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标准体系解读

2019-04-04 07:07姜丹丹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年3期
关键词:食品包装残留量国家标准

文/姜丹丹

引言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生活中最常见的食品包装。除了日常生活中几乎每天都要接触的膜、袋产品和一次性饭盒、刀、叉,我们还会用到塑料碗碟、炊具,厨房用小家电等。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近年来,关于塑料食品接触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出现:从PVC保鲜膜的氯乙烯单体残留到塑料奶瓶中的双酚A[1],从复合袋的溶剂残留到白酒输运管道的塑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和食品本身一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标准体系的变化

2012年以前,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准体系已经沿用多年,部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自1988年以来没有更新,部分检测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存在矛盾,有些新材料、新制品无标准可依[2]。2012年以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相关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整合、升级工作。2015-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发布了GB 3160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GB 9685-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4]及GB 4806和GB 31604等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按产品类别整合了旧标准,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目前正使用和可能将来使用的新材料,统一了各大类产品的卫生理化要求,并且借鉴了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法规要求。

检测方法及限量要求的变化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5]于2017年4月起正式实施,与旧版的GB 9687、9688等系列标准比较,最大的区别当属蒸发残渣改为总迁移量,且实验方法及限量要求都与旧标准有较大区别。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7]中对迁移试验的温度,时间和浸泡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与之前按材质一刀切的检测方法相比较,新标准的浸泡条件更贴近真实的使用情况,更科学合理。总迁移量的具体要求也由原来的以“mg/L”为单位,改为“mg/dm2”和“mg/kg”(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两类。限值也从原来的2 mg/dm2(密胺)、15 mg/L(丙烯腈共聚)、30 mg/L(聚丙烯等)、150 mg/L(聚氯乙烯制品的正己烷模拟液)等更新为10 mg/dm2或60 mg/kg(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试验方法上增加了50%乙醇的模拟液和95%乙醇、异辛烷的替代模拟液。旧标准中,浸泡条件按不同材质区分,同一材质无论何种用途都采用同一浸泡条件。新标准GB 31604.1-2015中则按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不同,设置了8组不同的总迁移量浸泡条件。与旧标准相比,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以Pb计)的限量和检测方法都与旧标准相差不大,限量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 mg/L、1 mg/L”更新为“10 mg/kg、1 mg/kg”。

新标准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8]对特定迁移量、残留量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了改善塑料包装材料的加工性能和使用性能,人们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会加入一定量的助剂,比如着色剂、塑化剂、抗氧化剂、稳定剂、填充剂等。特定迁移量和残留量的要求主要与塑料制品所用的树脂和添加剂有关。标准中的附录A列出了102种树脂及其特定迁移量和残留量要求。GB 31 604系列标准中已实施的44个检测方法标准中,有30个涉及到塑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的测定。GB 31604.1-2015中,也将测定特定迁移量前的样品浸泡条件细化为与预期使用情形接近的6组特定迁移量的浸泡条件,4组加速条件,并且对浸泡用植物油作出了具体规定。

产品标识要求的变化

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对于标签的要求在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得以体现。2015年9月,GB/T 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9]实施。这一标准与国际标准法规接轨,但是考虑到当时我国的情况,仅作为推荐性标准使用。标准对产品名称、规格、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质量等级、产品批号、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标注进行了要求。2017年10月,强制性标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7]开始实施,其中第8部分对产品信息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标准要求标识中必须有符合性声明,并对其具体内容作出规定,而且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与GB/T 30643-2014相比,GB 4806.1-2016/8中的全部内容都是强制性的,自实施之日起,企业需按这一标准内容执行。显然,该标准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部门强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专业管理的决心。

结语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内容变化很大,对国内生产企业和进口商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各企业应依据新标准完善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另一方面,新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也将有利于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监管,促进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为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消费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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