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育龄女性理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9-06-29 02:40周宗社忽新泰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9年2期
关键词:育龄妇女二孩意愿

周宗社 李 孜* 忽新泰 童 琦

1. 重庆工商大学人口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400060);2.深圳市卫生经济学会;3.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党和国家从制度层面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战略举措,但客观现实是近期低生育水平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从理想生育意愿的视角研究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对于提高生育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重庆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一个缩影,研究重庆市育龄女性理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具有一定代表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2017年)”的重庆样本。2017年7~8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渝中区及巫溪县等14个抽样区县40个调查点进行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样本容量为7000,其中20~49岁(出生于1968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育龄女性样本容量为4475。通过重庆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的帮助,对全国抽样调查的重庆市所有调查点中的调查对象在“全国问卷”基础上对育龄妇女生育目的与生育成本方面进行了补充调查。

1.2 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20软件对相关变量进行描述统计;采用交叉分析同一变量取值不同时理想子女数是否存在差异(检验度为0.05);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影响育龄女性理想子女数因素。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调查20~49岁育龄女性共4475名,其中农业户籍占比超过70%,38~45岁占比>45%,90%以上育龄女性自认为身体健康,文化程度以初中和小学及以下为主,非独生子女为主,住房性质以自建房和购买商品房居多,43.2%的调查对象只有一个孩子,50%以上调查对象单位性质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对象收入分布相对均衡。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2 不愿生(再)育的原因

重庆市育龄女性(20~49岁)不愿生(再)育的主要原因为经济负担重(45.6%)、年龄太大(17.1%)、没人带孩子(2.8%)和养育孩子太费心(2.5%)。

2.3 理想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偏好

调查对象理想子女平均数为1.92个,有0.5%的调查对象理想子女数为0个,对女孩的性别偏好超过男孩。见表2。

2.4 理想生育子女数量的单因素分析

育龄女性理想生育子女数量与相关变量分析,除理想子女数与是否有不满1周岁的孩子没有统计学关联之外,年龄等12项指标均与理想子女数存在统计学关联。见表3。

2.5 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包括理想零孩、理想一孩、理想二孩和理想多孩(≥3个),考虑到理想零孩占比偏低不具有统计规律,因此在回归分析只考虑对理想一孩、二孩和多孩的影响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表2 调查对象理想子女数及子女性别

表3 育龄女性理想子女数与相应变量交叉因素分析

2.5.1变量选取考虑到多重共线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对于回归系数估计值的影响,结合表3的交叉分析结果,最终确定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被解释变量为理想生育数量,解释变量为育龄妇女年龄、户籍性质、受教育水平、是否为独生子女、已有子女情况、理想子女性别、收入分组以及带孩子方式等8项,赋值见表4。

表4 变量选取及赋值

y=1表示育龄女性理想生育子女的数量,X1表示育龄女性的户口性质,X2表示育龄女性受教育程度,X3表示育龄女性受教育程度,X4表示育龄女性夫妇是否独生子女,X5表示已有子女的数量,X6表示理想子女性别,X7表示收入水平,X8表示带孩子的方式,ε表示残差项。

2.5.3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回归分析

调查对象不同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

表5 不同理想子女数影响因素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

*P<0.05

3 讨论

3.1 理想生育意愿

本研究结果显示,在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影响和制约重庆市育龄女性生育(再生育)愿意的主要因素在于经济负担重,与石智雷等[1]和谭雪萍等[2]的调查结论一致。总体理想子女数低于正常更替水平,生育水平下降成为一种趋势, 这与石智雷等[1]、杨菊华等[3]调查研究结论一致。超过70%育龄女性的理想子女性别构成是男、女各一半,儿女双全成为子女性别偏好的主流理想意愿,这与庄亚儿等[4]调查研究基本一致。本调查结果显示,重庆市男孩偏好现象已经下降,这与风笑天等[5]对于广州性别偏好调查研究的结论相反。

3.2 理想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3.2.1年龄相对于20~27岁育龄妇女而言,28~37岁妇女有更高的一孩生育意愿;相对于20~27岁年育龄妇女而言,38~47岁、48~49岁育龄妇女有更高的二孩生育意愿。

3.2.2户籍性质农业户籍比非农业户籍女性有更高的理想二孩生育意愿,与叶晓艳等[6],王军等[7]的研究结论一致。

3.2.3文化程度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群体相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育龄妇女有更高的理想二孩生育意愿,这与王军等[7]的研究结论一致;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育龄妇女相比,初中文化程度育龄妇女具有更低的理想多孩生育意愿。

3.2.4育龄人群为独生子女育龄妇女及配偶属于双独、独子非独女者理想一孩生育意愿高于双非独妇女;育龄妇女与配偶属于双独、独女非独子以及独子非独女的理想二孩生育意愿高于双非独者, 与风笑天等[8]的研究结果一致;育龄妇女及配偶属于独子非独女的理想多孩生育意愿低于双非独者。

3.2.5已有子女数与没有孩子的育龄女性相比,1个男孩、多孩1个男孩的育龄女性理想一孩的生育意愿更低;与没有孩子的育龄女性相比,1个男孩的育龄女性理想二孩的生育意愿更高。

3.2.6理想子女性别期望一个孩子且是男孩的育龄女性有更高的一孩生育意愿;理想一男一女的育龄女性有更高的二孩生育意愿;期望理想子女一男一女的育龄女性有更高的多孩生育意愿。

3.2.7经济收入对于理想一孩和二孩而言,与低收入育龄女性群体相比,中高收入以及高收入育龄女性群体有更高的一孩和二孩的生育意愿,与牛亚东等[9]研究结论一致;对于理想多孩而言,与低收入育龄女性群体相比,高收入育龄女性群体有更低的多孩生育意愿。

3.2.8带孩子方式对于理想多孩而言,与其他带孩子方式相比,育龄妇女自己带孩子有更高的多孩生育意愿。

4 建议

二孩生育的机会成本、养育成本、教育成本等是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需要做到因二孩生育带来的成本在家庭、社会以及国家之间得到合理分摊,促进二孩生育水平提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与之匹配的人力资源。包括:一是构建健全的公益性质、市场性质以及零成本服务的专业托幼服务机构,让0~3岁的孩子享受到生命周期中专业化的初始培育;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地区分类别对二孩生育主体实施1~3年生育假期;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地区分类别对二孩生育主体实施有实际意义的生育补贴;四是统筹构建从幼儿园到高中中专教育需求配套的教育资源均衡供给体系;五是统筹构建人口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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