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燃气爆炸事故法律风险防范之道

2019-04-27 01:43钟惠芳
青年与社会 2019年8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物业

钟惠芳

摘 要:2014年8月21日,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小小名潭小区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楼层玻璃破裂,电梯变形及隔墙裂缝、倒塌的严重后果。通过判例检索可以发现,物业公司在燃气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概率非常高,如何帮助物业公司防范燃气事故中的责任风险便成了物业公司法律顾问需要思考的问题。文章试从“小小名潭”案出发,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全国法院关于燃气爆炸事故纠纷的审判情况,对物业公司的风险点进行初步探索,并就法律顾问如何帮助物业公司防范燃气爆炸事故法律风险提供一些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燃气爆炸;物业;法律顾问

一、“小小名潭”燃气事故案概况

2014年8月21日,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小小名潭小区突发天然气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楼层玻璃破裂,电梯变形及隔墙裂缝、倒塌的严重后果。

某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事故爆炸原因是灶具连接软管脱落引起天然气大量泄漏,具体引起软管脱落的因素是灶具软管接头尺寸和形状不达标,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灶具改装后未对连接管作好卡紧处理;事故爆炸的间接原因是天然气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室内有火源产生。

2014年12月19日,事故调查组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某厨卫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缺乏资质的情况下改装灶具存在过错;涉案房屋业主亲戚在得知天然气泄漏后进入房间开启灶具开关点火查漏存在过错;而“小小名潭”的物业在得知天然气泄漏后未制止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责任。

二、从司法实践看物业公司在燃气爆炸事故中的风险

从检索到的燃气事故判例来看,除了未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仅有一起判例认定物业公司无责,其余判例或多或少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反映出了物业公司涉诉后难以脱责的司法现状。但换个角度看,这些判例也是研究物业公司法律风险极好的素材,可以避免今后出现同样的错误。通过对这些判例的研读,本文总结出了若干个物业公司易忽视的风险点:

(一)违反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我国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应具备一系列条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但生活中,部分物业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物业公司虽能因此获取一部分利益,但因物业公司通常不具备燃气公司应具有的燃气专业知识,无法尽到法律法规要求燃气公司尽到的义务,不仅增加了燃气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法律风险。

(二)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如果燃气泄漏后立即发生了爆炸,一般不会在时间上苛责物业公司,但如果泄漏和爆炸时间间隔较长,物业公司往往难辞其咎。

弘昌公司与胡明成、张发玲,罗山住建局、光山城建、金钢物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涉案房屋业主长期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居住;入户室内燃气管无阀门、未安装燃气灶,而户外燃气表箱没上锁,箱内阀门又被人打开,某业主在16号已闻到煤气味,而到18号物业公司也未发现泄漏隐患,导致燃气放入无人居住、门窗紧闭的室内,遇到雷击引起爆炸起火。故法院认为,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未尽职尽责,无巡视制度,表箱敞开,阀门开启导致天然气泄露毫无知觉,未能对小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任何措施,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三)事故隐患发生后抢救义务履行不当

(1)事故隐患发生后未履行报告义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各地方法规对单位和个人都规定了报告义务,当然也就包括物业公司。报告内容一般指燃气安全事故及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及发现燃气泄漏等隐患时的报告。

(2)事故隐患发生后未采取警示措施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昆明助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贤以及韩昆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物业公司在接到电话通知有液化气泄漏后,仅向供应单位进行了电话通知,但未在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告知牌、设立警戒线,导致在供应单位赶到现场前,涉案业主因不知道液化气泄漏的情况下入户打开照明开关时产生电器火花引起爆炸。

绍兴“小小名潭”燃气爆炸案中,事故认定报告亦认为因物业公司在得知有天然气存在泄漏的情况时,未及时制止人员进入,并等待抢修人员进行处理,导致户主进入室内后点燃了灶具开关引发爆炸,存在履职疏忽,应承担责任。

三、物业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主动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固定证据

如前述,虽然浙江、宁波等地法规仅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物业公司宜主动进行宣传指导,且应及时将能够证明宣传指导过程的证据留存。在宣传的内容上,本文认为最好与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管理部门一致,如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并附上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及事故抢修电话。

(二)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燃气泄漏往往有一个过程,燃气只有达到特定的浓度期间才会爆炸,在燃气浓度超过其爆炸极限时,不会爆炸。例如,在用户外出時,因空间封闭等原因导致燃气浓度超过爆炸极限,等到业主回到住宅打开房门,燃气浓度立即降低,达到引爆范围内,这时候如果有火源产生便会立即发生爆炸。故,本文建议物业公司建立相应的燃气安全巡视制度,定点定时派员巡视小区,检查户外燃气表箱、阀门的现状,查看是否有可疑气味泄漏。

(三)遇可疑气味,先报警后确认

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反映疑似燃气泄漏的通知或工作人员在巡检时闻到有可疑气体泄漏后,应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燃气公司、燃气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不管事后是否确认为燃气泄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切忌先自己检查,在找不到泄漏源时再报告燃气公司。一方面物业公司的专业水平有限,未必能找到泄露源,特别是在泄漏处业主外出时;另一方面有可能延误抢救时机,导致燃气达到爆炸浓度后发生爆炸。对于报告的对象各地有不同规定,部分地方法规认为向燃气经营者(即燃气供应单位、燃气公司)或者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之一报告即可,而有些地方法规认为需要同时报告。从风险防范及损失最小化的角度出发,物业公司宜同时报告三个主体,若只通知了燃气公司,等到事故发生后再通知消防部门就会延误救援时机,造成损失扩大。

参考文献

[1]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葫民终字第00180号民事判决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乐民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

[2]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二终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事故发生在业主的室内,并非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4]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2193号民事判决书.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6] 如《绍兴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的义务,发现燃气设施损坏、泄漏或发现事故征兆、隐患,都应立即报告燃气供应单位,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7]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三终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

[8]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猜你喜欢
法律顾问物业
物业服务
地铁车辆段及上盖物业开发一体化探讨
三审物业条例:让群众住得舒心
《光明日报》法律顾问黄晓:什么时代都是内容为王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正视企业法律顾问的应有价值
中建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创新之路
加强细部处理,提升物业品质
福州升值最快高端物业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