实施的网约车“新规”,公众的态度如何呢?调查数据显示,5成以上的人支持新政,认为能更好地提升服务体验;25.2%的人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新政会限制接入车辆的数量,可能会影响约车效率;另有23%的人则表示不好说。②自从交通运输部发布“新规”,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各地纷纷落实,并制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在这几个多月的时间里,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关于“新规”的争论主要集中在针对网约车准入门槛、网约车平台的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的性质以及报废的标准等一些问题上。

仲海平认为,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出台的网约车“新规”,对于网约车司机的准入资质设立了严格的门槛,要求本地户籍,还要求是本地牌照,户籍排他性明显,改革和社会期待背道而驰,令人遗憾,所以“新规”实际上是在保护出租车公司的既有利益。③

刘小明则从出租车网约车要实现双赢的角度肯定了“新规”,他认为改革的公平性是各方应当关注的焦点。④他认为之前不少出租车司机花了十几万乃至几十万购买出租车永久经营权,现在网约车合法化,出租车经营者必然会出现损失。所以“新规”要让二者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网约车的排气量规定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一方面认为,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应当把绿色、低碳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这样的门槛是不符合绿色低碳潮流的。

三、“新规”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

(一)大批网约车司机失业

“新规”出台以来,许多网约车司机失业。例如武汉网约车管理细则对车龄、车型、车籍等均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迫使滴滴平台武汉市场中大量的快车车辆退出,导致运力断崖式下降。据了解,网约车平台滴滴拥有数百万司机,其中包括大量下岗再就业工人。被评为滴滴“全国十大司机”的郑海军就是从工作多年的武钢离职后,选择了当网约车司机。“新规”使得一大部分司机无法继续从事这项工作,只能重新寻找其他工作。

(二)出行候车时间变长,价格上涨

滴滴出行给出数据,现在严格限制户籍和牌照,网约车骤减,市民等车时间将增加。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使得能跑的网约车的车辆减少。家住东亭的张女士每天早晨都选择坐“顺风车”去水果湖的单位上班。以前这段路程只需要五元钱,现在一般都要在10元以上,和出租车价钱相当,而且还经常出现叫不到车的情况,这个月她已经因此而迟到好几次。

(三)审查监管不力

乘客搭乘网约车出行最担心是安全问题,网络约车人身伤害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从“新规”实施以来,安全事故仍然频发,2018年接连发生的滴滴“空姐遇害案”与浙江女性遇害案,使得滴滴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网约车安全问题成为全民关心的话题。令人质疑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好审查监察职责,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并无明显改善。

四、互适模型视角下完善改进“新规”的建议

互适模型,构建者是美国学者M.麦克拉夫林,由他在1976年发表的《互相调试的政策执行》提出。他认为政策执行是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或手段做相互调适的一个过程,这应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二者互适的程度。

具体到“新规”涉及的问题,政策的执行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网约车平台及司机、传统出租车行业和乘客。应对在新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改进建议如下。

(一)改变“新规”不合理之处

“新规”在有关车辆运营安全无关的轴距、排量、车龄、购置价格等均作了要求,应当予以取消。运营车辆只要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条件及就应当准许运营。当然,可以根据安全标准进行细化规定,比如要求网约车车辆在后排安装安全气囊。

(二)建立司机信用评分机制

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限制部分公民从事某些特定职业,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将户籍作为网约车运营的准入条件之一,是缺乏法律正当性的。应当用营运的实际表现来获得信用积分,信用体系是更可行有效的审查机制。有关部门应建立网约车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不良司机“无处遁形”。

(三)传统出租车服务升级

在“新规”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指导下,不能将其理解成网约车不能和传统出租车竞争。不能保护出租车免受网约车竞争,因为这么做是违法的,也不符合公共利益。“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正是由于网约车司机拥有较好的服务精神,比如为乘客提行礼等,让乘客发现原来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差距可以这么大。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要与时俱进,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强化乘客反馈机制

目前各网约车出行平台已经建立乘客对司机服务的评价系统,但是在安全问题上,这些措施仍然不足以保证好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反馈机制,网约车平台要以更高的责任感,切实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注释】

①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②薛强.国人网约车使用情况调查.数字100市场研究

③仲海平.凤凰网,网约车“新规”到底想保护谁?

④人民日报,网约车“新规”:“有争议”如何变“挺满意”,2016年08月02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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