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资本补充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2019-05-14 05:04黄鸿星
银行家 2019年4期
关键词:工具资本监管

黄鸿星

2017年以来,受国内金融监管不断强化和城商行自身发展能力下降等因素影响,城商行普遍面临资本达标压力,资本补充需求日益迫切。进入2019年,金融继续保持强监管,经济继续着力稳增长,城商行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依然不减。从过往操作成效来看,城商行可使用的资本补充工具需要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如果无法在工具的监管完善、审批突破和实操落地方面切实取得成效,城商行的资本补充将难言有效改善。2019年,城商行首当面对的依然是来自资本补充的重大挑战。

城商行资本补充压力不减

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134家城商行,2018年第四季度资产总规模达33.8万亿元。基于成立时间、地域经济、管理水平、地方监管和股东背景等诸多因素,城商行个体间差异极大。资产规模在4000亿元及以上的城商行,大部分已经完成了上市,管理相对规范,业务相对全面,大多拥有外地分支机构,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在区域市场上存在广泛竞争。资产规模在4000亿元以下的城商行情况则较为复杂,经济发达、监管灵活和政府理念先进地区的城商行业务相对活跃,但也存在营业网点和业务资质等方面的限制和不足;所在地經济环境较差的城商行则在业务、网点、资质等方面存在较多不足,在区域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且存在发展空间逐步受限的可能性。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城商行,受宏观经济大势及自身属性限制,在资本补充上相较国有行和股份行面临更大压力,但可以采用的资本补充方式和手段却相对不足。

宏观经济层面,近年来国内经济运行持续承压。为此,在金融供给侧改革中,在坚持“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过程中,银行业要为适时扩大信贷投放做好准备,为满足经济增长所需资金做好准备。但扩大信贷投放要以资本作为后盾,在国有行和股份行也出现资本补充压力的形势下,城商行的资本压力更为突出和棘手。同时,城商行面临多方面的资本需求,来自业务扩张、机构发展、信贷投放、不良核销和监管达标等方面的资本使用增量,都对城商行资本规模提出更多要求。面对资本消耗的迫切支出需求,城商行自身盈利造血功能相对不足,内源资本补充能力出现缺口。

自身属性层面,城商行一直没有走出一条战略清晰、方向明确和定位恰当的发展道路,这其中有历史和监管的原因,也有形势和环境变化的影响,尤其是城商行在快速扩张中依然没有摆脱重资产模式,却在资产投放中更为激进和粗放。与国有行不同,城商行更多处在银行系统内资金批发链条的下端和接收者角色,最近几年城商行与其他类型银行间的同业业务大增,在缺少足够存款支撑的情况下放大了资产业务规模,2016年末,不少城商行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超过50%,甚至部分城商行同业业务收入占比超过贷款收入。由此,也带来了较多的后续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上升和增长策略更加脱离审慎等方面,例如短期批发资金存在期限错配及高收益要求,自然更多投放于流动性较差资产,进而造成资金调度困难及流动性风险上升,而资产质量的恶化将带来更大的不良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最近几年,市场上偶有曝出的城商行不良率飙升事件,不乏有来自上述方面的原因,不良暴露将令城商行本已捉襟见肘的资本储备雪上加霜。

在各类资金“裹挟”下,城商行经历了一个快速扩张发展的时期,但随着金融严监管和规范发展新阶段的到来,部分前期资本管理和风险防范不足的城商行显露出了疲态,也逐渐暴露出了各类风险。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需要从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三个角度来衡量资本的充足性,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须满足10.5%和7.5%监管红线。从历年资本充足情况来看,城商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在2017年达到峰值,高达12.75%,但随后资本率下降较快,截至2018年三季度,上市城商行整体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监管红线上1%的位置,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9.14%,但同期资本补充速度明显慢于股份制银行。与此同时,上市城商行资产却同比大增11.23%,资产的较快增速导致部分城商行资本压力进一步增大。

与此同时,不良资产问题的加速暴露成为压在城商行资本储备消耗上的沉重“稻草”。在此轮经济下行周期开启前,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自2005年起大幅下降,2011年达到最低点的0.8%,随后逐年小幅上升,在2017年达到1.52%。虽然此阶段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但依然低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就个体水平来看,2016年,至少有66%的城商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至少有55%的城商行不良资产余额在10亿元以下。随着经济下行周期的持续和金融监管的深入,城商行的不良问题大量暴露出来,并有进一步加剧趋势。2018年底,城商行不良贷款规模比上年底增加了837亿元,在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三类银行中增长最快。相较于2017年一季度末,城商行的不良贷款规模更是大增约65%,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不良贷款规模猛增1052亿元,远超同业平均水平,资产利润率则相应下降0.2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城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60亿元,不良率为1.79%,相比上年上升0.28个百分点,增幅分别超过24%和18%,明显快于同业平均水平。

为此,面对来自宏观环境和自身发展等方面的原因,受到外部监管趋严和内部问题暴露等方面的限制,城商行的资本补充压力巨大、时间紧迫,资本补充的首要目的不是储备业务扩张和资产投放所需,而要首先用于补充过往消耗和专项用于冲销潜在风险,资本补充的首要出发点就是要防风险。当前,银保监会已经要求银行将逾期90天以上的应降未降全部计入不良,未来对银行资产质量的要求将只会更加严格,城商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下滑的形势短期内不容乐观。2019年,A股上市银行将全面启用IFRS9新金融会计准则,信用风险的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切换为预期损失模型,若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则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本以抵御风险,20余家A股上市的城商行将首当其冲。

城商行资本补充效果有限

在此形势下,众多城商行尝试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补充资本,但效果却未达预期。市场上,2018年以来的城商行上市热潮和港股挂牌城商行积极申请回归A股等事件,其背后的重要共同动因或者说首要目的便是补充自身资本。作为较为有效的资本补充方式,城商行上市热潮直至当前依然不减。2018年9月,郑州银行自港股市场回归A股;2019年1月16日,青岛银行正式在深交所挂牌,并继郑州银行后成为第二家A+H上市的城商行。当前,仍有大批城商行在资本市场大门前摩拳擦掌,至少有5家正在排队等待上市审核,城商行对于上市“补血”的需求之迫切可见一斑。

除发行上市和回归A股外,城商行也积极尝试通过资本补充工具实现“补血”目标。面对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压力和紧张态势,为应对来自内外部因素对银行资本消耗的冲击,监管层也在积极推动银行业补充资本,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2018年2月以来,监管部门就银行业资本补充工具创新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支持文件。4月,哈尔滨银行即公告拟发行不超过15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中首次披露运用新型一级资本工具补充资本的案例,城商行资本补充的诉求和行动可谓急迫。4月、6月、10月,锦州银行、盛京银行、徽商银行分别公告拟计划发行不超过40亿元、不超过90亿元、不超过1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但由于监管及审批原因,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2018年并未获批发行,各类银行均未通过此工具获得融资。

在多方面矛盾交叠下,加快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再次被提上日程,被高度重视。2018年12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之后,为支持永续债落地,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同日,银保监会放开限制,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政策支持和不断出台的细则配合下,中国银行于2019年1月25日发行了国内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400亿元,也标志着该项银行资本补充新工具正式落地。自2018年6月28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至2019年1月25日发行成功,国内第一单银行永续债历时近7个月才操作完成。1月30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但截至目前,虽然城商行群体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呼声迫切,但尚未获批发行,在该工具运用领域依然处于空白,城商行的资本补充之路依然道阻且长。从实操效果来看,城商行目前可使用的资本补充工具需要进一步优化,需要在监管完善、审批突破和实操落地等方面切实取得突破和成效,否则城商行的资本补充将难言有效改善。

城商行资本补充完善对策

近两年来,城商行发展似乎遇到了瓶颈,进入到了选择的十字路口,处在发展的重要关口。虽然从规模和增速来看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但净利润和不良率却并未同步好转,反而不断面临下降压力。2018年以来,全国城商行净利润规模逐季持续下降,四季度单季的利润规模比一季度下降了40%左右。整体资产利润率在2018年四季度降至0.74%,比当年一季度大幅下降0.16个百分点,比上年一季度末大幅下降0.2个百分点。利润下滑和不良增长导致资本耗用加快,在当前资本补充效果不及预期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从监管完善、审批提速和城商行资本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着手,不断取得突破。

第一,完善适应城商行发展的资本监管政策。我国现行监管对不同类型银行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包括资本充足、不良指标、拨备覆盖等多个具体监管子项。但由于城商行群体的地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都尤为突出,对其的监管更需要考量其特征和变化,更需要考虑在监管尺度上的適当调整。当前,宏观审慎和逆周期监管是调控和政策的主基调。面对经济下行持续承压和城商行资本水平下滑态势,对城商行群体的资本监管政策可适当调整,体现“逆周期”特点。例如,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降低对城商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在合理的区间内,根据经济运行和城商行经营情况动态调整资本充足要求。由此,一方面通过适当宽松提升城商行资本达标水平,另一方面也腾挪出部分资本用于业务开展和核销风险,保证城商行整体的运营处于动态、稳定状态。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设置的逆周期资本监管政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在0%~2.5%间动态调整资本监管要求。对城商行的资本监管政策,可以借鉴上述设置,为城商行资本补充留出监管空间。

第二,加快适合城商行的资金补充工具审批。城商行的资本补充需求相比国有行和股份行更加急切,虽然地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城商行发展的个体差异极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些优质城商行在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和使用中不能率先突破,反而是要在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和落地中充分兼顾城商行群体的特点和差异,制定和形成更加便捷和多层次的资本补充工具,以适应国有行、股份行和不同类型城商行的具体需求。同时,针对同一资本补充工具,可根据类型或主体的不同,适用不同准入标准和审批要求,适用不同执行细则和操作指引,加快审核效率。当前,城商行群体对资本补充工具的需求强烈,尤其是部分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监管评级好的“标杆性银行”,也应将其纳入参与试点发行的主体资格,纳入到监管审批队列。例如,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要求,除六家城商行外,所有上市商业银行均满足发行永续债的最低要求,意味着目前至少有20家上市城商行具备发行永续债资格,可被选入审批队列。此外,也要在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其他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中,加大对城商行的试点扶持优先审核力度。特别地,要在充分评估风险、有效审核资质和综合考核示范效应基础上,切实加快适合城商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创设、审批和试点推进效率。

第三,提升城商行内部精细化资本管理水平。在经济运行新形势、银行业发展新态势和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局面的综合影响下,城商行战略转型更为紧迫,自身发展能力的切实提升更为紧迫,资本管理水平的精细化要求也更为紧迫。在资本约束下,传统的规模扩张、资本扩张和风险扩张模式将难以为继。若不改进资本管理,单纯依靠重资本的粗放式发展将使大部分城商行陷入风险被动管理和效益难以有效提升的徘徊境地。为此,要依靠资本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发展质效。城商行应积极建立适应低资本消耗业务模式的资本管理架构和制度体系,推动资本精细化管理和评价落到实处。要将资本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推动资本节约经营理念落实到执行中。要对标国有行、股份行,重视和提升创新能力,加大资本腾挪工具和方式的运用操作,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降低流动性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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