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应有回报

2019-06-27 00:23李燕翔
上海企业 2019年5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领奖举报人

李燕翔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广大群众的积极举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举报人为正义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政法、监察机关依据举报人的线索和证据办案,有效精准地打击了黑恶势力。在拍手叫好同时,不能忘记举报人的功绩。只有让他们无私的付出得到合理的“报赏”,才是对其义举的肯定和褒奖。

首先说,举报人的举报费用应该得到及时“报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是各级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份内的工作。同一个案件,如果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调查办案,所开支的费用肯定能报销。身为公民的举报人,出于正义自觉主动地为其调查取证,查找办案线索,其行动已经走到了职能部门的前面,举报人的举报费用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报销。可到目前为止,公民因为举报开支的合理费用怎样报销由谁报销,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如何解决举报人举报费用的问题值得深思。

其次,举报人应得到的“报酬”要真正落实。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对举报人举报、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出台了许多奖励政策。可现实生活中,案件查处办结后举报人迟迟不来领奖领,很多应发的奖金找不到举报人。其主要原因就是举报人怕领奖泄密遭到打击报复。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举报领奖制度,积极完善领奖方法。如实行预约送奖上门、密码领奖等方法兑奖,以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使其义举得到应得的奖励报酬。

再者,举报人的举报应该有回音和“通报”。各级纪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回访、通报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查处办结后,要将案件的查處结果通过书面、口头、媒体等形式向举报人进行回访、通报,征求他们对案件查处的意见和建议,回访、通报制度的积极建立和有效落实,不但体现了各级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对举报人的尊重和感谢之意,同时,更是接受举报人的监督,增强案件查处透明度之举。

最后,举报人的正气应该得到弘扬“报道”。广大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线索义无反顾地举报,体现了举报人的正义和无畏气节,应被世人称颂。但也有些人出于嫉妒等灰暗心态,对举报人冷嘲热讽,严重打击了举报人的举报积极性。各级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不但及时落实对举报功臣物质奖励,还要通过新闻报道、会议表彰等形式对其予以表彰,为其扬名树威撑腰壮胆。通过典型带动营造一种举报有功、举报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上工作落实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能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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