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2019-03-29 05:49汪腾锋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0期
关键词:串通老马产房

汪腾锋

买房儿媳名离婚争产“釜底抽薪”巧诉讼(下)

代理艺术:

本案看似简单实则极难。简单,是因为它实质上就是一件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极难,是因为我方委托人不甘愿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被涉嫌早有预谋以婚姻为手段谋夺财产的儿媳“合法”分割挂名其下,却实属老马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这些共同财产还涉及并非合法交易的军产房产权问题……因此,这可以说是一件难上加难的离婚争产引发的连环纠纷案。

从表面上看,如果这对年轻的夫妻直接离婚分割双方名下的财产,男方想要突破法定的平分原则让女方少分财产,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且不说男方还有对婚姻不忠的过错把柄在女方的手上!

而作为实际支付巨额房款的人,老马夫妇如果按常规直接提起这两套房产确权的诉讼,可能碍于军产房本身的性质不是法定商品房,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情况下,这类房产的确权诉讼,存在着起诉很可能就会被直接拒绝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的风险。并且,即使受理,实体审理阶段,对明示公信的房产确权也是非常难于成功的!

陷入绝境之时,经过审慎的考量与认真的推研,我们决定采用兵法三十六计中的“釜底抽薪”之计来博弈本案纠纷。

为此,我方起草了两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诉状。我们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分别将两套军产房的原业主卖家,与周某慧及马某礼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相关法院,以周某慧与两卖家涉嫌串通签约,诱导原告付出巨额资产购买非法出售的军产房,进而非法占有了原告巨额财产的系列行为侵权违法这一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四名共同被告的行为违法。同时,请求判令卖家被告退赔原告付出的巨额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儿媳和儿子将名下房产返还卖家。

这一诉讼有事实情理,合法律规定,老马家的纠纷开始走上顺利的道路了。之后,我方律师运作的每一步骤,都得到了恰如所愿的回应。

那两套军产房的卖家和周某慧接到起诉状后,十分震惊甚至愤慨,但在法律上他们却苦于没有反驳的证据和理由,甚是无奈。当然,这个案子发生之前,他们并不一定真有“串通”之意,但面临这突如其来的诉讼,他们却真的形成了“统一战线”,坐实了“串通”之名。

可惜他们只看到了我们为原告方起草的起诉状上的刺目字眼“串通”的表象,却无法参透我们律师团队起诉他们“串通”背后隐藏的其他深意,更无法明了我们依法采用的诉讼计策。

他们纷纷答辩,强调声称:这两套军产房的买卖绝对没有串通,是周某慧与卖家协商一致才签约成交的,是真实有效的合法买卖。并且,两位卖家应诉时异口同声地坐实了我们帮老马夫妇埋下的法律伏笔——周某慧一手独立办理与两位卖家业主联系商谈并签约买房,诱导公婆(原告)一次性支付巨额房款后,却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系列行为,存在欺诈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形,应属无效,应各自返还财产。

在老马夫妇提起诉讼之初,本来以为自己凭着聪明才智即将获得一大笔财产的周某慧不愿轻易妥协,直至临近法院开庭当日,我们团队律师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义正词严地与周某慧方进行交涉,阐述利害。体恤周某慧单身一人在深圳生活不易,老马夫妇自愿给予周某慧必要的人性帮助——让儿子马某礼在与周某慧的离婚协议中给予周某慧生活扶助金人民币110万元及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一部。周某慧权衡利弊,终于彻底妥协了,完全同意我原告方老马夫妇提出的儿子儿媳离婚条件,并签订了协议,随即在三日内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与房产过户手续。原告老马夫妇随后撤回起诉,本连环纠纷案圆满了结。老马夫妇完全出乎预料地保住了巨额财产,而且特别平和地解决了儿子马某礼的婚姻纠纷,他们感到十分幸运与欣慰……

本案艺术诉讼法的精彩,有如下几点:

1.本案以周某慧与卖家涉嫌“串通”诱骗原告支付巨额房款,却私下以自己名义签约侵占原告财产等系列行为违法,而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这样,既避开了合同违约之诉受制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而无法起诉的程序缺陷,又避开了标的物为军产房,买卖违法,军产房确权起诉不能被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也难于确权胜诉的不利困境!总之,本案如果按常规套路诉讼,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内容上,均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诉讼维权很难获得成功。

2.在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卖家,其实与原告老马夫妇没有任何直接的房屋买卖签约行为,老马夫妇本来与被告方无任何合约关系,作为被告方的卖家即使想反诉都不能成立,更不可能成功;但原告方如此诉讼施压,通过两位卖家形式被告,传递给实质被告周某慧巨大的压力。原告老马夫妇对被告周某慧等人的法律威慑始终存在,却又依法可以随时单方面撤诉解除却不受反制。也就是说,只要被告周某慧答应并满足原告老马夫妇的条件,在临近开庭甚至开庭后,法庭裁判下达前,作为原告的老马夫妇随时拥有绝对的掌控此案的主动权,并不受制于任何被告方的威胁。

3.本案以被告周某慧的心理承受力为主攻的博弈目标,我们料定用这种釜底抽薪、鱼死网破之法,一定能逼退被告周某慧的贪心与恶念。毕竟,法院一旦判定这两套军产房的买卖付款行为存在欺诈,则周某慧势必面临着退回房屋的结局。而一旦法院判决这两套军产房的整个买卖行为违法、无效,则必然会判令两位卖家被告返还原告受害方老马夫妇所遭受损失的钱财——巨额购房款。而与之相对,周某慧与马某礼夫妻就必须无条件地将名下的两套军产房返还给卖家被告。如果是这种结局,虽然老马夫妇损失了房产增值的部分财富却保住了巨额本金;而周某慧、马某礼夫妻名下就瞬间荡然无物了,周某慧更会落得分文不得,白白赔上了两年多的大好青春年华。

结案启示:

解决纠纷和问题,有多种方法。其中,法律是终极手段,也是最强效的方法。但,解决问题并不能只是机械地用法。就本案而言,如果按常规诉讼技法处理,必定结局大败,老马夫妇保住血汗钱财的愿望必然会落空。因为按常规诉讼法,老马的儿子与媳妇依法离婚,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双方名下房产只能平分,而绝不管原始投资者是谁!如果,老马夫妇自己直接提起确权诉讼保护房产,上文已说到,法律上存在诸多障碍,也无法顺利得逞。而采用艺术性的诉讼技法,我们却能轻松化解了难中之难。接手本案后,面对错综复杂四面阻碍的困局,在委托人老马夫妇及其子马某礼所处的十分明显的逆势被动处境下,为了圆满实现委托人老马夫妇保住巨额财产不被非法巧取豪夺的悲惨结局发生,我方律师施展创造性的艺术诉讼技法,打破就事论事的被动困局,开启智慧思维,采用兵法技艺,经过诉前精心准备,运用心理学与博弈学原理,对本案进行认真分析反复推演。结合法律的规定,最终决定“釜底抽薪”。由老马夫妇依法提起对周某慧等被告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以此逼迫周某慧主动求和达成和解协议,圆满化解痛苦难题,保住巨额财产,并又尽可能人性化体现了对周某慧适当的经济扶助补助,顺利了结了儿子儿媳离婚争产并收回房产的连环纠纷。

(本书连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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