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探析

2019-06-11 06:34李媛媛俞慧敏
中国民族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鄂伦春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李媛媛 俞慧敏

【摘要】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其特殊的发展历程,创造了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同时,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丰富了我国的民族文化内涵。本文对鄂伦春族聚居的黑龙江省白银纳、十八站两个民族乡为研究区域,梳理了两地文化旅游资源特征,并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了分类,进而提出进一步开展文化旅游的设想及建议。

【关键词】鄂伦春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鄂伦春人以游猎为生,在其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了民族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同时,也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丰富了我国的民族文化内涵,使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得到延续。1953年,鄂伦春人下山定居,与汉族、朝鲜族杂居共处,其原始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与汉族的通婚、交往使鄂伦春族渐渐汉化,一些原始的民族风俗消失,因此,鄂伦春文化亟需保护和传承。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也愈加重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2017年十九大召开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对民族文化传承的要求对于鄂伦春民族文化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综合考虑到本地区具有独特以及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及在保护当地文化资源前提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对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塔河两地)鄂伦春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分析和分类,探讨今后当地文化旅游的发展模式。

一、文化旅游资源的文脉分析及分类

(一)文化旅游资源文脉分析

1.自然地理特征

伊勒呼里山脚下到呼玛河两岸,是鄂伦春族世代居住的地方。此处森林茂密,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冬季气候寒冷,年平均温度-2.8℃,最低气温-52.3℃。鄂伦春民谣中唱到:“一片森林、一匹猎马、一杆猎枪、獐狍野鹿打不尽”,正是对鄂伦春族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的真实写照。大兴安岭地区西高东低,地形以丘陵山地居多。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丰富,呼玛河、额木尔河等诸多河流流经于此,且丰水期水量大,水质良好,滋养了水域两岸的鄂伦春人。鄂伦春人也爱护自己居住的森林和河流,不抓捕孕期的雌性猎物,不破坏植被。鄂伦春人依赖自然,在很多鄂伦春民谣、民间故事中常常有与河流相关的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资源为鄂伦春族的生息繁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也将成为其在今后旅游开发中的宝贵资源。

2.历史文化特征

鄂伦春人,元代被称为“林木种的兀良哈”,在明代被称为“北山野人”,清朝时被称为“俄罗春”“俄伦春”。最后将其族称定为“鄂伦春”,表示“使用驯鹿的人”或“住在山岭上的人”。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人一直生活在大山森林中,搭建“撮罗子”以居住,生活方式游猎为生,猎捕马鹿、犴、飞龙、野鸡等。同时,由于该地区水源丰富,渔猎也是鄂伦春人生活方式,鱼类品种以柳丁渔、大马哈、鲤鱼、鲫鱼、等为主。鄂伦春日常生活用品亦大多取材于森林之中,取兽皮做衣服、鞋帽,取桦树皮做成各种容器。长期的游猎生活使他们与外界交流少,因而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生活质量较低,人口也不断减少。1953年,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鄂伦春人下山过上了定居生活。

3.民俗文化特征

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特殊的民族发展历程,造就了鄂伦春族独有的民族文化和民风民俗。从服饰来看,鄂伦春人喜用狍皮为原料,上至帽子下至靴袜以及寝具和一些生活用品均用袍子皮制作。从饮食来看,狍子肉是招待尊贵客人的食物,鄂伦春人爱饮酒,夏天喝泉水、桦树汁,冬天化雪水。鄂伦春人长期游猎,狩猎期间全家出动,居无定所,居住的房子多为由桦树和桦树皮搭建的“撮罗子”。

从婚俗来看,鄂伦春族忌讳同姓结婚,在过去往往由父母包办,有“交叉从婚表”和“兄终弟继”的习俗。鄂伦春婚姻,一般要经历求婚、认亲、过彩礼、迎亲等步骤。从民族节日来看,主要有一年或三年举行的氏族集合、萨满春季的祭神仪式和春节。从其宗教信仰来看,鄂伦春宗教信仰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对自然的崇拜,崇拜日、月、星、风等;第二阶段是对动物的崇拜,崇拜虎、狼、熊等;第三阶段是对祖先的崇拜,认为祖先的灵魂对本氏族活着的人有庇佑或者惩罚的作用;第四阶段是对萨满的信仰。萨满男女皆可担任,但条件较为严苛。萨满可为普通人跳神,以消除他人病痛或为他人占卜。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鄂伦春族文化特征十分突出。由于其在下山定居之前,居住在森林高山之中,因而與大自然的联系十分密切。鄂伦春族的生活依赖自然、保护自然,更崇拜自然、敬畏自然。因此,鄂伦春的文化旅游资源也与自然息息相关。鄂伦春族的说唱艺术“摩苏昆”中,常常有以动物、河流、祭祀为主题的作品,其生活的住所以桦树木搭建而成,捕猎以后劳作时休憩的场所也以桦树木和桦树皮建成,在萨满的请神活动里,也常常有解决自然灾害的诉求。

鄂伦春人与自然良好的互动关系,使得当地自然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护,时至今日,老猎人仍能在初雪后捕到雄性猎物。村民在河流中捕鱼食用,由于水质良好,鱼类肉质鲜美。村民养马、捕猎、捕鱼,较为原始的生活方式得到了保留。在传统的观光旅游不能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趋势下,把握鄂伦春文化特色,做好文化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既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又能使其民族文化得到良好的保护和传承。

(二)文化旅游资源分类

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随着国家和当地政府对鄂伦春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日渐增多。文化旅游资源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歌唱表演类。塔河的“贊达仁”,传承人为居住在塔河的葛淑贤,通过歌唱展现鄂伦春人方方面面,她采录了百余首鄂伦春原生态民歌,如《别喝醉了》《藏手帕》《打猎送行》《佐领训话》《鹿之歌》《请娘娘神》等。

第二类是手工技艺类。鄂伦春传统服饰的制造工艺、桦皮船的制作工艺、鄂伦春剪纸工艺、传统刺绣工艺、萨满服制作工艺、兽皮加工工艺、斜仁柱(撮罗子)制作工艺、传统绘画工艺、狩猎技艺、桦皮手工艺品等。

第三类是宗教祭祀仪式类。萨满祭祀仪式、萨满舞、萨满神调等。由于鄂伦春族萨满的担任资格较为严苛,此三种仪式均由国家级鄂伦春族萨满传承人关扣妮演绎。关扣妮在2008年被黑龙江省文化厅授予“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2010年在大兴安岭鄂伦春原生态民歌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二、开展文化旅游存在问题

(一)政府缺乏对文化旅游的规划

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民族乡分别为呼玛县的白银纳乡以及塔河县的十八站乡。两个民族乡内鄂伦春族人口相对较多,保留较为原始的民风民俗。其文化旅游资源特色比较突出,并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但从实际来看,政府缺乏将民族文化转变为文化旅游资源的意识,尚未对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文化旅游资源进行过普查,更没有相关的旅游规划和发展计划,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其内涵也缺乏进一步的补充和挖掘。

(二)文化旅游产品欠缺,商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当地旅游尚未形成产业,食住游娱等相关旅游产品欠缺。就旅游商品看,当地村民已经意识到通过出售桦树皮手工艺品、兽骨装饰品等旅游商品赚取利润,但其出售的商品由于不具备实用性且售价过高,产品销售量很小。

(三)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村民参与度低

十八站及白银纳两地目前主要经济产业仍旧为农业,政府缺乏对文化旅游的重视,因而当地旅游配套设施十分不完善。以白银纳乡为例,全乡对外营业的旅店仅有3家,均为私人小旅店,餐馆仅有1家,从塔河、呼玛来往的交通也不够便利,旅游配套设施亟需完善。

三、开发设想

(一)旅游形象定位

突出鄂伦春族的狩猎、渔猎文化内涵,以其游猎文化为旅游形象定位的核心,如可以以“大興安岭游猎人”为主题,对鄂伦春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再现,将其建筑文化、服饰文化、萨满文化、狩猎文化、渔猎文化、民俗节庆等诸多文化内涵展现出来。

(二)旅游商品的设计

主打民族手工艺品,做好游客市场调查。依据游客市场调查结果,对先前的旅游产品进行改良。如皮衣等成本较高且实用价值较小的产品减少其产量,对皮手套、皮帽等进行改良,将其制成使用度较高且美观性更强的产品向游客出售。针对桦树皮、手工剪纸等产品,要宣传此类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并通过改良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并兼具审美价值。此外,还可以以萨满文化为特色,改变原先出售整套萨满服的方式,对萨满祭祀中使用的一些具有美好寄托的物品进行开发,将其作为旅游商品出售。

(三)鼓励各方参与

政府应加强对当地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视程度,积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应鼓励当地村民一同参与到当地旅游开发当中,通过发展民宿、农家宴、农家采摘、篝火晚会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当地居民共同参与。

作者简介:李媛媛(1990-),女,山东青岛人,延边大学2018级博士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经济;俞慧敏(1993-),女,黑龙江绥化人,延边大学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旅游、边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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