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机构改革的实践逻辑

2019-06-11 08:25张中华
知识文库 2019年3期
关键词:党纪职责体制

今年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第四十个年头,我国的反腐工作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进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十九大上提出反腐败要不能停止,要开展全面的从严治党,更好的为我国人们群众服务。因此,就有必要分析和探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机构改革的实践逻辑,使反腐工作可以更好的进行。本文首先概述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机构改革的历史轨迹,分析反腐败机构职责与配置改革的实践路径,详细阐述反腐败机构组织结构改革的实践路径。

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历经多次的整合、重建以及复合等改革措施,随着政治体制的变化,这就为反腐败机构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使我国反腐败机构可以通过有效的改革提升自己的作用,更好的处理腐败问题。而反腐败机构改革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职责配置改革,另一方面是组织结构改革。职责配置改革主要是根据当前的政治任务进行改革,而组织结构改革则是将职责配置改革制度化,从而由过去的单一领导转变为现在的双重领导,从同级领导转变为上级领导。只要做好这两方面的改革工作,就可以有效提升反腐败工作的质量。

1 反腐败机构改革的历史轨迹

在我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建立了新的组织、政治以及思想路线,明确的提出了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建设经济上,这充分的表明了党和国家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届全会上我党的领导人结合历史的经验教训,为了健全党规党法,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严肃党的纪律,更好的建设反腐败组织,从而重新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之后,要一边抽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还要一边开展相关工作,在这一时期行政监察已经正式的纳入了我国的反腐败体系。同时,积极的探索各种新的工作模式和规则,有一些甚至沿用至今。

在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为了使反腐败机构可以更好的开展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并且将党政单位反腐败机构之间的关系理顺,更好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从而建设良好的党风党纪,党中央在1993年2月确定要开展党政纪检监察合署的办公新体制。这种合署办公的新模式相比传统的办公模式有着极大的优越性,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重复检查、重复核查以及设置办事机构等各种问题,从而不会再出现工作重复交叉的问题,大幅度的提升了反腐败机构的整体反腐效率。

在新世纪之后,为了更好的开展反腐败斗争,建设优秀党风廉政,反腐败机构积极进行外延式改革,尤其是在2003年11月党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表示要进行巡视和派驻监督,从而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系统。并且,在2007年9月为了切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正式建立了国家预防反腐败局。而在党的第十八次三种全会上,更是明确了反腐败机构要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机制以及制度保障,使反腐败的领导以及工作体制更加的完善。而且,在今年的三月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便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明确的标示了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这表明了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更加专业的反腐败机构系统。

2 反腐败机构职责配置改革的实践路径

改革开放的初期正是“文化大革命”的末期,由于十年的不良影响,导致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都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这一时期建立反腐机构就是为了整顿党风、严肃党纪,而整顿党风和严肃党纪两者的目的和路径也是相同的。随着我党的第十二大党章重建以来,根据之前的相关工作,从而明确了纪检机构的三项主要任务以及三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就是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各种关键的规章制度,并检查党的路线、政策以及方针的执行情况,同时协助党委开展党风整顿工作。并且,还要经常对党员开展党纪教育工作,并维护党纪的各项决定等工作任务。三项工作则是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为了在这种大环境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则是明确了反腐败机构的三项工作任务。第一是要集中力量查办各种大案要案;第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第三就是要严肃处理群众强烈反映的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有效的明确了反腐败機构的工作职责。随着我国进入新世纪,我党适时的提出了想要治国先要治党,而且要从严治党,将其纳为了反腐败机构的新方向,这不仅有效的提升了党的执政和领导水平,从而有效的增强抵御风险以及拒腐防变的能力,将党和人民紧密的团结在类一起。并且,反腐败也是现如今我党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只有干好反腐败工作,才可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及执政能力的建设,更好的服务人民。

3 反腐败机构组织结构改革的实践路径

从目前我国反腐败机构的全局上看,现如今的改革是以职能转变为主导,通过转变职能从而有效推动组织的结构也发生转变。然而,反腐败组织的结构有着自主性的特点,有着很强的自主性发展空间,就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反腐败机构组织结构的改革。一个方面就是领导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反腐败机构重建的早期,最早的管理体制是党委单一领导,这一领导体制基本上是沿用我党的八大上确定的领导体制。这一体制一直沿用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直到1980年2月中央纪委向党中央提出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各个地方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要将受同级党委领导转变为不仅要受到同级党委领导,还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从而形成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在我党的十二大党章中正式的被确定下来,明确的要求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以下的各级纪委以及基层纪委,都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还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另一个方面就是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反腐败机构权利分解的组织形态就是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计的改革也可以很好的体现出反腐败机构自身的改革成果与进程。在重建内设机构的初期,由于尚无相关经验,所以就暂时设置研究室、办公厅、纪律监察室等基本的必要内设机构。同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再添加相应工作小组或部门。例如,1979年为了审查江青和林彪这两个反革命集团,建立了“两案”审理办公室;在1982年初,设置了《紧急通知》办公室,开展全国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1983年的5月,又增设了教育室等等各种各样新的内设机构,这些内设机构的增加,充分的表面反腐机构的职责在不断的扩大,也肩负了更多的责任。并且,这样表明随着反腐机构更加的健全,对自身职责的定位也更加的明确。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反腐败机构的改革不仅仅是为了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更是一项国家治理工程。因此,反腐败机构的改革就要贴合国家的政治方针,反腐败机构还要找到自身的正确定位,这样可以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开展改革工作,使反腐败机构能够成为保障国家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动力机制,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动我国的发展和进步。

作者简介:张中华(1982.05-),男,山东菏泽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事务管理系讲师,四川达州,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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