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2019-04-17 11:58高斌
党政论坛 2019年4期
关键词:共治协同主体

高斌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究其原因,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社会治理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忽视社会协同治理是造成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及其协同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选择。

一、社会协同治理的内涵和特征

1.社会协同治理的内涵

所谓协同,就是协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要素或者单元,共同一致地完成某种目标的过程或能力。协同强调不同个体或局部之间关系的团结与和谐,体现为公共事务运作的整体性状态,协同强调事务运转过程中个体或局部的合作,即多元主体的参与与合作。协同具有整体性、互动性和效用性的特征。

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①

社会协同治理,基于协同学理论和治理理论,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协调、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②

2.社会协同治理的鲜明特征

第一,主体的协同性。社会协同治理主体是多元的,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确定是根据不同社会治理实际需要确定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协同、合作、共治的关系,在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参与和合作形成社会的共治,达到社会协同治理的目标。

第二,手段的创新性。社会协同治理的方式、方法、手段都要随着治理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用以保持治理手段的创新性。互联网技术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具备的手段和方法,社会协同治理主体要具备及时有效捕捉虚拟社会信息的能力,建立虚拟社会治理平台,具备通过网络虚拟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能力。

第三,过程的开放性。社会协同治理最大的特点就是过程的开放性。首先,主体具有高度参与的开放性。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都有协同社会治理其他主体开展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治理客体的开放性。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不再是被动管理的关系,而是双向互动的关系。最后,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在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决策制定和实施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二、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1.社会协同治理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的权利

第一,社会协同治理本质是治理的社会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共建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共治,就是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包括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内的不同社会主体,能够积极参与解决问题和实施方案,参与规则制定和秩序维护,参与利益分享,共同参与治理,形成共治的良性局面。

第二,社会协同治理既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化的路径,又为“政府负责”提供价值性的目标。社会治理不能是政府唱独角戏,更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多元协同治理进一步强化人民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精神,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提出的新命题,是适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构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

2.社会协同治理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社会协同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依托和关键。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既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之力,也不能完全依赖社会自治,必须依靠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才能完成。社會协同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难点和关键。

第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③社会协同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如何有效整合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功能与优势,如何实现社会治理中各系统、各阶层的社会协同,是我们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与社会各自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治理体制机制,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途径。④

3.社会协同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第一,十八大以来,政府管控型的社会管理向协同合作型社会治理模式变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也具备了较强的治理能力,治理的绩效也不断改善。

第二,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唯一的主体,必须依靠市场、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广大的公众来共同管理社会事务。各方社会治理主体之间要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事务效益的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三、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1.强化协同理念

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互助协同、合作共享的共治理念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先决条件。

第一,树立顾全大局观念。顾全大局观念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树立顾全大局观念就是要摒弃狭隘的个体视角,坚持以大局为重,不拘泥于局部和个体利益的得失,各司其职,精诚合作,齐心协力创造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第二,树立统筹协调理念。统筹协调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也是社会协同治理的根本遵循。树立统筹协调理念就是要统揽与策划社会治理全局,认真研究解决各类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兼顾各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和相互关系。⑤坚持统筹协调就是要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顺畅有序,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坚持统筹协调就是要努力实现政府主导和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多方参与协调,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引导社会力量加强自身建设,从而增强社会治理合力。

第三,树立平等合作的理念。平等合作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关键。平等合作理念强调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挥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平等互鉴,才能实现社会协同治理。

2.加强社会信任建设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诚信度越高,信任范围越普遍,政府、市场、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就越普遍,社会也就会繁荣发展。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协同治理就是要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良性协调。

第一,打牢社会诚信的基础。首先,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倡导诚信社会建设。制定完善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体系,惩治各种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其次,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相互尊重对方的利益。建立信任关系要以利益为纽带促进社会成员的相互信任。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利益的尊重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基础。

第二、培养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伦理自觉和道德自律。作为一种“道德资本”,信任关系的维持需要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伦理坚定性和道德诉求。信任意识的自我强化是道德性和自觉性的外在表现,是道德自律的结果。因此培养协同主体的伦理自觉和道德自律是巩固信任关系的必然要求。

第三,保持社会信任的可持续性。信任关系维持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不仅依赖于社会协同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对社会协同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评价和制约。

3.培育合格的社会协同主体

社会协同治理的关键,是培育合格的社会协同主体,社会协同治理的主体是指参与协同的各个行为主体,包括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形成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在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任务,通過参与和合作形成社会共治,达到社会协同治理的目标。

第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服务社会公众,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是由政府的权力特征决定的。政府掌握着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资源,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是社会协同治理的政治基础。在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的具体作用体现在公共服务、对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培育和对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监管等方面。首先,大力推进改革,合理配置职能,理顺内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工作质量,重视来自社会和民间的意见和声音,致力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其次,加大放权力度,合理配置权力。没有政府的放权、主动分权,协同治理形同虚设。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式将权力下放给其他社会协同治理主体,提高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感和行动力,加大公共监督的力度,促进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

第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等特征。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功能,是社会信任的培育和维系者,是社会规范的创造和执行者,是公民参与网络的构建和维持者,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作为政府与社会的缓冲地带,社会组织为多元的社会群体提供利益表达和社会参与的平台,在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冲突、提供公共服务、增进社会认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权责范围和法律责任,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改革举措,加快形成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奠定组织基础。其次,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消除对政府依赖的思想,强化独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完善社会协同治理体制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关键在于在政府的主导下,政府和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社会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是确立社会协同治理模式的关键和核心。

第一,建立社会协同治理的合作动力机制。增加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协作的动力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首先,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激励机制。激励社会协同治理主体协同的愿望,为社会协同治理的主体提供诱导性的因素,使其产生协同行为,并对社会协同治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奖励,促使多元主体自觉参与和主动维护社会协同行为。其次,建立社会协同治理的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建立能够保持社会协同主体充满活力,一是社会协同主体在协调方案的选择、资源分配方面展开竞争。二是社会协同主体内部在协调过程中,各主体之间为争取参与机会展开的竞争。⑥

第二,建立社会协同治理的协商机制。社会协同治理协商机制是社会协同治理主体为寻求共同利益、达到共同目标建立的沟通、协调的机制。社会协同主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沟通和协商,避免出现零和博弈困境,合理解决各方的利益差别和冲突,将各方的利益诉求都纳入协商机制。通过有序协商和妥协,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⑦

第三、建立社会协同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基础条件,没有信息的共享就没有充分的社会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政府提高政务公开的自觉性,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与其他社会协同治理主体建立合作关系、达成合作共识。⑧政府要积极构筑社会治理信息互动平台,通过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社会公众诉求信息管理平台、公共危机应急联动管理平台的建立,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协同治理的平台和渠道,及时提供各种意见和反馈信息,形成动态信息互动更新机制。

注释:

①孙秀艳:《社会协同的内涵解析与路径选择》,《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10期。

②刘卫平:《社会协同治理:现实困境与路径旋转——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7期。

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

④桑果果:《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下社会治理工作的“机会之窗”》,《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6期。

⑤严国萍、任泽涛:《论社会管理体制中的社会协同》,《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4期。

⑥邵静野、来丽梅:《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社会协同机制的构建》,《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⑦胡象明:《协商治理:中国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学术界》2013年第9期。

⑧杨华锋:《社会协同治理创新之行政生态观》,《领导科学》2013年第20期。

(作者单位: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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