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2019-04-30 11:11王敏姿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发展创新民商法电子商务

王敏姿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渐变得更加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因此,可以利用民商法来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本文就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民商法的创新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发展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规模在逐渐扩大。民商法是商品经济下的产物。而互联网以及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式,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项制度都并不是很完善,因此,需要借助民商法,加大民商法的创新力度,确定电子商务的法律主体地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给民商法创新的重要性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民法侧重于保护个人利益,而商法则侧重于商品交易的规则,从一定程度来讲,商法也会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利益。民法和商法产生基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民法则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让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不在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买卖双方都是通过电子交易的方式进行,只需要在网站上上传商品的数量、种类和价格等内容,买方如果对商品满意直接购买。电子商务是计算机发展阶段的产物,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是一个比较虚拟的过程,其中会涉及到很多的法规制度,但当前的民商法并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民商法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为电子商务的交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于电子商务流程的民商法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开始应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如今电子商务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包括B2B、B2C、C2C、O2O等等。电子商务的广义概念是指一切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模式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过程中,经济主体和销售环节也发生了改变,而民商法中的一些适用条件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发展的需求了,因此,对于新型的电子交易,需要进行民商法的创新,使民商法能够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针对电子商务的流程,民商法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创新:

一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由于电子商务交易都是通过虚拟网络平台进行,买卖双方之间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因此,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在交易之前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对买方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和其他买家的反馈情况,进而选择合适的卖家和产品。对卖方来说,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制定合理的营销方案。

二是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的制定。由于电子商务是由平台完成其交易的,完善电子商务合同就变得非常重要。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要基于双方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对产品的质量、价格、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违约赔偿等方式都要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详细的说明,并将合同作为维护权益的主要依据。

三是合约履行和支付问题。电子商务中非常重要的就是支付安全。传统的商品交易一般以现金支付或者是支票。而电子商务的支付主要是网络支付或者移动支付的形式。在交易中一旦出现问题,则可能会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个人的财产损失造成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出现的电信诈骗较多,支付安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个非常管理的因素。

面对电子商务流程中出现的弊端,民商法需要不断创新,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民商法创新策略

(一)完善电子商务主体认定制度

电子商务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民商法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民商法需要不断的调整创新。首先要完善电子商务主体认定制度,明确电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商交易的有序进行,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电商主体和传统的民商事主体有所不同,其主要的区别在于电商主体是虚拟主体,主要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在判断电商主体时往往因为主体的特殊性,而否认其主体地位。明确电商主体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在认定了其主体地位之后,需要完善认定制度,并由CA机构确认电商主体的身份。此外,要从民商法的角度对电商企业进行认证,确保电商企业的合法性,并披露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网站的运营情况等,让交易对象和消费者了解企业的运行状态,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对电商企业来说,通过第三方认证可以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可信度,通过企业信息披露可以展现企业的综合实力,进一步获取客户的信任,从而促进电子商务交易。

(二)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建设

当前的民商法并不完善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创新。通过对民商法的调整制定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商务法。从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来说,需要涉及到所有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民商事活动,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电商交易形式和交易内容,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如今各国都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制定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我国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对网络支付等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完善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过程中,也需要重视电子商务和传统民商事法律的协调发展,新法是在旧法的基础上做出的补充和完善,保证新法和旧法的协调发展,更有利于新法的顺利实施。另外,在实施过程中给还需要根据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为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三)基于WTO规则加快民商法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局域于国内范围内,国际电子商务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此,WTO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也需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的需求,以WTO规则为基础,制定安全认证规则、电子支付规则,使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实现和WTO规则的接轨。国际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主要依靠CA机构提供的证书,对此要加强相关法律建设,确保CA机构的法律地位,保证证书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电子支付,无论是国内电子商务,还是国际电子商务,电子支付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电子支付规则是非常关键的,由于电子支付的方式较多,银行机构在认证客户信息时必要谨慎、认真,在电子支付规则中要明确交易上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规范电子支付的行为。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民商法不断创新调整,针对当前电子商务流程中民商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做到和国际接轨,实现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宏光.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分析[J].法制博览,2017(36):214.

[2]李宏斌.浅谈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7(26).

[3]秦开洪.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18(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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