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法的中国性之旅

2019-05-10 00:21宁静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民权宪政中国化

摘 要:王人博先生在《法的中国性》一书对于法律及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传承与发展进行了分析和说明,从儒家经典中由水的观审而体现的法的公平正義的思想到近代中国社会对于“民主”一词的讨论和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再到建国之后对于宪法的修订及完善,都在向读者传达同一个思想:中国是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并不是一味的模仿和照搬西方的法律思想。这不论对于统一当下的争论,还是展望未来我国的法治发展建立属于本国的法治体系,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中国化;民主;民权;宪政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07-02

作者简介:宁静(1992-),女,汉族,甘肃定西人,西北政法大学,2016级民商法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合同法。

一、通过对水的观审建立对“法”的思考

在第八部分,作者通过观察水,并且对中国典籍中水蕴含的法治意义的描述,说明我国对于法治观念,法治思想的描述,古已有之,源远流长。而其中的思想对于现代法治思想的建立也有启迪作用,而将这部分作为本文的第一部分进行论述,是因为作者在这部分中对古代典籍的引述最多,更能唤起作者在文中所说的人们的民族记忆,使人们通过这些描述,建立与中国法治思想深刻的感情和联系。

二、对民权问题的考证和评述

王人博先生在书中的第一部分就对中国的民权问题进行了评述和分析,他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就指出,民权与其他的近代性话语和实践一样,大都由西方及其文化衍生、激发,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近代性完全是西方性的。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在遭遇西方侵略的过程中,是被动的模仿了西方还是积极地、创造性地运用了民权这一独特的概念呢?作者之后承认,西方对中国的近代性肯定是有意义的,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但西方对于中国近代性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晚清时期的仁人志士面对外忧内患的双重压力,既有应对,对于西方文化又有自己的思考和选择。

民权在中国近代社会的形成,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和时代背景做支撑的,并不是中国社会的进步程度可以包容民权这一概念的存在,而正是因为中国社会的落后才使得中国的知识分子想要用西方的先进制度来改变国家的现状,解决国家遇到的深刻危机。西方的文明使得中国的儒者产生了诱人的联想,发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想要利用西方的先进经验来改变现状,并且,中国的知识分子看到,想要发动人民的力量,就必须在提倡的思想中唤起他们的民族记忆,才会使得千千万万的中国人民汇聚起来,而民权的概念意味着对重民传统思想的呼唤,与传统的民本思想相互契合,缓解了人民在学习他国文化时产生的沮丧和自卑心理,成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可替代性方案。

但民权概念真的能够解决中国在当时遇到的问题吗?它对于中国社会有什么好处呢?对于民权言说者来说。民权有利于培养民众的爱国心,有利于政治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共同意志和集体力量的形成,并最终成为国家强盛的推进器。①但是民权想要分享君权的诉求使得对于中国来说打通民权与强盛的最佳方式的议院的建立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之后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对民权有了新的解释和定义,但不论如何,民权一词并未真正的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总体而言当时的知识分子都是在理解西方的民权思想下根据中国的社会现实对西方思想的变通和选择,民权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只是对于未来社会的表达欲求,知识分子想在开民智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诉求。②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作者指出,近代以来的民权言论在本性上并未脱离中国的“圣人政治论”的路数。

三、对民主问题的考证和评述

民权一词进入中国社会并未能够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但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面临问题的有益探索,在同时代,中国知识分子也提出了民主一词,虽然该词也是从西语所演化而来,但也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结合中国的现实需要针对想要解决中国面临的具体问题所提出来的。

对于“平民主义”中的“平民”来说,它与身份无关,并不是指与贵族相对的无贵族身份的人,它是对于社会地位的一种判断,指在经济上贫困,政治上没有发言权,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中国的知识分子关注底层人民不仅在于他们处境上令人同情,也在于中国的知识分子大都也是因为知识改变了工农身份的人,对于平民主义的宣扬也是抒发了他们对于自己被排除在现有权力体系外的无力之感,他们想要依赖最广大的底层人民去实现他们改造社会的目的。对于底层人民的关注能够让人们产生共鸣和同情,他们想用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以此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是一种奋力挣扎默默拼搏的美德,但人们也看到,在当时殖民主义、资本主义被带入中国的背景下,底层人民辛辛苦苦付出劳力,但却无力改变自己的处境,无法换得一种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之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平民主义”中增加了平等的理念,也在看到资本主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的影响下,人民想要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就需要掌握权力,因此,“平民主义”发展到之后也暗含一种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随着中国的知识分子将民主的概念一步步的加深,甚至将其扩大到社会制度层面,最终隐含了阶级的成分。因此,我们看到“democracy”的含义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之中,它的含义是被知识分子人为赋予的,中国的知识分子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最终能够成为国家权力的组成力量。

四、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通过对“民主”、“民权”等词的阐释,似乎看到了中国近代法治理念的一些影子。那么,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体制下是否真正的存在有法治观念?有的话是否能够与现代的法治观念相融通?作者在第三部分“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阐释到,现代中国接受法治这个概念主要是基于西方的学理,但并不是说中国一直以来并未有法治思想,中国法家的“法治观”在一定程度上与作者称作的“普世主义”的法治观相通融的,作者想在这部分借着比较法与实证主义的法思想来检讨当代中国接纳普世主义法治观的可行性③。

中国社会对于法家一向都是不认可的,他们被看成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提供思想武器的工具,并借此能够成为掌握权力一部分,这种观念导致了很多人并未理解和重视法家的法治思想,其实,在中国,现代的法治图景是以法家思想作为铺垫的,它的以法治国的思想与中国现在提倡的依法治国有很多的共通点。

五、宪法概念的起源和流变

作者对于民主和民权等概念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对于这些语词在中国的演变和发展也有详细的论述,对于法家思想,法治理念也有深刻的理解和阐释。在文章之后的部分中,作者对于宪法一词的词源及该词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社会土壤中的意义进行了阐释和说明。在我国如今提倡依宪治国的社会大背景、环境下追溯宪法的渊源,提倡其重要性和权威性能够让我国在宪法的指引下更好的开展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宪法的根本地位。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起到指引作用,必须要得到执行和遵守,这也是我国现在以宪治国思想的体现。作者对于我国历史上的三部法律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分别指出了它们制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为我国今后宪法的修订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六、结语

作者在《法的中国性》这本书中,对于中国从古至今的法律体系既进行了总结也进行了反思,认为在中国存在着本土的法律体系和思想体系,那种拿来主义,全盘吸收西方的说法并不适宜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构建,对于法律的完善与改革,中国可以从传统的法律思想和观点来入手,找到现有问题的症结,来解决我国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如今中国社会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要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考虑,必须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解决,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加以解决。要完善立法体制,改革我国的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体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弘扬法治传统,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 注 释 ]

①王人博.法的中国性[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9:101.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8.

③王人博.法的中国性[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9:101.

[ 参 考 文 献 ]

[1][英]約翰·奥斯丁,著,刘星,译.法理学的范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英]哈特,著,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的概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英]边沁,著,沈叔平,等译.政府片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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