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有可为

2019-03-29 12:03薛济民
群众 2019年5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律师江苏

薛济民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有可为。进入新时代,要以更大力度推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律师行业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抓住机遇、彰显价值。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江苏实践

作为我国东部发达省份,江苏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步伐。2011年,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2年,江苏在实施全省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中,开启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探索历程;2013年,江苏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拉开了全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大幕。

经过多年探索,江苏牢固确立“切合需求、机会均等、全面普惠”的价值取向,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形成了“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具有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投诉办理等综合功能的“12348”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推行“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探索了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法务云”,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法律服务的高度融合,建立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为群众提供了张口可得、触手可及、供求对接、普惠共享的智能法律服务。

2018年7月30日,司法部在太仓召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广江苏在全国最早提出的成功经验。

江苏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大展作为

江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出为全国探路的示范作用,也为江苏律师行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五年多来,江苏全省广大律师主动配合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三大攻坚战”、“法润江苏”系列专题活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律师调解工作改革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系列创新做法。

比如,打造了全国首个“律企同行”品牌,淮安市搭建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难题;在连云港市灌南县建成全国首家“互联网律师事务所”,该县张店镇小圈村又建成全国首个村级网上律师事务所,架起了普通百姓与律师沟通的“高速公路”;在全国首倡县域律师发展战略,制定出台县域律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县域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论坛,推动县域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首创律师个人法律援助博爱基金,用于弱势群体在法律维权方面的资助、普及法律知识及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宣传公益活动等。

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律师参与“法润江苏”系列专题活动,累计走访企业数万家,提出法律建议数十万条,挽回经济损失以十亿元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走出去”企业专项走访,在柬埔寨建立首家“海外法务中心”;接听各级12348热线电话数百万起,解答群众咨询疑难问题近千万个;主动承担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全省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代拟文书等法律服务;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政府PPP项目、融资平臺公司发行债券开展法律审核。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律师行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而广大律师不负众望、积极作为,在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行业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搏浪奋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时代任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当前,推动律师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要求,引导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实现更大作为。广大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跨越发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要深刻理解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广阔前景。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普遍需求更高,这就要求律师队伍及时回应、协同跟进。

广大律师要善于把握潮流,乘风破浪、勇立潮头,成为引领潮流、搏浪奋进的法治时代弄潮儿。从长期来讲,要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势态”升级,从市场导向、专业化倾向、自治取向的行业模式向人民为中心、服务融合、共建共治的新型业态转变,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精神重塑新时代律师行业的价值观、行为规范、运行机制,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行业新形态;从中期来讲,要改造律师业务发展导向,把单纯的业务拓展导向的“向高端攀登”(承揽高附加值、高收入、高回报业务)和“向下扎根”(耕耘基层群众需求的底层市场)的市场型发展策略,升级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的公共产品型发展策略,把律师行业发展嵌入整个国家发展、社会转型、民生升级的大格局中;从当前来讲,要积极配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举措,大力整合律师业务和服务力量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断创新律师业务服务产品,不断调整完善律师业务服务模式和融入机制,不断强化律师业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和引领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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