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说》中私德的重新定位

2019-04-03 14:42贺路智
青年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私德公德

贺路智

摘 要:从基本态度到解读延伸,再到达成理想的途径,新民思想在推崇新道德的大方向上以“私德”为基础,是对“私德”的一种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在关注西方“公德”的同时关照回当时的中国国情,在不否定“私德”的基础上,将它解读为“公德”的合理性基础,提出了其维持过渡时期运转的作用,并以之为实现理想道德建设的起步第一要义,在学习西方价值观和推崇“公德”的思想体系中实现了“私德”的合理化。

关键词:新民思想;私德;公德;重新定位

《新民说》较系统地阐述了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其中关于国民道德的论述将道德分出了“公”与“私”两种类型,分别作用于对私人与对社会两个层次,相互补充形成相对完整的道德框架。而在“私德”膨胀的当时,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将其进行重新定位,使这一积贫积弱的要素成为了能够在“新民”中自洽的存在。

一、“公”与“私”的区别

在《论私德》中,梁启超先是在人与外界的关系在操作层面上进行划分:“而对于少数之交涉与对于多数之交涉,对于私人之交涉与对于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界,其主体则同。”他将个人(或者说自己)与外界接触的对象分为“另一个个人”和“整个社会”,自己与其他个体的关系是“私人与私人的关系”,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则是“私人与公共的关系”,如此一来,在操作层面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有了公私之分,可以进一步考究交往之中的道德公私,自己与另一个私人交往应遵循的原则即为“私德”,自己与社会群体交往应遵循的原则即为“公德”。

二、“私德”的新定位

(一)不否定的态度

尽管“私德”的偏重在新民思想中被当做导致当时中国积贫积弱的要素,但梁启超对于“私德”本身并没有持否定态度。正如其在《论私德》所说,“私德者,人人之粮,而不可须臾离者也。”新民思想承认了“私德”的必要性,梁启超也在《论公德》的开篇就提到“二者皆人生所不可或缺之具也。无私德则不能立。”肯定了“私德”在树立自尊、修身养性、规范交往等方面的作用,并将其作为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德一同用于规制不同的交往情境。

在为中国恶劣现状归因之时,梁启超也没有直接将“私德”予以否定,而是将錯误归结于“过度”。在《论公德》中有提到“私德、公德,本并行不悖者也。然提倡之者即有所偏,其末流或遂至相妨。”也就是说,“私德”本身没有错,只是在执行过程中被过度地偏重和限缩了。而且在道德建设层面,梁启超还将“私德”的缺失扭曲作为道德建设效果不佳的原因:“若是乎今之学者日言德,而公德之效弗睹者,亦曰国民之私德有大缺点云尔。”以此进一步巩固了“私德”的合理性。用国人的错误使用为“私德”留下空间,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它的地位,也是对其一种理性的定位。

(二)公德的私化解读

在不否定的基础上,梁启超在道德观的阐释中进一步运用“私德”解读新的道德框架。

新民思想强调民众的社会责任感,推崇“公德”的重视,梁启超在《新民说》中论述“公德”的合理性时,恰恰是从“私德”出发的。《论公德》中,梁启超为了说明“公德”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用了“私德”中的付出与回报进行类比:“夫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而逋其所应偿之负,子私德必为罪矣。”、“父母之于子也,生之,育之,保之,教之,故为子者有报父母恩之义务。”在“私德”交往中讲究付出与回报的对等,梁启超将这种私人与私人交往中的对等类比与个人与社会群体的交往,以此说明个体在得到社会恩惠的同时也必然意味着要为社会付出作为回报,因此如当时中国那般无益于社会也无害于社会的人就是在单方面地接受社会的馈赠,正所谓“明乎此义,则凡独善其身以自足者,实与不孝同科。”单纯的自足不符合“私德”中付出与回报对等的原则,也是像蛀虫一样在腐蚀社会,进一步带出了“无益之即为害子”的判断。

而且,新民思想中“公德”实际上是“私德”延伸的产物。在《论私德》中有提到“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者只在一推;蔑私德而谬托公德,则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说明“公德”实际上是“私德”的延伸,将私人与私人之间的交往原则推及个人与社会的交往,让付出与回报的理念转化为权利与义务。

可见,梁启超在解读“公德”时,很明显地将其作为“私德”的一种延伸和扩大,将“私德”中私人与私人的交往原则套用到个人与社会群体,彰显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三)达理想的途径

在用“私德”解读“公德”的基础上,梁启超更是将“私德”作为实现新民思想道德观建设的重要因素。

首先是道德建设的起步上,尽管当时中国偏重“私德”,但是要建设“公德”也必须从“私德”开始。如本文前面所说,“公德”是“私德”的延伸,没有良好的“私德”,其衍生而成的“公德”就是无本之木,不可能成型,《论私德》中“蔑私德而谬托公德,则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故养成私德,而德育之事思过半焉矣。”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私德”是维持过渡阶段道德观运转的支柱。梁启超认为,当时中国的道德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立马进行颠覆性的道德构建断不可能,必须循序渐进,因而需要“过渡”,那么在这青黄不接的过渡阶段又主要由谁来维持运转呢?梁启超对此在《论私德》中做出了回应:“然则今日所恃以维持吾社会于一线者何在乎?亦曰吾祖宗遗传固有之旧道德而已。”说明梁启超仍然将偏重“私德”的旧道德作为当时运转的的必要支柱,需要继续发挥其调整关系的的作用。

再进一步,梁启超还将“私德”的培养作为重建理想道德观念、塑造理想国民的第一要义。在论述“私德”与“公德”关系之时,梁启超将当时中国道德建设不见成效的原因归纳为国民的“私德”没有做好,他在《论私德》的文中运用“聚群盲不能成一离娄,聚群聋不能成一师旷,聚群怯不能成一乌获。”的类比来说明个人“私德”的重要性,一个人在私人交往方面都不遵守道德原则,更不可能指望其对社会负责,因此,梁启超将“私德”的培育作为铸造理想国民的首任务,文中“是故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的论断便是这一思想的有力体现。

由此可见,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在起步、维持过渡和塑造理想国民三个层面上都将“私德”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对它的培育与矫正是实现重铸国民理想的重要途径。

三、总结

从基本态度到解读延伸,再到达成理想的途径,新民思想在推崇新道德的大方向上以“私德”为基础,是对“私德”的一种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在关注西方“公德”的同时关照回当时的中国国情,在不否定“私德”的基础上,将它解读为“公德”的合理性基础,提出了其维持过渡时期运转的作用,并以之为实现理想道德建设的起步第一要义,在学习西方价值观和推崇“公德”的思想体系中实现了“私德”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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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曜伟.浅谈梁启超的新民思想[J].改革与开放,2012(03X):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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