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旻 王阳
【摘 要】目的:探析肿瘤标志物检验在肺癌诊断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把2017年6月~2019年5月时段我院接收的肺癌患者46例看作研究组,同期另选取行健康检查者46例看作健康组。经对所选对象采取肿瘤标志物检验,对二者肿瘤标志物检验结果进行观察。结果:研究组NSE和CYFRA21-1、CEA和CA125等肿瘤标志物检查结果均高于健康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予以肺癌患者采取肿瘤标志物检验,其血清肿瘤标志物NSE和CYFRA21-1、CEA和CA125含量提高明显,可作为肺癌诊断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肿瘤标志物;肺癌;临床价值
【中图分类号】R7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9)12-03--01
肺癌患者早期阶段无典型临床症状,对于出现轻微咳痰与咳嗽等症状,大部分患者都会选择服用化痰止咳药物,反而将肿瘤疾病掩盖,往往在病情发展至中晚期时才被发现,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提高病死率。有研究表明[1],单独应用一种肿瘤标志物诊断肺癌疾病,则有一定的局限性。故本文以肺癌患者46例研究对象,探究开展肿瘤标志物检验的效果情况,做汇总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把2017年6月~2019年5月时段我院接收的肺癌患者46例看作研究组,男28例,女18例;年龄38~78岁,均龄(53.6±2.4)岁;鳞癌7例,小细胞肺癌7例,腺癌32例。
同期另选取行健康检查者46例看作健康组,男29例,女17例;年龄39~79岁,均龄(54.5±2.5)岁。
对比所选对象的临床资料(P>0.05)。
1.2 肺癌者的入选与剔除标准
經病理检查所选患者均已确诊为肺癌;被选患者年龄均≥38岁;患者对于此次研究的开展均知晓同意,已签字。伴脏器功能不全者;伴严重精神功能异常者;伴其他脏器功能衰竭者。
1.3 方法
检查前一晚,叮嘱患者禁食禁饮8小时,于翌日清晨在患者空腹状态下抽取5毫升肘部静脉血,随后对检验标本予以分离操作,待完成分离后取血清,予以肿瘤标志物检验。采……