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海英,陆 敏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国内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鉴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解决水污染问题,但是收效甚微。那么,哪些因素制约了水环境治理效果,从哪些方面着手可以扭转水环境恶化的趋势?现有研究倾向于将影响水污染治理效果的直接原因归结为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以及技术水平等[1-2]。事实上,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体制是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而环境管理权在政府间的合理配置则是影响水环境治理效果的深层原因[3]。我国水环境治理遵循“分权负责,属地管理,分割治理”原则,地方政府在水环境政策制定、水质监测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决权。
近些年,关于环境分权及其治理效果的研究不断扩展。但由于环境质量标准选取上的差异,分权制度能否改善环境治理效果尚存在争议。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品,水资源的流动性和跨域性特征决定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治理权责的必要性,但当前关于环境分权管理与水环境治理效果的研究较为匮乏。同时,已有关于环境分权治理效应的研究忽略了与其紧密联系的“财政分权”制度背景。公共政策执行梗阻是影响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4],尤其是财政分权制度安排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