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古代中国向来以法律刑罚来规定孝道,从而在家国同构的体制下实现维护政治统治,巩固王权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思考,孝道是否真的需要被强行规定?将孝道建立在服从基础上的孝文化是否在某种方面毁掉了人们原始的亲子之爱?
当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程序和要素的时候,也是正式感情崩塌的时候。亲疏究竟应该是感情体验的分类还是法律规制的决定,法律作为底线的存在却给人们造成负担还会深入人心吗?
关键词:孝文化;家国同构;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32-01
作者简介:陈欣颖(1997-),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二年级,研究方向:法律。
孟子言“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如此家国天下的体制注定了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家庭有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古代拟定严格的等级秩序,并以律和刑的形式来强制稳固。瞿同祖在《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将这样的不平等解释为儒家对于社会整齐平一的否定。深入到亲属领域,自然也因为年龄,辈分而轻易形成尊卑等级。这种尊卑,无疑成了中国孝文化的基础。
中国的传统孝顺并不是建立在平等和爱的基础上,而是在一种强制压迫的等级基础上,所以当中国新一代平等意识一旦真正觉醒,人们追求到自己的独立地位,不再一味信奉等级尊卑,开始用是非正误来判断行为,不再认为年龄辈分是尊重的前提。我们原有的孝文化基础也就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